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已完成

登记号
CTR20191159
相关登记号
CTR20192593,CTR20191160,CTR20182068,CTR20200121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复发性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SCT-I10A在经铂类治疗失败的头颈鳞癌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单克隆抗体注射液SCT-I10A在既往经铂类药物治疗失败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中Ⅱ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SCT-I10A-B201;V1.2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2
版本日期
2020-02-1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郑丽娜
联系人座机
010-58628288-9739
联系人手机号
18610296092
联系人Email
lina_zheng@sinocelltech.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
联系人邮编
100176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由BIRC评价SCT-I10A在既往经铂类药物治疗失败的复发性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中的客观缓解率(ORR)。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筛选前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
  • 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原发部位为口腔、口咽部、下咽部或喉部;
  • 无局部根治性治疗指征的复发性和/或转移性HNSCC;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版本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放疗结束3个月后出现过明确的疾病进展,才可被选为靶病灶;
  • 可提供肿瘤组织进行PD-L1免疫组化检测;
  • 预期生存期超过3个月;
  • 患者既往接受过以铂类药物(顺铂/卡铂/奈达铂)为基础的治疗并于治疗过程中(至少2个周期)或治疗结束后出现明确的疾病进展(参照RECIST版本1.1),且铂类药物最小剂量需满足: ? 顺铂最小剂量:每个周期剂量≥60mg/m2,或8周内总剂量≥120mg/m2; ? 卡铂最小剂量:AUC≥4/周期,或者8周内总AUC≥8; ? 如果顺铂卡铂转换,可用以下公式计算铂剂量:卡铂1AUC=顺铂15mg/m2; ? 奈达铂最小剂量:每个周期剂量≥80mg/m2,或8周内总剂量≥160mg/m2; 注:以铂类药物为基础的治疗可以作为多模式治疗的一个环节针对局晚期患者进行的化疗(诱导化疗、放疗同期的化疗以及辅助化疗,末次治疗后6个月内明确进展)或者针对复发性和/或转移性患者的姑息性化疗(一线及以上治疗)。
  •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i. 血常规(筛选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的治疗):中性粒细胞≥1.5×l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 ii.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无肝转移者ALT和AST≤3×ULN,有肝转移者ALT和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3 ×ULN); iii.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分; iv.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v. 心脏超声心动图: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排除标准
  • 适合局部治疗且有局部治疗意愿的患者;
  •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137或抗CTLA-4抗体或靶向作用于T细胞共同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的免疫治疗;
  • 5年内出现过或当期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或其他经过根治性治疗且至少5年无疾病迹象的肿瘤/癌症
  • 根据常见不良事件术语(NCI CTCAEv5.0)的标准,已知有外周神经病变≥2级;
  • 伴有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CNS)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前提是临床稳定至少2周,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该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定。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无病变>1.5cm)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 未从既往手术、化疗或放疗的任何毒性和/或并发症中恢复,即未降至≤1 级(NCI CTCAEv5.0)的受试者(除外脱发和疲劳)。如果营养状态稳定,允许既往放疗和/或手术产生的慢性晚期毒性(咽/喉毒性,即口腔干燥,言语、吞咽异常等);
  • 经研究药物或制剂的任何成分曾经导致重度过敏反应,包括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相关化合物的重度过敏反应( NCI CTCAEv5.0≥3级);
  • 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过抗肿瘤药物治疗(如化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抗体治疗、放疗等),为减轻疼痛对骨骼的姑息性放疗除外;
  • 首次给药前≤1周接受抗肿瘤治疗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 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预期在本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
  • 首次给药前≤2周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药物,排除以下情况: a) 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例如关节内注射); b) 生理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 c) 短期(≤7天)使用类固醇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 已知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治疗)的患者。但允许以下患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型糖尿病患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 已知有间质性肺病病史、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高度怀疑有间质性肺病的受试者;允许既往曾有药源性或放射性非感染性肺炎但无症状的受试者入组;
  •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 筛选时乙肝或丙肝病毒学检查符合以下任意一条: a) HBsAg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104拷贝数/ml或者≥2000 IU/ml; b) 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 首次给药前≤2周,受试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
  • 首次给药前≤4周接种过活病毒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活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疫苗;
  • 有临床症状,需要临床干预或稳定时间小于4周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和腹水);
  • 知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如III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等心血管疾病、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经药物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0mmol/L)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 可能干扰结果解释的医疗或精神病史或实验室异常病史;
  • 21) 受试者当前已入组至其他研究器械或研究药物研究中,或距离其他研究药物或研究器械停用时间少于或等于4周;
  • 已知受试者存在酒精或药物成瘾;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影响其对方案依从性和研究指标评估的其他状况,不适宜参加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及用药时程: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或5%的葡萄糖注射液稀释,稀释最终浓度范围为1~10 mg/mL。每3周(21天)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1天给予200mg,静脉滴注,连续给药,且用药时间不超过2年。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B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至末次给药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至末次给药 有效性指标
BIRC和研究者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至末次给药 有效性指标
BIRC和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首次出现进展或复发或死亡 有效性指标
总生存期(OS) 死亡 有效性指标
患者生活质量(QoL)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至末次给药 有效性指标
肿瘤组织PD-L1表达水平、全外显子测序结果、炎性T细胞基因表达谱及外周血bTMB与疗效相关性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至末次给药 有效性指标
TEAE、临床实验室检查值、生命体征、12-ECG、体格检查 入组至末次给药后28天 安全性指标
患者用药前后血清中抗SCT-I10A抗体水平 入组至末次给药后7天内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石远凯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10-87788268 syuankaipumc@126.com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10002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石远凯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肿瘤医院 孙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协和医院 贾宁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景尚华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天津市肿瘤医院 史业辉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清媛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崔久嵬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辽宁省肿瘤医院 李振东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曹军宁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赵化荣 中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王伟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申良方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重庆市肿瘤医院 王颖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陕西省肿瘤医院 梁秦龙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曹培国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刘海龙 中国 湖南省 郴州市
浙江省肿瘤医院 方美玉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孙晓南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江苏省人民医院 刘连科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安徽省肿瘤医院 胡长路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董频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江浩 中国 安徽省 蚌埠市
常州市肿瘤医院 卢绪菁 中国 江苏省 常州市
云南省肿瘤医院 李晓江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杨坤禹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黄晓明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曲颂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陆合明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贵州省人民医院 黄立敏 中国 贵州省 贵阳市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骆献阳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韩新光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刘艳艳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青岛市中心医院 马学真 中国 山东省 青岛市
烟台硫磺顶医院 张良明 中国 山东省 烟台市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崔巍 中国 山东省 济宁市
通化市中心医院 刘峰 中国 吉林省 通化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吴荣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锦州市中心医院 王嵬 中国 辽宁省 锦州市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贾晓晶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白元松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徐忠玲 中国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傅志超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7-03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8-16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3-13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4-10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22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9-10-2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9-10-31;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2-02-11;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