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42576
相关登记号
CTR20220402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多发性骨髓瘤
试验通俗题目
GR1803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I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GR1803注射液在复发性/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免疫原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GR1803-0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4-05-07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张海潮
联系人座机
021-50805988
联系人手机号
17317509930
联系人Email
zhanghaichao@genrixbi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沈括路581号众通大厦5楼
联系人邮编
20120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GR1803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有效性特征;
次要目的
评价GR1803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安全性特征;
评价GR1803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GR1803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免疫原性特征;
探索目的
探索GR1803血药浓度与药效动力学、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系;
评价GR1803注射液对受试者报告的症状和功能的影响。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
- ECOG评分0-2分;
- 预期生存时间大于3个月;
- IMWG 2016标准定义组织和/或细胞学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满足以下条件: 接受过至少3线多发性骨髓瘤治疗,至少经过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CD38单抗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基于研究者根据IMWG 标准判断的缓解情况,最后一线治疗后有疾病进展或未达到缓解的证据;
- 筛选期存在可测量病灶,定义为以下任何一条或多条: 血清M蛋白≥0.5g/dL ? 尿M蛋白水平≥200 mg/24小时 血清游离轻链(FLC):血清 FLC κ/λ比值异常(<0.26或>1.65),且受累FLC≥10 mg/dL
- 筛选期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血液学: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5×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允许既往使用生长因子,但G-CSF 或GM-CSF 必须停用7天,聚乙二醇化G-CSF 必须停用14天):≥1.0×109/L、血小板(检查前7天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或使用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在浆细胞占骨髓有核比例 <50%的受试者中,血小板计数 ≥75×109 /L;其余类型者血小板计数 ≥50×109/L;血红蛋白(检查前7 天内未接受过RBC 输注;允许使用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7.0g/dL 心脏射血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肾脏:肌酐清除率(Ccr)(Cockcroft-Gault公式)≥30 mL/min 肝脏:总胆红素(血清)≤2 × ULN(Gilbert病患者≤3 × ULN),AST及ALT≤2.5 × ULN 凝血: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 ×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 ULN、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 × ULN 校正血清钙离子浓度:≤3.5mmol/L(使用白蛋白校正公式)
- 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首次给药前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更短的计算)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 首次给药前3周内或接受过抗体治疗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治疗和/或蛋白酶抑制剂和/或其它抗肿瘤的中药(包括中成药)治疗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治疗 首次给药前3个月接受过CAR-T治疗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它临床试验药物
- 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 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
- 既往接受过BCMA靶点治疗
- 试验期间计划接受干细胞移植
- 患有淀粉样变性、浆细胞性白血病、POEMS综合征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重大手术者、预期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
- 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史者(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5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 自身免疫病处于活动期
- 伴有活动性感染或病史,如: 首次给药前2周内进行过口服抗感染治疗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静脉抗感染治疗 首次给药前2周内感染过新冠/甲流/乙流等病毒性呼吸道感染
-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1周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日用量超过相当于10mg的泼尼松剂量
- 怀疑MM已累及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膜并经核磁或CT等影像检查确认,或既往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麻痹、失语、中风、蛛网膜下腔出血/中枢神经系统出血、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精神疾病等
- 筛选时周围神经病变毒性≥2级
- 存在以下心血管疾病风险者: 筛选时心电图校正的QTcF间期女性≥470 ms,男性≥450 ms;以及存在研究者认为其它对受试者可能存在无法接受的风险的ECG异常 目前存在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 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经研究者判定严重的心脏疾病 首次给药前6个月发作过心肌梗死 首次给药前3个月发作过不稳定心绞痛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放置过心脏支架 其它经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心律失常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搭桥(CABG)
- 需要辅助供氧的肺功能损害者
- 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试验药物辅料过敏,或已知对哺乳动物源制品过敏的受试者
-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HBVDNA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HCV-RNA低于正常值下限除外)、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HIV)阳性、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RPR或TRUST阴性者除外)
- 妊娠、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血妊娠检测阳性者
- 自筛选期至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捐献卵子(女性受试者)或捐献精子(男性受试者)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
- 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的依从性
- 已知有酒精和药物滥用者
-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GR1803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IRC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 | 2年内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研究者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ORR | 2年内 | 有效性指标 |
IRC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完全缓解率(CRR) | 2年内 | 有效性指标 |
IRC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起效时间(TTR) | 2年内 | 有效性指标 |
IRC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 2年内 | 有效性指标 |
IRC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持续缓解时间(DOR) | 2年内 | 有效性指标 |
IRC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严格意义完全缓解和完全缓解持续时间(DOCR) | 2年内 | 有效性指标 |
MRD阴性率 | 2年内 | 有效性指标 |
生存期(OS) | 2年内 | 有效性指标 |
IRC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率 | 2年内 | 有效性指标 |
IRC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持续缓解时间(DOR)率 | 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生存期(OS)率 | 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试验期间安全性指标: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检查等 | 2年内 | 安全性指标 |
给药前后的GR1803药物浓度 | 2年内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指标:ADA阳性率、Nab阳性率 | 2年内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游离sBCMA水平 | 2年内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细胞因子:IL-6、IL-10、IL-1β、IL-2、IFN-γ细胞因子水平 | 2年内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欧洲五维健康量表(EQ-5D) | 2年内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有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金洁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571-87236898 | jiej0503@163.com |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79号 | 310000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陈文明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10-85231000 | 13910107759@163.com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8号 | 100000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金洁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 陈文明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房佰俊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杨威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江松福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山西白求恩医院 | 马梁明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贺艳娟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王鲁群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 | 傅卫军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战榕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南映瑜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傅琤琤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刘海生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李春蕊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李菲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南京鼓楼医院 | 陈兵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 贺艳杰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 张红宇 | 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安徽省肿瘤医院 | 丁凯阳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陈懿建 | 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贺鹏程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梁洋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马杰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青岛市立医院 | 钟玉萍 | 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史明霞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陈丽娟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 侯健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孙春艳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陕西省人民医院 | 王一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王巍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5-30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6-03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16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4-08-11;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4-08-26;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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