痘苗病毒致炎兔皮提取物|已完成

登记号
CTR20191965
相关登记号
CTR20182066,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用于腰痛症、颈、肩、腕综合症病 人的疼痛、冷感、麻木等症状的缓解
试验通俗题目
痘苗病毒致炎兔皮提取物注射液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健康受试者中评价痘苗病毒致炎兔皮提取物注射液多次剂量递增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WSYY20180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19-09-3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康婷
联系人座机
010-57189071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bskl20082007@163.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江苏省如皋市如城普庆路139号
联系人邮编
100036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评价健康受试者多次静脉滴注痘苗病毒致炎兔皮提取物注射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4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中国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年龄:≥18 且≤45 周岁;
  • 女性体重≥45 kg,男性体重≥50 kg,且体重指数(BMI):≥19 且≤28 kg/m 2 ;
  • 能够理解本试验的程序和方法,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 意书。
排除标准
  •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大于 5 支者,或给药前 24 小时至试验结束期间不能禁烟者;
  • 有酗酒史(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 360 mL 啤酒或 150 mL 葡萄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或以上的烈酒),或在给药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 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 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者(通过问诊确定),或尿液药物滥用筛查结果 阳性者;
  • 有严重心血管、肺脏、肝脏、肾脏、血液、胃肠、内分泌、免疫、皮肤、神经疾病和精 神疾病的既往病史或现病史;
  • 筛选前 5 年内有任何器官系统的恶性肿瘤史,不论治疗过或未治疗以及是否有证据表 明存在局部复发或转移;
  • 给药前 4 周内患任何疾病,包括任何感染和外伤者;
  • 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史者,或心电图检查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 为准);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中出现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改变;
  • 胸部 X 线、腹部 B 超检查中出现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改变;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或梅 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 给药前 3 个月内输血、献血或/失血≥400 mL,或给药前 1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 mL, 或者计划在本试验结束后的 3 个月内献血者;
  • 过敏体质,有药物或食物过敏史者;或已知对试验药物/同类药物组分过敏;
  • 给药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
  • 给药前 4 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食物补充剂(包括维生素、钙 片、补品等);
  • 给药前 7 天内,进食葡萄柚或任何含葡萄柚成分的食品或饮料者;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 = 250 mL)者;或给药前 24 小时内,摄入任何富含黄嘌呤(咖啡因、茶碱、可可碱、马黛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 啡、浓茶、巧克力等)者;
  • 从给药前 24 小时到试验结束,不愿放弃剧烈运动者;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具有生育能力且不愿意在试验期间采取避孕方法的男性或女性 受试者,或计划自试验给药后的 3 个月内生育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可能导致受试者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给受试者带来明显风险的其他 任何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痘苗病毒致炎兔皮提取物
用法用量:将试验药物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300mL,以200mL/h的速度静脉滴注约90min。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氯化钠注射液
用法用量:将试验药物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300mL,以200mL/h的速度静脉滴注约90min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评估受试者在临床研究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包括临床表现异常和实验室检查 异常,记录不良事件的临床特征、严重程度、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处理方法及预后, 判定与试验药物之间的相关性。观察受试者至第 11 天(试验中必要时将根据受试者的 临床反应情况适当延长留院时间),受试者第 11 天完成安全性出组检查方可离开中心。 在第 17±1 天进行门诊随访,第 24±1 天进行电话随访,如有异常且有临床意义的发现, 则需对该异常情况进行追踪随访,直至恢复正常、基线值、稳定、有其他解释或失访。 10天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张兰,药理学博士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10-83199943 lanizhg@126.com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西城区长椿街45号 100053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张兰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9-18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4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34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3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9-11-1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9-11-18;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0-06-11;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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