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41326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减重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HRS9531注射液在伴射血分数保留的心力衰竭的肥胖受试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HRS9531注射液在伴射血分数保留的心力衰竭的肥胖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RS9531-205
方案最近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4-03-0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李周
联系人座机
0592-653500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zhou.li.zl69@hengrui.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308号
联系人邮编
361026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1.评价HRS9531注射液在伴射血分数保留的心力衰竭(HFpEF)的肥胖受试者中改善心力衰竭症状和运动功能的有效性;
2.评价HRS9531注射液在伴HFpEF的肥胖受试者中降低体重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1.评价HRS9531注射液在伴HFpEF的肥胖受试者中降低死亡率、心衰恶化临床事件、KCCQ-CSS改善组成的复合终点的有效性;
2.评价HRS9531注射液在伴HFpEF的肥胖受试者中改善KCCQ其他评分、炎症指标、利钠肽、纽约心功能分级、体重指数的有效性;
3.评价HRS9531注射液在伴HFpEF的肥胖受试者中的安全性与耐受性;
4.评价HRS9531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1.探索HRS9531注射液在伴HFpEF的肥胖受试者中的暴露-反应关系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参加本研究;
- 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 筛选前诊断为慢性心力衰竭至少3个月,筛选期根据《射血分数保留的心力衰竭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23》确诊为射血分数保留的心力衰竭;
- 筛选期和第1天随机前纽约心脏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V级;
- 筛选期和第1天随机前体重指数(BMI)≥28 kg/m2;
- 筛选前已饮食运动控制3个月或以上,且筛选及随机前3个月内体重变化不超过5kg;
- 筛选期和第1天随机前堪萨斯城心肌病调查问卷临床总评分(KCCQ-CSS)≤80分;
- 筛选前基础疾病用药稳定剂量≥4周;
- 有能力且愿意遵守方案规定完成试验相关记录。
排除标准
- 筛选前30天内合并有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等相关心脑血管疾病;
- 筛选前3个月内或计划冠状动脉血运重建(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CABG))、心房扑动/颤动消融、瓣膜修复/置换、颈动脉或外周动脉血管再通术;
- 筛选前1年内植入心律转复除颤器(ICD)或内心电图提示存在持续异常放电;
- 接受过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或植入任何左室辅助装置;
- 其他原因导致的心力衰竭;
- 其他疾病导致的呼吸困难;
- 存在可能明显影响体重的内分泌疾病或病史;
- 既往有任何影响胃排空的情况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
- 筛选前6个月内急性胰腺炎或既往合并慢性胰腺炎病史;
- 既往有慢性吸收不良综合征或者胆汁淤积者;
- 既往或已知有甲状腺髓样癌(MTC)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型(MEN2)病史或家族史;
- 筛选前1个月有严重感染或严重外伤或接受过大中型手术;
- 5年内发生过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
- 存在严重的精神疾病
- 筛选前1年内有酗酒史和/或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
- 既往诊断或怀疑1型或其他类型糖尿病;
- 筛选前3个月内曾出现重度低血糖事件或反复发生低血糖事件;
- 筛选前3个月内曾出现糖尿病急性并发症;
- 筛选时有需要急性治疗的增殖性视网膜病或黄斑病变、痛性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溃疡、间歇性跛行
-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异常有临床意义;
- 合并传染性疾病;
- 病人健康状况问卷-9(Patient health questionnaire-9,PHQ-9)评分≥15分
- 筛选前3个月使用过减重相关药物或治疗;
- 对GLP-1和/或GIP受体激动剂类药物及其辅料过敏者;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 计划试验期间进行手术;
-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语言障碍的受试者不能充分理解或参与试验过程的;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2个月内无法采取高效避孕措施的;
- 研究者判断存在影响受试者安全或其它任何干扰试验结果评估的其他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HRS9531注射液
|
剂型:注射液
|
中文通用名:HRS9531注射液
|
剂型:注射液
|
中文通用名:HRS9531注射液
|
剂型:注射液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HRS9531注射液安慰剂
|
剂型:注射液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首次给药后第36周KCCQ-CSS相对基线改变; | 给药后第36周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36周体重相对基线变化的百分比。 | 给药后第36周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首次给药后第36、52周心衰复合事件终点 | 给药后第36、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52周KCCQ-CSS相对基线改变 | 给药后第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52周体重相对基线变化的百分比 | 给药后第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36、52周KCCQ-CSS相对基线提高≥5分、≥10分、≥15分的受试者比例 | 给药后第36、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36、52周堪萨斯城心肌病调查问卷总评分(KCCQ-OSS)相对基线改变 | 给药后第36、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36、52周KCCQ-OSS相对基线提高≥5分、≥10分、≥15分的受试者比例; | 给药后第36、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36、52周KCCQ子量表评分(症状评分、活动限制评分、社交限制评分、健康相关生活质量)相对基线改变 | 给药后第36、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36、52周体重相对基线降低≥5%、≥10%、≥15%的受试者比例 | 给药后第36、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36、52周体重、腰围、体重指数(BMI)相对基线改变 | 给药后第36、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36、52周超敏C反应蛋白(hsCRP)相对基线变化的百分比 | 给药后第36、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36、52周N末端B型利钠肽原(NT-proBNP)相对基线改变 | 给药后第36、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36、52周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相对基线改善的受试者比例 | 给药后第36、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36周NYHA分级相对基线恶化的受试者比例 | 给药后第36、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36、52周超声心动图测量的二尖瓣舒张期血流速度(E峰、A峰),二尖瓣环侧壁和间隔运动速度(e′),平均E/e′值相对基线改变 | 给药后第36、52周 | 有效性指标 |
任何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等方面有临床意义的发现 | 给药后至第56周 | 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终点:抗HRS9531抗体和/或中和抗体 | 给药后至第56周 | 安全性指标 |
HRS9531的暴露-反应关系 | 给药后至第56周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马长生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10-64412431 | chshma@vip.sina.com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路2号 | 100029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 马长生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 张宇辉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周京敏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朱丹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南京鼓楼医院 | 徐标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 彭道泉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长沙市第三医院 | 张育民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 贺玉泉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 贺利平 | 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 车文良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上海市同济医院 | 赵翠梅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 张晓黎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 | 谢勇 | 中国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济南市中心医院 | 徐瑞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天津人民医院(南开大学人民医院) | 姚朱华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陈纪言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巫少荣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粤北人民医院 | 唐良秋 | 中国 | 广东省 | 韶关市 |
海南省人民医院 | 乔平 | 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 戴翠莲 | 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黄凯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杜来景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洛阳市中心医院 | 李松森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新乡市中心医院 | 苏淑红 | 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彭小平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南昌市人民医院 | 裴兆辉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张冬颖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凌智瑜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赵初环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李芳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富路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 刘利军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李勇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陕西省人民医院 | 王军奎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 廉秋芳 | 中国 | 陕西省 | 延安市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徐劲松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安徽省立医院 | 马礼坤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 | 侯磊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张志辉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 刘丹 | 中国 | 贵州省 | 遵义市 |
邢台市人民医院 | 张友良 | 中国 | 河北省 | 邢台市 |
徐州市中心医院 | 韩冰 | 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盛建龙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张宁汝 | 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北京安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3-21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4-05-06;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4-05-13;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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