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 |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23366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1型脊髓性肌萎缩症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治疗1型SMA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疗效的多中心、开放、单臂的Ⅰ/Ⅱa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治疗1型SMA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疗效的多中心、开放、单臂、单剂量递增的Ⅰ/Ⅱa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JLJY-GC101-SMA-0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23-06-0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朱智明
联系人座机
010-87163498
联系人手机号
17600679965
联系人Email
zhuzm@bj-genecradle.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德上科技园2号楼
联系人邮编
100176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I期(耐受性试验) 评价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单次给药治疗1型SMA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IIa期(初步疗效探索) 主要目的: 评价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单次给药治疗1型SMA患者的初步疗效。 次要目的: 评价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单次给药治疗1型SMA患者的安全性、AAV病毒载量及免疫原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0月(最小年龄)至 6月(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SMN1 双侧等位基因突变(缺失或点突变)基因诊断为SMA,具有 2 个拷贝的 SMN2 基因,符合 1 型 SMA 临床表现;
  • 发病年龄<6 个月龄,注射给药当天年龄≤6 个月(≤180天),性别不限;
  • 法定监护人能够理解研究方案要求和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他SMA药物临床试验或其他AAV基因治疗临床研究
  • 接受过诺西那生钠和利司扑兰治疗
  • 给药前30天内口服过β2受体激动剂治疗者(沙丁胺醇吸入性给药除外)
  • 合并使用以下任何药物如:治疗肌病或神经病的药物,用于治疗糖尿病的药物,或开始试验后3个月内计划进行的免疫抑制治疗(环孢素,他克莫司,甲氨蝶呤,环磷酰胺,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利妥昔单抗)
  • 筛选期时使用有创呼吸机支持或安静清醒状态下脉搏血氧饱和度<95%
  • 筛选期时需要使用无创通气支持≥ 16 小时/天者
  • 血清Anti-AAV9中和抗体滴度>1:200;
  • SMN2基因修饰突变(c.859 G>C)为阳性
  • 易过敏体质患者,包括对泼尼松龙、其他糖皮质激素、其赋形剂过敏或超敏反应、对碘或含碘产品过敏或超敏反应或局麻药过敏者
  • 存在脊椎穿刺手术或鞘内治疗的禁忌症
  • 研究者认为对基因替代治疗造成不必要风险的伴随疾病,例如:严重的心脑血管系统疾病、消化道系统疾病、肝肾功能障碍性疾病、糖尿病、已知的癫痫、惊厥或抽搐史或有精神病家族史
  • 筛选期或基线期实验室检查异常者,如:a) 肝肾功能障碍者,即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γ-谷氨酰转移酶(GGT)、血胆红素,各值均≥3倍正常值上限(ULN);肌酐>正常值;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1~1.5倍正常值上限。*不应排除新生儿正常生理性黄疸时单纯胆红素水平升高者; b) 血常规:血红蛋白(Hgb)<110 或>150g/L、白细胞 ( WBC ) < 4.3×109 /L 和 > 14.2×109/L 、血小板(PLT)<183×109/L和>614×109/L; c) 尿常规:白细胞(WBC)>5个/HP、尿蛋白(PRO) 阳性、红细胞(RBC)>3个/HP; d) 心功能:改良ROSS心力衰竭分级(婴幼儿)达到中度心衰标准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 筛选前2周内需要全身治疗和/或住院治疗的严重非呼吸道及呼吸道感染者
  • 根据中国儿童生长标准,低于同龄同性别儿童平均体重2个标准差的且不愿意使用口服喂养替代方法者
  • 接种疫苗与给药间隔<2周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I 期(耐受性试验) 评价 18 个月龄时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18 个月龄 安全性指标
IIa 期(初步疗效探索) 主要终点指标: 评价 18个月龄时达到 WHO-MGRS规定的独立坐姿至少 10 秒的运动里程碑比例; 18 个月龄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评价 18 个月龄时保持成长能力的患者比例【不通过机械支持(即饲管)获得营养;保持体重:体重≥同龄同性别儿童平均体重减 2 个标准差】 18 个月龄 有效性指标
2) 评价 18 个月龄时 CHOP-INTEND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18月龄 有效性指标
3) 评价 14 个月龄时的无事件生存比例 14月龄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封志纯 硕士 主任医师 13321154215 zhjfengzc@126.com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南门仓胡同5号 100007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封志纯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熊晖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王华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汤继宏 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同意 2022-11-18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同意 2023-06-27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8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3-03-1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3-03-23;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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