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21517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中度至重度眉间纹
试验通俗题目
QM1114-DP治疗中国受试者中度至重度眉间纹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QM1114-DP治疗中国受试者中度至重度眉间纹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对照(BOTOX®)和安慰剂对照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43QMCH1908
方案最近版本号
3.0
版本日期
2021-12-2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浦升磊
联系人座机
021-23159666
联系人手机号
15210430200
联系人Email
Ivan.PU@galde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22号力宝广场37层
联系人邮编
200021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验证50U QM1114-DP治疗中度至重度GL相对于安慰剂的优效性。如果得到验证,将评价单次给予50U QM1114-DP与20UA型肉毒毒素治疗中度至重度GL的非劣效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入选标准
- 18至65周岁的中国男性或女性。
- 根据研究者的评估(GL-ILA),最大皱眉时为中度至重度GL(在4级照片量表[从0级(无)至3级(重度)]中,评分为2级或3级)。
- 根据受试者的评估(GL-SLA),最大皱眉时为中度至重度GL(在4级分类量表[从0级(无皱纹)至3级(重度皱纹)]中,评分为2级或3级)。
- 无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即绝经后[筛选前1年内,无其他医学原因导致的停经],或接受过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或育龄期女性,在筛选和基线时尿妊娠测试呈阴性,且同意在研究期间使用高效且经批准的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定义为: 双侧输卵管结扎; 在筛选访视前至少28天使用稳定剂量的,以抑制排卵为主要作用机理的,复方(含雌激素和孕激素)口服、阴道内或透皮避孕药; 筛选访视前至少28天放置宫内节育器; 宫内激素释放系统; 筛选访视前,伴侣输精管已结扎至少三个月; 在筛选访视前至少28天使用稳定剂量的,以抑制排卵为主要作用机理的,仅含黄体酮的口服、注射或植入式避孕药;或 严格禁欲(即在受试者参与研究期间避免异性性交)。
- 有完成研究和遵守指导的时间和能力。
- 理解研究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排除标准
- 研究治疗前9个月内,在面部区域使用任何肉毒毒素。
- 研究期间,出于任何原因,预计需要接受任何血清型的肉毒毒素治疗(研究产品除外)。
-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的女性。
- 已知对研究产品(QM1114-DP或BOTOX®)的任何成分或任何其他肉毒毒素血清型过敏或存在超敏反应。
- 使用物理方法撑开也不能明显改善的GL,由研究者确定。
- 研究者认为,筛选时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或筛选或基线访视时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异常针对性体格检查结果。
- 治疗区域或眼周区域的皮肤过度松弛。
- 基线前6个月内,在眉间或额头区域进行任何透明质酸软组织填充治疗。
- 既往在治疗区域使用任何永久性(不可生物降解,如硅胶、聚丙烯酰胺等)或半永久性(即,羟基磷灰石钙、聚左旋乳酸或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产品、提拉线或自体脂肪进行软组织填充。
- 有眼睑或眉毛下垂、弱视的病史、现状或趋势者,或既往接受过可能导致上述事件的眼周手术,由研究者确定。
- 明显的面部不对称、过度皮肤松弛(即眼睑皮肤堆积)或明显的眼周或眉毛不对称。
- 根据研究者判断,治疗区域或治疗区域周围存在可能会干扰研究评价的疤痕、穿孔或纹身(包括纹眉或眼线)。
- 治疗区域或附近存在炎症、活动性感染或皮肤疾病,如湿疹、酒渣鼻、面部银屑病、带状疱疹等。
- 治疗区域存在癌或癌前病变。
- 根据研究者判断,在过去12个月内接受过可能干扰研究注射和/或评价的其他面部治疗、手术或其他美容操作(例如,剥脱性皮肤表面重修、激光治疗、微针、化学剥脱)。
-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面部手术、眼部手术(包括LASIK术)或进行面部美容操作(如,消融性皮肤表面重修、激光治疗、微针、化学剥脱、肉毒毒素治疗或皮肤填充剂)。
- 目前存在面神经麻痹或有相关病史的,或任何可能使受试者暴露于肉毒毒素风险增加的医学疾病,包括确诊的重症肌无力、Lambert-Eaton综合征、肌萎缩侧索硬化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神经肌肉功能的疾病。
- 使用会影响神经肌肉传递的药物,如箭毒样去极化剂、林可酰胺、多粘菌素、抗胆碱酯酶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 患有出血性疾病或目前正在使用抗凝剂的受试者。
- 受试者既往或现在患有精神疾病(如,精神病、抑郁、焦虑)、酗酒或药物滥用,或者正在服用被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参与研究的抗抑郁药、抗焦虑药或抗精神病药。
- 根据研究者判断,一些其它伴随的医疗状况、治疗或其它状况可能会干扰研究药物评价、安全性或有效性、和/或如果受试者参与研究会使其面临风险。
- 在研究治疗前30天内参与研究器械或药物试验,或计划在参与本研究期间参与任何其它研究。
- 研究中心科室工作人员、研究中心科室工作人员的近亲(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申办方公司的员工或员工的近亲。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NA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
剂型:注射剂
|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
剂型:注射剂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对于主要终点,将使用GL-ILA 和GL-SLA 评价第1 个月最大皱眉时的联合有效率。 | 注射后第一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在每次治疗后访视中使用以下方法评分为0或1的受试者百分比: o 静态时的GL-ILA o 最大皱眉时的GL-ILA o 最大皱眉时的GL-SLA | 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每次治疗后访视中使用以下方法评估GL严重程度较基线改善≥1级的受试者百分比: o 静态时的GL-ILA o 最大皱眉时的GL-ILA o 最大皱眉时的GL-SLA | 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每次治疗后访视中使用以下方法评估GL严重程度较基线改善≥2级的受试者百分比: o 静态时的GL-ILA o 最大皱眉时的GL-ILA o 最大皱眉时的GL-SLA | 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第1、3和6个月时,IPR使用4级照片量表评估最大皱眉时达到0或1分的受试者百分比。 | 注射后第1、3、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最大皱眉时GL-ILA和GL-SLA均恢复到基线评分的时间 | 基线至注射后第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最大皱眉时GL-ILA和GL-SLA的评分均不再为0或1(即,评估为2级或更高)的时间。 | 基线至注射后第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在每次治疗后访视时,根据7分GAIS量表,对最大皱眉时的皱纹的回答为“改善”、“显著改善”或“非常显著改善”的受试者百分比。 | 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在每次治疗后访视时,根据7分GAIS量表,对静态时的皱纹的回答为“改善”、“显著改善”或“非常显著改善”的受试者百分比。 | 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每次治疗后访视时FLTSQ(外观模块和治疗满意度模块)的Rasch-转换的总分以及每个问题的每个回答类别中受试者人数和百分比。 | 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在所有治疗后时间点,FLTSQ(外观模块)的Rasch转换的总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 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对FLTSQ(总体治疗满意度)报告为“满意”或“非常满意”的受试者比例,以及每个回答类别的受试者人数和百分比。 | 基线,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基线、第1个月和第6个月时,对自然表情问卷回答为“同意”或“强烈同意”的受试者百分比。 | 基线,注射后第1、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根据受试者日记的起效时间 | 注射后第7天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吴艳 | 医学博士 | 教授 | 13910978643 | 3437477565@qq.com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 100034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吴艳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医院 | 赵红艺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杨秀敏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吴文育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 林彤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王惠平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李比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孙家明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潘卫利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方红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鲁建云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谭丽娜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简丹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 罗盛康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 于波 | 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梁虹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赖维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李利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11-08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3-07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605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07-2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07-29;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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