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06439535 [CN]|主动终止

登记号
CTR20192551
相关登记号
CTR20192191,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适应症为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PF-06439535(中国)与欧盟来源的贝伐珠单抗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中进行的 PF-06439535(中国)以及欧盟来源的贝伐珠单抗给药的2 组药代动力学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B7391005;方案修正案 2
方案最近版本号
方案修正案2
版本日期
2019-09-04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郑洪明
联系人座机
010-85167182
联系人手机号
15618512705
联系人Email
winston.zheng@pfizer.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南京西路1168号中信泰富广场8楼
联系人邮编
200041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一项在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中进行的 PF-06439535(中国)以及欧盟来源的贝伐珠单抗给药的双盲、随机、平行组、单剂量、2 组药代动力学比对研究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筛选时年龄介于 21-55 岁之间(含 21 岁和 55 岁)的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健康是指详细病史、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血压[BP]和脉率[PR]测量)、12 导联心电图(ECG)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均未发现有临床相关的异常。
  • 根据以下实验室值,受试者在进入研究时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不包括接受输血的受试者):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mm3 且血小板计数 100000/mm3),适当的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正常上限且碱性磷酸酶 2×正常上限,总胆红素 1.5 mg/dL)和适当的肾功能(血尿素氮(BUN)/尿素 1.5×机构规定的正常范围且肌酐 < 1.5 mg/dL)。
  • 身体质量指数(BMI)为 18 至 28 kg/m2;总体重 > 50 kg(110 lbs)。
  • 提供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表明受试者已知悉本研究所有相关方面的信息。
  • 受试者愿意并且能够遵从访视时间表、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 存在或既往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疾病、内分泌疾病、肺部疾病、胃肠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精神病、神经系统疾病或过敏性疾病(包括药物过敏,但不包括给药时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季节性过敏)。
  • 心力衰竭、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出血体质、获得性凝血病或凝血因子异常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的证据,或筛选前 6 个月内严重出血史(例如需要医学干预的咯血或血尿)。
  • 相关或有临床意义的腹腔内炎症、胃肠道穿孔或胆囊穿孔证据或历史。
  • 研究治疗给药之前 3 个月内或之后进行了大手术或择期手术。距离小手术至少 28 天,包括接入装置放置和牙科手术。
  • 未完全愈合的伤口、活动性溃疡或骨折。
  • 既往癌症史,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除外。
  • 休息至少 5 分钟后,筛选期单次测量(必要时再重复测量一次)发现仰卧位 BP 140 mm Hg(收缩压)或 90 mm Hg(舒张压)。如果血压 140 mm Hg(收缩压)或 90 mm Hg(舒张压),应再重复测量 BP 2 次以上,之后取 3 次血压数值的平均值以确定受试者是否合格。
  • 实验室检查结果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 筛选时仰卧位 12 导联 ECG 证明校正的 QT 间期(QTc)> 450 msec 或 QRS 间期 > 120 msec。如果 QTc 超过 450 msec 或 QRS 超过 120 msec,应再重复进行两次以上的 ECG,取 3 个 QTc 或 QRS 值的平均值,以确定受试者是否合格。
  • 不愿意或无法在研究药物给药后的 71 天内使用本方案(请参阅第 4.4.4 节)所描述的高效避孕方法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
  • 尿液药物检查结果呈阳性。
  • 在给药前 5 天内出现发热性疾病。
  • 当前吸烟或使用含尼古丁产品,每天吸烟超过 5 支。
  • 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超过 14 次/周(1 次 = 5 盎司 [150 mL] 葡萄酒或 12 盎司 [360 mL] 啤酒或 1.5 盎司 [45 mL] 烈酒)。
  • 曾经对某种治疗药物产生严重过敏反应。
  • 在首剂研究性药物=前 30 天(或根据本地要求确定)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更长者为准)接受研究性药物治疗。
  • 在首剂研究用药品前 7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处方或非处方药物和膳食补充剂。排除抗血小板治疗,例如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首剂研究药物前 28 天必须停用草药补充剂。例外的情况是,可以每天以 1 g 的剂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在经申办方批准的前提下,可视具体情况有限使用被认为不会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总体结果的非处方药。
  • 在给药前 60 天内献血量(不包括献血浆)约为 1 品脱(500 mL)或以上。
  • 有肝素敏感或肝素诱导性血小板减少症病史。
  • 不愿或无法遵从方案生活方式要求章节的标准。
  • 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史;HIV、乙肝表面抗原(HepBsAg)、乙肝核心抗体(HepBcAb)或丙肝抗体(HCVAb)检测结果为阳性。
  • 受试者为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其他方式受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受试者为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辉瑞员工(包括其家人)。
  • 其他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状况,包括最近(过去一年内)或主动自杀意念或行为或实验室异常,可能会增加与参与研究或研究用药品给药有关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解读,经研究者判断此类受试者不适合入组本研究。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PF-06439535 [CN]
用法用量:PF-06439535(CN):注射剂。规格100mg/4ml,静脉注射。将在第一天进行给药, 剂量是 5 mg/kg,静脉输注给药持续90分钟。本试验共给药一次。研究药物组。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EU,安维汀-EU(Avastin-EU)
用法用量:贝伐珠单抗-EU: 注射剂。规格100mg/4ml,静脉注射。将在第一天进行给药, 剂量是 5 mg/kg,静脉输注给药持续90分钟。本试验共给药一次。对照药物组。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比较 PF-06439535 (CN) 与贝伐珠单抗-EU 的 PK。 患者首次用药至用药后71天的AUC0-t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单剂量PK 患者首次用药至用药后71天的Cmax、AUC0-inf 和终末半衰期 (t)、CL 和 Vss。 有效性指标
安全性 患者首次用药至用药后71天不良事件(AE)和实验室异常 安全性指标
耐受性和免疫原性 患者首次用药至用药后71天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的发生率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吴菊芳 医学学士 主任医师 021-52887926 Wujf53@gmail.com 上海市-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华山医院 200040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吴菊芳 中国 上海 上海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同意 2019-11-27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6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0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NA;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NA;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1-03-17;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