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20664
相关登记号
CTR20191791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1900041
适应症
HER2阳性的无法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DP303c注射液治疗HER2阳性的无法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DP303c注射液治疗HER2阳性的无法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性、单臂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SYSA1501-CSP-005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NA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汪海丹
联系人座机
021-60677907
联系人手机号
13601038673
联系人Email
wanghaidan@mail.ecspc.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299号
联系人邮编
20004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通过独立评审委员会(IRC)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DP303c治疗HER2阳性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根据RECIST V1.1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无进展生存期(PFS),以及总生存期(OS)进一步评价DP303c治疗HER2阳性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
评估DP303c治疗HER2阳性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
评估DP303c及代谢物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DP303c的免疫原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自愿参与本研究,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愿意依从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研究治疗、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程序和要求;
- 签署ICF时年龄≥18岁且≤75周岁,男性或女性;
- 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无法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
- 针对无法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疾病,已接受过至少二线的系统性抗HER2治疗,其中一个为含曲妥珠单抗的治疗方案,在既往(新)辅助抗HER2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12个月内进展被视为一个治疗线数;
- 有经研究者确认的在最近一次系统性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证据;
- 可提供足够的近3年内的肿瘤样本可供中心实验室确认 HER2 状态(基于最近的肿瘤组织样本,如果无法获得存档组织,则需要进行新鲜活检);
- 经中心实验室确认为HER2阳性(定义为免疫组织化学[IHC]3+,或[IHC]2+同时原位杂交法[ISH] 阳性);
- 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为0或1分;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经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扫描(MUGA)测定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 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实验室检查值满足以下要求(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未使用保肝药或其他干扰研究结果判断的医学支持疗法);
- 预计生存期≥3个月;
- 女性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ICF开始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且在这期间不会捐献卵子。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 使用双重屏障避孕(例如含有杀精子泡沫/凝胶/薄膜/霜剂/栓剂的避孕套;或者含杀精剂的隔膜;或者男性避孕套加隔膜); 宫内节育器; 唯一性伴侣已手术绝育或无生育能力(如进行双侧输精管切除术); 无生育能力(即,生理上无妊娠可能),包括通过手术绝育(接受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或子宫切除术)或绝经后(绝经定义为非治疗所致的闭经≥12个月,且具有相关临床特点[例如:适当的年龄,血管舒缩症状等])的女性。
- 男性受试者的配偶或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男性受试者也必须同意从签署ICF开始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且在这期间男性受试者不会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 妊娠(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或哺乳期女性;
- 既往曾使用过DP303c;
- 过去五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既往接受根治治疗且未复发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除外);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到美国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评估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V5.0等级评价≤ 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色素沉着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并接受过研究药物(对于小分子靶向药物,该时间间隔要求为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为准);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免疫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或其他抗肿瘤生物治疗,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内分泌治疗,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 既往暴露于蒽环类药物的累积达到以下剂量:多柔比星或脂质体多柔比星暴露量>360 mg/m2、表柔比星>720 mg/m2、米托蒽醌>120 mg/m2、伊达比星>90 mg/m2、或其他蒽环类药物>相当于360 mg/m2的多柔比星当量,如果使用了一种以上蒽环类抗生素,则累积剂量不得超过360 mg/m2多柔比星当量;
- 未经治疗(含基线检查发现)的、或不稳定的脑实质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癌性脑膜炎。但稳定的脑实质转移可以入组。注:指接受过脑局部治疗且症状稳定、影像学检查显示在首次给药前稳定至少4周、无脑水肿证据、且无需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情况的患者允许入选;
- 既往接受曲妥珠单抗或含有曲妥珠单抗类似结构药物的治疗过程中LVEF曾降至< 40%,或出现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或发生导致永久性停用曲妥珠单抗或含有曲妥珠单抗类似结构药物的相关毒性;
- 有严重或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的急性冠脉综合征;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的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的肺栓塞或深静脉血栓形成;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II级的CHF; 有记录的心肌病病史; 心肌炎; 心包炎或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 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筛选时Fridericia校正QT值(QTcF间期)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或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或对降压药依从性差。
- 有严重或未控制的肺部疾病;
- 存在有症状的腹水或胸腔积液,接受局部治疗后临床稳定至少1周的受试者(包括治疗性胸腔穿刺术或腹腔穿刺术)允许入选;
- 当前存在有角膜疾病、视网膜疾病或活动性眼部感染等需要干预的眼部疾病者,或既往有严重的角膜疾病相关眼病史,或目前存在的其他眼部疾病影响试验用药后眼部毒性评估,或不愿在研究期间停止佩戴角膜接触镜者;
- ≥2级周围神经病变(NCI CTCAE V5.0)或既往发生过药物相关的3度及以上神经毒性者;
- ≥2级电解质失衡,包括低钾血症、低钙血症或低镁血症(NCI CTCAE V5.0);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物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正常值上限,但抗乙肝病毒治疗后HBV DNA滴度小于500 IU/ml者可以入组。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 HCV RNA>正常值上限;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每天> 10 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允许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治疗;
- 已知对研究药物及其辅料成分(曲妥珠单抗类似物、MMAE、柠檬酸钠二水合物、柠檬酸一水合物、聚山梨醇酯20和蔗糖等)过敏或禁忌;
-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超敏反应史;
- 患有已知的精神疾病、严重的心理疾病或依从性差者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
- 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参与整个研究、增加受试者风险、或干扰研究判断或混淆研究结果的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者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MMAE偶联药物注射液 (DP303c)
|
剂型:注射液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IRC基于RECIST V1.1评估的ORR | 整个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基于RECIST V1.1评估的DOR、 DCR、CBR、PFS,OS; | 整个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严重不良事件(SAE)、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AESI),以及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LVEF和实验室检查等; | 从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周起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0(+3)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无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胡夕春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21-6417 5590 | huxichun2017@163.com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 200030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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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胡夕春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殷咏梅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徐州市中心医院 | 孙三元 | 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吴新红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史艳侠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清媛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崔久嵬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 徐景伟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程颖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滕月娥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孙涛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佳木斯肿瘤医院 | 孙红梅 | 中国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安徽省肿瘤医院 | 胡长路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陈振东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邓军 | 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杨谨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 赵华栋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山西省肿瘤医院 | 田富国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南昌市第三医院 | 刘秋明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赣州市人民医院 | 汪琛 | 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谢瑞莲 | 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 王绪娟 | 中国 | 四川省 | 内江市 |
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 | 周琪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 赵久达 | 中国 | 青海省 | 西宁市 |
甘肃省人民医院 | 黄海云 | 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 王永胜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济南市中心医院 | 孙美丽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宋振川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 臧爱民 | 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贵州省人民医院 | 李勇 | 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云南省肿瘤医院 | 聂建云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北京医院 | 张永强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济南市人民医院 | 亓久德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运城市中心医院 | 牛钊峰 | 中国 | 山西省 | 运城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李南林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德阳市人民医院 | 贾新建 | 中国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 令晓玲 | 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 陈昕 | 中国 | 四川省 | 宜宾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2-03-02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91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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