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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宁波中医院)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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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省市
浙江宁波
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

伦理秘书
刘欣宇
447379746@qq.com
伦理工作人员
邱文杰
4739943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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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召开频率
每个月一次
伦理上会形式
会议审查
伦理审查费用
初次审查项目审评费为人民币4000.00元。需要重新审查的项目,或因方案等文件的重大修改必须经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及年度定期审查时,每项审评费为人民币1000元
相关政策

伦理审查及受理流程

A.伦理章程:

第一条 为保护临床研究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规范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依据《赫尔辛基宣言》(2013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版)、《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0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7月22日)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伦理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对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条 伦理委员会依法在省、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B.伦理指南:


1. 初始审查

初始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

2. 跟踪审查

2.1 修正案审查申请:申请人在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实行。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造成的风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 “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2.2 研究进展报告:申请人应按照伦理审查批件/意见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迸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试验进行、或增加受试者风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

2.3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是指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申请人应及时提交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2.4 违背/偏离方案报告:需要报告伦理委员会的违背方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 重大的违背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或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伦理原则的情况。

b) 持续违背方案,或研究者不配合监察/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

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伦理原则、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申办者/监察员/研究者应及时提交违背方案报告。一般的方案违背或方案偏离,程度较轻,可集中报告。递交频率为一个月。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伤害,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违背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2.5 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2.6 结题报告:完成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结题报告。

3. 复审申请:上述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C.工作流程:


临床科研审查流程(立项课题、拟立项课题以及科研课题)

1. 研究者交资料(电子版):

Ø 临床科研审批材料

Ø 生物样本信息数据的来源证明;

Ø 立项通知书或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科研科出具);

Ø 多中心试验需提供其他参与单位列表及中心伦理批件(如有)

2. 形式审查与资料的递交

补充/修改资料通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如果认为送审文件不完整,文件要素有缺陷,告知缺项文件、缺项的要素,以及最近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止日期。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研究者将签字的纸质版材料递交到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告知其受理号。

3. 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委员会秘书/工作人员电话或钉钉通知研究者上会时间。并于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传达和下发结果批件或意见函。

4. 伦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以及传真(0574-87887032)

联系人:刘老师13780005477、676241),邱老师(18352939750670589


D.注意事项:

1. 生物样本信息数据非本院的,需提供来源证明

2. 先到科研科立项,再过伦理

3. 多中心试验提供组长单位伦理批件(如有)

4.签名

4.1初始审查申请表(所有研究者,项目负责人或科主任签名和日期)

4.2主要研究者简历(签名和日期)

4.3研究者利益冲突声明(各研究者分别签名和日期)

4.4研究材料诚信承诺书(签名和日期)

5.版本号与日期

5.1临床试验方案

5.2知情同意书

5.3 CRF

(注明版本号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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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递交资料清单及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递交清单:见附件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递交清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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