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GCP工作指引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受试者与GCP相关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临床研究部特制定本院GCP工作指引。内容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药物临床试验实施的总体原则

1.1  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必须以防控疫情为首要原则,遵照各级政府及我院防控管理规定。

1.2  尚未启动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推迟启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临床试验项目除外);已启动的全部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暂停病例筛选、入组。

 已启动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受试者访视安排

2.1  各项目研究团队和申办者应本着受试者安全优于访视安排的原则。

2.2  已启动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请由PI与申办者结合具体病例所处试验(给药)阶段,确定受试者访视方式与访视时间,尽量采用电话、微信等随访。项目的具有情况需报备临床研究部,各方需保存好沟通记录。

2.3  口服药物可考虑采用快递邮寄试验药物方式,保存好邮寄凭证,并作好相关记录。

2.4  确须来院接受随访的项目,应在保证受试者、研究者安全防护前提下进行。研究者须事先了解受试者的近况和疫情接触史;提前预约受试者到院随访时间,严禁多位受试者在同一时间段来随访;受试者来院随访,接受医院体温检测,体温检测放行受试者到指定诊室接受随访,受试者在院期间不得随意走动。

2.5  有疫区接触或发热受试者不允许来院访视。研究者须对有疫区接触的受试者进行必要的隔离要求指导;对发热受试者指导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2.6  对于未能按照试验方案安排的随访,研究者如实记录情况,并按规定报方案违背。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监查、稽查、质控

3.1  已启动的药物临床项目的监查、稽查、质控,需提前预约。

3.2  CRCCRA、稽查员及申办者代表等院外人员原则上尽可能避免来院办公,尽可能网上办公;对于确须来院开展工作的人员,需提前预约,并填写身体健康近况及近期旅行史、是否到过疫区、是否与发热患者接触等,进入院区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并接受医院体温检测。

3.3  体温正常的工作人员(CRCCRA、稽查员及申办者代表),需按照事先预约的工作区域开展监查、稽查、质控等与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在院期间不得随意走动。

 其他

4.1  进入院区参与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人员须按要求做好防护(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等)。

4.2  如有其他药物临床试验相关问题(伦理、机构)请随时通过电子信箱、电话进行沟通、确认。电子信箱:hljjdb8@163.com。电话:0451-87093486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临床研究部

                                                                                   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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