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31088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精神分裂症
试验通俗题目
中国急性精神分裂症成年住院受试者中评价KarXT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经DSM-5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中国急性精神病成年住院受试者中评价KarXT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多中心、两阶段研究,包括5周的双盲阶段(随机、平行分组、安慰剂对照)以及后续的12周开放扩展阶段
试验方案编号
ZL-2701-0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V3.0
版本日期
2024-04-26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李悦
联系人座机
021-61632588
联系人手机号
13816321992
联系人Email
Yue.Li1@zailaboratory.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中国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4560号金创大厦1号楼4楼
联系人邮编
20121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双盲阶段
双盲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在中国成年急性精神分裂症(根据第 5 版《诊断和统计手册》 [DSM-5]标准)受试者中评价 KarXT(酒石酸 Xanomeline 和曲司氯铵复方制剂) BID 相比安慰剂在降低 PANSS 总评分方面的有效性。
双盲阶段的次要目的为:
● 评价与安慰剂相比,接受 KarXT 治疗的受试者中 PANSS 阳性症状评分的降低情况;
● 评价与安慰剂相比,接受 KarXT 治疗的受试者中 PANSS 阴性症状评分的降低情况;
● 评价与安慰剂相比,接受 KarXT 治疗的受试者中 PANSS Marder 因子阴性症状评分
的降低情况;
● 评价与安慰剂相比,接受 KarXT 治疗的受试者中 CGI-S 结果的改善情况;
● 评价 KarXT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评估 Xanomeline 和 Trospium 的 PK。
双盲阶段的探索性目的为:
● 评估选定的 Xanomeline 和 Trospium 代谢物的 PK(如适用);
● 评价基因型状态对 PK 的影响(如适用)。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筛选时受试者为年龄18岁至65岁(含)的中国公民。
- 受试者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
- 受试者根据基于DSM-5(美国精神病学会2013)标准进行的综合精神病学评估主要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通过简明国际神经精神访谈(用于精神分裂症和精神病性障碍研究) (MINI)第7.0.2版确认。
- 受试者处于精神病症状的急性加重或复发状态,且是在筛选前2个月内发作的。 a. 筛选时受试者因为精神病症状急性加重或复发而需要住院治疗。 b. 如果在筛选时已经住院,则在筛选时由于当前急性加重住院的时间必须≤2周。
- PANSS总评分介于80和120之间(含), 并且以下阳性症状量表(P)项目中有2项及以上的评分≥4(中度或以上): i.第1项(P1;妄想) ii.第2项(P2;概念紊乱) iii.第3项(P3;幻觉行为) iv.第6项(P6; 猜疑/被害)
- 受试者筛选与基线(第-1天)时PANSS总评分的变化(改善)不超过20%。
- 筛选和基线(第-1天)访视时受试者的CGI-S评分≥4。
- 受试者在基线(第-1天)前已停用锂剂治疗至少2周,并在基线前已停用所有口服抗精神病药物至少5个半衰期或1周(以较长者为准)
- 正接受长效抗精神病药物注射剂治疗的受试者在基线(第-1天)访视前至少12周(对于善妥达®为24周)内不能接受药物给药。
- 受试者能够在研究的5周双盲阶段期间留于医院, 能够遵循指导说明并依从方案要求。
- 体重指数为18-40 kg/m2(含)
- 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居住在稳定的生活环境下,并且预计在出院后可返回相同的稳定生活环境。
- 受试者具有已确定的可靠信息提供者。在筛选和基线访视以及研究结束时均需要有一名信息提供者帮助开展相关评估(当受试者住院时,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可充当信息提供者)。如果该受试者成为研究者的患者的时间≥1年,则可以不需要有信息提供者。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受试者或性伴侣为WOCBP的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并能够遵守第5.3节中规定的避孕指导原则。
排除标准
- 在筛选前12个月内患有除精神分裂症外的任何原发性DSM-5疾病(筛选时使用MINI版本7.0.2确认)。
- 新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或首次接受精神分裂症治疗的受试者
- 既往或当前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肺、肝、肾、血液学、胃肠道、内分泌、免疫、皮肤、神经或肿瘤疾病或任何其他疾病, 研究者认为该情况会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正确性。
- 根据病史或肝功能检查结果,患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肝硬化、胆管异常、肝胆癌和/或活动性肝脏病毒感染的受试者。
- 具有尿潴留、胃潴留或窄角型青光眼的病史或高风险。
- 过去6个月内有肠易激综合征(伴或不伴便秘)或需要治疗的严重便秘病史。
- 根据研究者的临床评估和按以下C-SSRS标准确认在研究期间存在自杀行为风险: 对C-SSRS意念的项目4或5的回答为“是”且最近一次发作是在筛选前2个月内, 或者对C-SSRS行为的5个项目中的任何一个的回答为“是”且在筛选前12个月内 发作过。非自杀性自伤行为不属于排除性情况。
- 筛选时体格检查、病史、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存在具有临床意义且研究者认为会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正确性的异常发现。
- 受试者正在接受或最近接受过(基线[第-1天]前5个半衰期或1周内,以较长者为准)口服抗精神病药、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抗惊厥药(例如:拉莫三嗪、丙戊酸盐) 、 三环类抗抑郁药(例如:丙米嗪、地昔帕明)、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 或除按需抗焦虑药(例如:劳拉西泮、口服水合氯醛)外的其他任何 精神活性药。
- 受试者正在接受或最近接受过(基线[第-1天]前1周内)二甲双胍。
- 妊娠、哺乳或产后少于3个月。
- 经研究者和/或申办方判定受试者不适合入组研究,或受试者的任何异常发现被研究者和/或申办方认为可能损害其安全或影响其遵守方案访视安排或访视要求。
- 筛选前2周内或筛选时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结果呈阳性。
- 受试者在筛选前90天内,因精神病住院累积超过30天
- 受试者有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病史,其定义为在过去12个月内对2个完整疗程的药物治疗(至少4周按说明书的足量治疗)无应答或需要使用氯氮平。
- 既往暴露于KarXT的受试者。
- 因曲司氯铵而出现任何严重不良反应的受试者。
- 筛选前3个月内参与过另一项临床研究且受试者在研究中接受了试验性药物或研究性药物。
- 存在暴力或破坏性行为的风险。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KarXT胶囊
|
剂型:胶囊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
