2020-02-11
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 关于近期临床试验工作相关安排的通知
关于近期临床试验工作相关安排的通知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受试者以及相关临床研究人员的健康安全,近期对我院临床试验相关工作进行如下调整:一、所有在研项目受试者及相关人员在节后首次随访阶段登记14天内是否有无往来湖北或者与湖北人员有接触史。若有相关接触史必须按要求自行隔离。二、临床试验相关工作首先应与各级政府及医院内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要求保持一致,此期间
2020-02-11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试验机构关于安徽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的相关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为切实保障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运行的质量、确保受试者与GCP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鉴于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安徽省目前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受试者与GCP相关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
2020-02-11
无锡市人民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临床试验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保障临床研究者、受试者、GCP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遵照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响应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临床试验工作,请各临床试验项目主要研究者(PI)按照以下规定开展:一、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临床研究中受试者保护,统筹安排受试者随访,做好风险评估和科学防范应对措施。(1)暂停在研项目的受试者筛选入组,再次启动时间机构办公
2020-02-10
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的伦理相关工作 (暂行)
鉴于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杭州市目前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受试者与伦理相关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特制定如下操作原则:一、原则1.伦理委员会遵循《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伦理审查作为受试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手段之一,不改变审查原则和审查标准,确保伦理委员会在受试者权益保护方面的
2020-02-10
疫情防控期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调整
鉴于疫情控制需要,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机构办公室将在疫情防控期对日常工作进行调整:机构办公室每周四对外接待,但须提前预约并进行来访登记,发热或未戴口罩者不予接待。其余工作时间,将通过信息化平台技术,采用远程网上办公,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详细如下:一、立项审查1.申办方将电子立项材料发至将机构邮箱,机构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出回复并通过邮件反馈建议。纸质材料待疫情控制后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0-02-10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GCP相关工作指引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配合疫情防控,保障受试者、GCP从业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温州市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对本院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制订工作指引,具体如下:一、临床试验的各类相关工作须遵照各级政府和本院的防控工作要求执行。二、各个项目的PI负责临床试验项目的随访工作安排1、原则上2月2日前不安排受试者随访。尽量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随访,如实记录
2020-02-10
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高新医院 I期临床试验相关工作指引 (第 1.0 版)
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高新医院 I期临床试验相关工作指引 (第 1.0 版)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保障受试者、临床试验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8号)文件精神,同时,遵照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结合本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安排,制订本院I期临床试验相
2020-02-10
“新冠”期间华西医院临床试验机构办公时间及内容调整
近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中共中央统一部署,坚定信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四川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减少人员流动,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同时根据医院统筹安排,机构办公区所在的第五住院大楼需随时做好应对疫情的准备,不宜接待现场办公。为兼顾临床试验进度需求,现将自2月10日起工作内容调整如下:1.新项目立项采用无纸化办公方式请在临床试验管
2020-02-10
(2.0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的梅河口市中心医院GCP相关工作指引
重要通知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吉林省政府于2020年01月25日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响应党中央和政府的号召同时保障受试者、GCP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梅河口市中心医院GCP机构办公室参考CCHRPP与多位临床试验行业的资深专家发布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一级响应下临床试验管理共识(2.0版)》结合本医院具体情况发
2020-02-07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疫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于1月25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受试者、研究者及GCP从业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遵照一级响应要求,机构办现制订此规定,具体如下:一、临床试验必须在遵照各级政府和本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管理规定前下,按照GCP要求进行。二、受试者随访、发药的安排1、各项目PI组织安排研究团队对全部在研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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