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4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的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临床试验相关工作指引
根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关于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受试者、临床试验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遵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要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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