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43647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成人肌萎缩侧索硬化(ALS)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CB03-154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及多次给药的PK特征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CB03-154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PK)和安全性、耐受性的桥接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CB03-154-103
方案最近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4-08-07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邓爱云
联系人座机
021-50932273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adeng@corebio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32号楼
联系人邮编
20121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1)评估CB03-154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及多次给药的PK特征。
(2)与本品在国外已完成的临床试验结果比较,评估本品在中国及国外健康受试者中PK特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3)评估CB03-154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及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4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入选标准
- 年龄为18~45周岁(含临界值)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根据筛选和登记入院时的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参数、生命体征和心电图结果,确定受试者健康
- 筛选时体重指数(BMI)在≥19.0 至≤28.0 kg/m2的范围内,且体重≥50 kg(男性)或≥45 kg(女性)
- 如果是女性,必须:处于绝经后状态,定义为闭经至少12个月且在筛选时经血清促卵泡激素(FSH)和雌二醇水平证实,或者在筛选前至少6个月接受过手术绝育(有子宫切除术、子宫部分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的记录),或者有生育能力且有男性伴侣的女性受试者需在筛选前至少一个月经周期采取了其常用且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最后一次试验药物给药后3个月按照附录1的要求使用可接受的高效避孕措施进行避孕。如果女性受试者禁欲,则必须同意如在研究期间进行性生活,将使用上述可接受的避孕措施进行避孕
- 如果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筛选和登记入院时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 如果为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有性生活且未进行输精管切除术的男性,则必须同意从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使用附录1要求的、研究者认为适当的高效避孕方法,并且在研究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不得捐献精子
- 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程序和接受随访检查
排除标准
-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现病史和既往史存在影响临床试验的疾病或功能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皮肤和肿瘤等慢性或严重疾病者
-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任何外科情况或病情,或者可能对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构成危害的任何外科情况或病情;如尿路梗阻或排尿困难,胃肠炎、消化道溃疡、胃肠道出血史等
- 筛选前3个月内有手术史,或者在试验期间有预期手术计划者;或接受过永久改变口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的医疗或手术治疗者(如胃或肠手术)
- 目前或既往有精神障碍及脑功能障碍疾病者,或据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受试者有自杀风险或根据研究者的临床判断有自杀风险,或有自残行为史者
- 当前存在致心律失常的病症或有相关病史,包括明显的QTc间期基线延长(即,重复证实QTcF间期>450 ms)或有尖端扭转型室速的其他显著风险因素史(如长QT综合征家族史),也包括筛选时有任何证据显示QTcF延长
- 有静脉血栓病史,或有表明血栓性疾病或高凝状态风险尚未解除的病史或病症,包括但不限于蛋白C缺乏症、蛋白S缺乏症、抗凝血酶缺乏症、抗磷脂综合征、Budd-Chiari综合征、骨髓增生性肿瘤,包括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ET)和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自身免疫性疾病(尤其是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或抗磷脂综合征或血管炎)、肾病综合征、阵发性夜间血红蛋白尿、未治愈的恶性肿瘤、无法停止的含雌激素口服或注射避孕药或激素替代疗法,或由研究者判断的其他病症
- 有已知或病史记录的有临床意义的眼底病变(有症状的眼底棉絮样改变)和视网膜病变
-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或心电图检查有任何临床意义上的异常,可能危及或会损害受试者的安全或参与研究的能力(由研究者认定)
- 双侧下肢静脉超声检查显示深静脉血栓形成
- 筛选期检查出现以下情况: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血肌酐超出正常值范围者,D-二聚体> 2.0 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酰转肽酶(GGT)和淀粉酶(AMY) > 1.5 ULN。如果受试者在筛查时上述实验室检查结果>ULN,但未达到排除限值,则应尽可能在用药前重复检查,以确保经研究者判断,临床相关指标没有进一步升高
- 筛选时坐位血压中收缩压≥140 mmHg 或<90 mmHg 且/或舒张压≥90 mmHg 或<60 mmHg,或脉率(心率)<55次/分或>100次/分,并且经研究者确定对受试者构成安全性风险。如果筛选或登记入院时获得的初始值符合排除标准,可在休息至少10min后重复进行血压、脉率(心率)测量
- 受试者存在活动性病原体感染或为携带者,包括但不限于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血清反应(TRUST)、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呈阳性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一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ml,或有血液制品使用史,或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
- 筛选前7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维生素和中草药及其制剂)
- 筛选前1年内有酒精滥用史(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 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 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吸烟量大于10支(包括含尼古丁的产品)
- 筛选前1年内药物依赖或滥用者,毒品滥用史者,或尿药物筛查呈阳性者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摄入咖啡或茶≥5杯(200mL/杯),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者
- 对食物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有吞咽困难者
- 从给药前48 h起至出院为止无法停止饮用浓茶、含咖啡因或酒精类的饮料,或食用巧克力、人参、甘蓝、蜂蜜、柚子、杨桃、番石榴、橘子、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等影响药物代谢的食品者
- 已知对CB03-154或CB03-154片剂的任何辅料过敏或有超敏反应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临床试验(包括医疗器械)且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或医疗器械,或者筛选前尚在其他试验用药品的5个半衰期以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 女性受试者处于产后2个月内或哺乳期
- 经研究者认为在受试者参加研究的情况下会对受试者或研究开展构成风险的任何状况或疾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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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CB03-154片
|
剂型:片剂
|
中文通用名:CB03-154片
|
剂型: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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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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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CB03-154片安慰剂
|
剂型: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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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PK检测 | D1~D20 | 安全性指标 |
AE+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和生化)+生命体征+心电图 | D1~D27 | 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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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芳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21-64387250 | lhlh_5@163.com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 | 200030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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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 李华芳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8-21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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