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受试者与GCP相关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临床研究部特制定本院GCP工作指引。内容如下:
1 疫情防控期间药物临床试验实施的总体原则
1.1 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必须以防控疫情为首要原则,遵照各级政府及我院防控管理规定。
1.2 尚未启动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推迟启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临床试验项目除外);已启动的全部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暂停病例筛选、入组。
2 已启动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受试者访视安排
2.1 各项目研究团队和申办者应本着受试者安全优于访视安排的原则。
2.2 已启动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请由PI与申办者结合具体病例所处试验(给药)阶段,确定受试者访视方式与访视时间,尽量采用电话、微信等随访。项目的具有情况需报备临床研究部,各方需保存好沟通记录。
2.3 口服药物可考虑采用快递邮寄试验药物方式,保存好邮寄凭证,并作好相关记录。
2.4 确须来院接受随访的项目,应在保证受试者、研究者安全防护前提下进行。研究者须事先了解受试者的近况和疫情接触史;提前预约受试者到院随访时间,严禁多位受试者在同一时间段来随访;受试者来院随访,接受医院体温检测,体温检测放行受试者到指定诊室接受随访,受试者在院期间不得随意走动。
2.5 有疫区接触或发热受试者不允许来院访视。研究者须对有疫区接触的受试者进行必要的隔离要求指导;对发热受试者指导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2.6 对于未能按照试验方案安排的随访,研究者如实记录情况,并按规定报方案违背。
3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监查、稽查、质控
3.1 已启动的药物临床项目的监查、稽查、质控,需提前预约。
3.2 CRC、CRA、稽查员及申办者代表等院外人员原则上尽可能避免来院办公,尽可能网上办公;对于确须来院开展工作的人员,需提前预约,并填写身体健康近况及近期旅行史、是否到过疫区、是否与发热患者接触等,进入院区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并接受医院体温检测。
3.3 体温正常的工作人员(CRC、CRA、稽查员及申办者代表),需按照事先预约的工作区域开展监查、稽查、质控等与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在院期间不得随意走动。
4 其他
4.1 进入院区参与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人员须按要求做好防护(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等)。
4.2 如有其他药物临床试验相关问题(伦理、机构)请随时通过电子信箱、电话进行沟通、确认。电子信箱:hljjdb8@163.com。电话:0451-87093486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临床研究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