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联系方式
机构简介
机构主任:黄怀鹏
机构办公室主任:马亚辉
机构办公室秘书:李丽品
机构质控员:李雅楠
档案管理员:张哲铭
器械/药品管理员:马彦丽、陶君
联系电话:0311-67502045
机构邮箱:sjzpayylcsyjg@126.com
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平安医院住院部15楼
项目工作流程
为了更好地完善我院临床试验的管理,确保项目从立项到完成能够顺利、合规、高质量的完成,特制订本流程,请申办方遵照执行:
一、立项与审批
1.确定合作意向
申办方欲在我机构申请进行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可直接与机构办公室和临床科室联系,机构办公室联系人:马亚辉,联系电话:0311-67502045,达成初步意向后,发送拟审查备案资料全套电子版至机构邮箱sjzpayylcsyjg@126.com。
2.提出立项申请、审核、批准立项申请
初审通过后,申办方协助PI按照“临床试验项目审查资料”清单提交资料并填写《临床试验立项表》,机构办对送审资料及内容进行审核,并进行立项前的协调。
3.伦理审查
临床试验在机构办公室立项后,申办方携带机构办公室主任签字的《伦理交接单》及相关资料交给伦理委员会秘书沟通伦理审查相关事宜。完成递交资料后,申办方需缴纳伦理审查费,打款至医院账户(户名:石家庄平安医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石家庄新石北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31080120018170030726,费用咨询电话:0311-67802319),伦理审查费打款回执发送至伦理委员会邮箱。
4.签订协议
伦理审查通过后,申办者与主要研究者讨论并初步拟定协议和经费预算;经项目PI/subI确认后的协议电子版发送机构办邮箱sjzpayylcsyjg@126.com,机构办公室审议协议并提出修改意见,直至双方达成一致,送集团办公室会签;会签通过,协议定稿后由申办者先签字盖章,然后交我院主要研究者签字;机构办公室收到PI签字的纸质版协议后统一送机构负责人签字,协议即可盖章生效。
5.人遗申请:在立项完成后,按照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6.汇款:协议签署后按协议约定,申办者将首款汇入医院账户(户名:石家庄平安医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石家庄新石北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31080120018170030726,费用咨询电话:0311-67802319)。银行汇款时,请务必在汇款单附言上注明:“试验药物/医疗器械名称或方案编号、主要研究者姓名”,并注明“首款或尾款”字样。
二、项目启动与实施
1.交接药品/医疗器械及项目启动与培训
汇款后,申办者将项目首付款的汇款凭证电子版发送至机构办邮箱,在确认项目首款打到医院账户后,机构办通知申办方组织召开专业启动会,启动会参与人员应包括专业科室人员(主要研究者、研究医生、研究护士、药物/医疗器械管理员、资料管理员、项目质控员)、机构办公室人员(机构办公室主任、秘书、质控员、档案管理员,药物/医疗器械管理员),项目所涉及实验室检测的相关科室人员及监查员、CRC等。同时与机构药品管理员联系交接试验药品/医疗器械事宜,试验物资等交临床试验科室做好交接记录。在院内召开项目启动会后,即可开始筛选受试者。
2.项目的实施
(1)监查员/稽查员每次来专业监查试验时通知机构办,并在监查/稽查结束后将监查/稽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交机构办备案,报告应述明监查/稽查日期、时间、监查员/稽查员姓名、监查/稽查的发现等。
(2)有关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的任何修正,申办者/PI应及时书面报告机构办公室和伦理委员会再次审批,审批后需组织研究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3.机构的跟踪管理
机构办对每个试验进行三次质控:试验前期(第一例入组)、试验中期(入组50%)和试验结束,监查员/CRC要在每阶段通知机构办,如不通知导致错过前期质控,责任自负。在试验过程中,若发生SAE或SUSAR,PI按照相关的SOP积极处理并报告。
三、结束与总结
1.临床试验结束后,申办方请务必联系机构质控员进行结题质控。质控完成后,CRA/CRC需将研究资料交机构档案室归档,官网下载打印我院《结题签认表》和相应归档表格并填写。提前与机构档案管理员预约归档日期,专业科室资料管理员、CRA及机构档案管理员三方确认并签字。
(2)申办方结清尾款后,PI与相关人员在结题签认表签字后,机构办公室审核小结报告并盖章。
四、几点须知
1.我院在NMPA备案可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专业有:血液病科、内分泌科,可开展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专业有:骨伤科、实验诊断学部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微生物专业。
2.试验费用由医院统一管理,专款专帐,试验过程中/结束后按医院规定发放,禁止申办者与专业科室私下结算费用。
3.试验开始入组受试者后,请尽快联系机构办公室质控员进行初期质控。
4.对申办者递交的SUSAR报告流程做如下要求:
(1)申办者应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收集SUSAR并向研究者和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报告,所有SUSAR报告的电子邮件报告形式应当遵循7天和15天的快速报告要求,SUSAR电子版可发送至我院机构邮箱sjzpayylcsyjg@126.com。纸质版的报告时限(以申办者首次获知时间计)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或按季度报告。设盲项目递交报告时应注意保持盲态。
(2) CRA须以项目分类按季度整理SUSAR报告,并于每月7日之前递交至机构档案室。递交保存的内容至少包括SUSAR报告电子版(刻盘)及纸质版(申办方/CRO盖章)、研究者签字的SUSAR报告列表清单。机构的资料管理员对资料清点接收后签署机构递交信回执。
(3)有关申办者向研究者报告SUSAR的形式,可通过纸质版递交并签署递交信,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建议申办者与研究者进一步沟通确认。
5.其它不明事项请与机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6750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