剂型:胶囊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双盲期:第 5 周时 PANSS 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 第5周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双盲期: 第5周时PANSS阳性症状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第5周时PANSS阴性症状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第5周时PANSS阴性Marder 因子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 第5周 | 有效性指标 |
双盲期:第5周时CGI-S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第5周时PANSS缓解者(定义为PANSS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30%)的百分比。 | 第5周 | 有效性指标 |
双盲阶段发生任何TEAE的受试者比例(%);双盲阶段发生任何严重 TEAE 的受试者比例(%);双盲阶段发生任何导致研究药物停药的TEAE的受试者比例(%) | 第5周 | 安全性指标 |
双盲期:直立性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值和心电图参数 | 第5周 | 安全性指标 |
双盲期: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等级量表(C-SSRS)、 Simpson-Angus量表(SAS)、Barnes静坐不能量表(BARS)、异常不自主运动量表(AIMS);体重、体重指数(BMI)和腰围 | 第5周 | 安全性指标 |
双盲期: PK 终点: Xanomeline和Trospium 的AUC; Xanomeline和Trospium 的Cmax; Xanomeline和Trospium 的Tmax; | 第5周 | 有效性指标 |
双盲期: 探索性终点: 选定的Xanomeline和Trospium代谢物的AUC、Cmax和Tmax; KarXT的PK与基因分型状态的相关性。 | 第5周 | 有效性指标 |
开放阶段发生任何TEAE的受试者比例(%); 开放阶段发生任何严重TEAE的受试者比例(%); 开放阶段发生任何导致研究药物停药的TEAE的受试者比例(%); | 第12周 | 安全性指标 |
开放期:直立性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值和ECG参数; C-SSRS、SAS、BARS、AIMS; 体重、BMI和腰围。 | 第12周 | 安全性指标 |
开放期:第12周时PANSS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第12周时PANSS阳性症状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第12周时PANSS阴性症状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开放期:第12周时PANSS阴性Marder因子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第12周时CGI-S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第12周时PANSS缓解者(定义为PANSS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30%)的百分比。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王刚 | 博士 | 教授 | 010-58303236 | adgangwang@163.com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 | 100088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 王刚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回龙观医院 | 杨甫德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 李乐华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安翠霞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 房茂胜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 张国富 | 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 符巍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 贾小寒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山东省戴庄医院 | 翟金国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宁市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杨闯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 王惠玲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 石川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江西省精神病医院 | 魏波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 蔺华利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 张云淑 | 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天津市安定医院 | 李洁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 郭华 | 中国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市惠爱医院) | 钟笑梅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 李冠军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 买买提热厦提·吐尔逊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大庆市第三医院 | 单义辉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沈鑫华 | 中国 | 浙江省 | 湖州市 |
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 | 龚坚 | 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 | 杨海燕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精神卫生中心 | 朱丞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 | 赵桂军 | 中国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 张许来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 郑云哨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芜湖医院(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 | 胡昌清 | 中国 | 安徽省 | 芜湖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1-3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6-12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5-16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58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202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3-05-2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3-06-03;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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