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31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的 浙江医院临床研究相关工作指引
1月23日,浙江省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了坚决贯彻落实浙江省“十个最”严格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受试者、研究者和临床试验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避免影响本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经研究决定,浙江医院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制订以下工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一、各项临床研究工作秩序一律遵照各级政府和本机构的防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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