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人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床试验工作管理规定
GCP从业相关人员: 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受试者、GCP从业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遵照广西及柳州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柳州市工人医院要求,现制定本院临床试验相关工作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GCP从业相关人员开展临床试验工作,应严格遵照政府和我院的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GCP的要求执行; 二、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应根据本院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根据受试者安全优于GCP项目访视安排的原则,在受试者计划随访期前3-5天,CRC应协助研究医生电话联系受试者,询问受试者是否有发热和或呼吸道不适症状、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流行病学史并做好记录;如果受试者无以上不适,且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流行病学史,研究医生根据GCP项目方案要求,确定随访时间及访视方式,并告知受试者。 四、若受试者因疫情暴露、个人意愿、交通封闭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完成回院随访,则如实记录并报告方案违背。 五、受试者回院访视前,CRC应提醒受试者来院时配戴口罩。访视期间CRC应全程陪同,避开急诊科、发热门诊、呼吸科门诊、感染科门诊和隔离病房等重点区域。由CRC带去访视科室门诊或者科室病区入口处,由研究医师或护士对其测量体温,确认体温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常访视。如果体温异常,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机构在2月15日前不接受CRA的项目监查等活动,2月15日后另行通知。 七、CRC结束休假后来院工作时,先到机构办公室登记。 八、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之前:暂缓启动所有新的I-IV期GCP项目;非重大或者危重疾病GCP项目应尽量减少新入组受试者。 以上为本机构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定的工作安排,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公司和责任人的责任。待疫情解除,机构将发布通知,恢复正常工作和访视。请GCP临床试验各方互相理解,共同应对,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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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电话
0772-3802560
机构邮箱
lzsgryygc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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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12点,下午2点半-5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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