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TJ011133 |主动终止

登记号
CTR20212898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2101200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TJ011133与特瑞普利单抗联合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TJ011133与特瑞普利单抗(Toripalimab)联合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和疗效的包含剂量递增以及剂量扩展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TJ011133STM104
方案最近版本号
V3.0
版本日期
2022-02-1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熊兴奎
联系人座机
021-60575747
联系人手机号
18512523500
联系人Email
xingkui.xiong@i-mabbio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豪威科技园西塔802室
联系人邮编
20121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1.评价TJ011133联用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评估TJ011133联用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3.确定II期临床研究推荐给药剂量(RP2D)及最佳给药方案;4.探索TJ011133联用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依据RECIST1.1评估标准)。 次要目的:1.考察TJ011133联用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效动力学特征; 2.考察TJ011133联用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考察TJ011133联用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的免疫原性。 其他研究目的:探索TJ011133联用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岁以上(包含18岁),男女均可
  • ECOG评分:0~1分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受试者: - 剂量递增阶段入组晚期实体瘤; - 剂量扩展阶段入组黑色素瘤、胃癌、头颈部鳞癌
  • 收集FFPE肿瘤组织切片:收集8~13张存档的治疗前(必选)和治疗期间剂量递增阶段5~10张(可选)、剂量扩展阶段4-9张(可选)的新鲜肿瘤活检组织制备的石蜡切片
  • 受试者至少有1个根据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 预计生存期≥3个月
  •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即符合相关实验室检查标准,部分实验室指标符合下述标准: a) 血常规: i. 血红蛋白≥ 10.0 g/dL,评价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 ii. 中性粒细胞(ANC)≥1.5 ×109/ L, iii. 血小板≥75×109/ L; b) 肾功能: i. 肌酐清除率≥45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ii. 尿蛋白定性≤1+;或尿蛋白定性≥2+,24小时尿蛋白<1g; c) 肝功能: i. 血清总胆红素≤1.5×ULN, ii.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SGO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SGPT)≤2.5×ULN, iii. 血清白蛋白≥2.8 g/dL(采血前2周内未输注白蛋白); d) 凝血功能: i. 国际标准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或在使用剂量稳定的抗凝血剂时PT指标可以保持≤1.5×ULN, ii. 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ULN,或在使用抗凝血剂时aPTT指标可以保持≤1.5×ULN;
  •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指没有进行过节育手术的男性或女性,以及没有绝经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禁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继续避孕6个月
  • 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既往接受过CD47或SIRPα抑制剂治疗
  • 既往接受过CAR-T细胞疗法
  • 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抗肿瘤治疗,除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 既往或目前存在两种或以上的原发肿瘤不能入组,除外已经治愈的原位癌和基底细胞癌。入选研究前合并有经过治疗稳定超过5年的其他肿瘤可以入组;
  • 治疗开始前12个月内发生过需要使用免疫调节药物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
  • 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超过7天的皮质类固醇(每日超过10mg泼尼松当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全身治疗(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或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超过10mg泼尼松当量)
  • 在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严重创伤,或处于恢复期且经研究者判断将对试验造成影响,或在计划参加研究期间有手术安排
  • 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胸部放疗或扩大野放疗(定义为超过50%骨盆骨量或等效),或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
  • 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且在开始试验给药之前2周内神经学不稳定或需要增加类固醇药物的剂量以控制CNS症状;
  • 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检测高于正常值上限;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
  • 存在无法控制的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
  • 存在或既往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
  • 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的高血压患者。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90mmHg (允许在研究开始之前调整治疗高血压药物,但是入组研究之前最新连续三次血压记录的平均值需≤150/90mmHg);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 存在临床重大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定义的II~IV级心功能不全、充血性心力衰竭、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3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明显QT间期延长(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应用Fridericia公式进行QT间期校正 (QTcF)、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或6个月内接受过经皮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
  • 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的深静脉血栓形成(治疗开始前超过2周未使用华法林抗凝可除外);
  • 治疗开始前10天内接受过溶栓治疗(用于维持静脉导管除外);
  • 任何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存在已知或怀疑不能够遵守研究方案的情况(例如,酗酒、药物依赖或心理障碍),或按照研究者的意见对于参与本研究可能会引起危险的受试者;或存在研究者认为参加本研究并非其最佳选择(例如损害健康)或者影响、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评估的病症。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TJ011133
剂型:冻干粉针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TJ011133联用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及严重程度来评估TJ011133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依据NCI CTCAE 5.0标准) DLT观察期结束 安全性指标
抗肿瘤活性:终点指标为客观缓解率(ORR) 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药效动力学(PD)终点: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外周血白细胞表面CD47受体占有率;组织内CD47的受体占有率 完成随访期采血 有效性指标
药代动力学(PK)终点:TJ011133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完成随访期采血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李进 医学博士 教授 021-38804518-22132 lijin@csco.org.cn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200123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东方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东方医院 李进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山东省肿瘤医院 牛作兴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艳桥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高全立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湖北省肿瘤医院 徐慧婷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孙哲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福建省肿瘤医院 陈誉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张晓实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潘宏铭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安徽省肿瘤医院 高劲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杨坤禹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李卫东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曲颂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黄钢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钟来平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姜斌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姜愚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陈振东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中南大学湘雅二院 张胜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许青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林劲冠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崔久嵬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马士崟 中国 安徽省 蚌埠市
吉林省肿瘤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山东省肿瘤医院 孙玉萍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10-08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3-11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5-20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02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7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12-30;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01-07;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3-02-03;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