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20506
相关登记号
CTR20180863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HLX07联合化疗或HLX07单药治疗EGFR高表达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患者的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第一阶段)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HLX07(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联合化疗或HLX07单药治疗EGFR高表达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患者的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LX07-nsqNSCLC2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1-12-3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刘伟贞
联系人座机
021-3339580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Weizhen_Liu@Henlius.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A座9楼
联系人邮编
20023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在EGFR高表达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受试者中初步评价HLX07+化疗、HLX07的抗肿瘤疗效及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进一步评价HLX07 的PK特征及免疫原性。 三级/探索性目的:EGFR表达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 签署ICF时年龄 ≥ 18岁。
  • 组织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或放疗的IIIC或IV期(AJCC第8版)非鳞状NSCLC。
  • 患者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以进行EGFR表达水平测定(中心实验室)。 注意:肿瘤组织样本将在诊断为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时或之后(推荐在第一次给药前6个月内新采集或符合质控标准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采集于未接受放疗的部位,并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样本(首选)或未染色新切的连续组织切片(首选防脱载玻片)。还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新鲜采集标本、切除术、空心针芯活检、切除、切开、冲压或钳夹活检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首选新获得的组织)。不接受针吸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或细胞涂片的样本)、刷涂样本、来自胸腔或腹腔积液的细胞沉淀样本。组织样本要求详见实验室操作手册。
  • 受试者生物标志物检测结果及既往治疗需符合以下入组条件: 所有经免疫组化检测EGFR表达H score≥200的患者 A组:存在EGFR敏感突变、ALK/ROS1融合,标准TKI药物治疗失败(如果存在T790M基因突变,需奥希替尼等三代TKI治疗失败)。 B组:无EGFR敏感突变、ALK/ROS1融合,PD-1 联合或不联合化疗治疗失败。 C组: 存在EGFR敏感突变、ALK/ROS1基因融合,一线标准TKI药物治疗失败(如果存在T790M基因突变,需奥希替尼等三代TKI治疗失败)及二线含铂双药治疗失败; 无EGFR敏感突变、ALK/ROS1基因融合,一线PD-1联合或不联合化疗治疗失败及二线标准化疗治疗失败。
  • 首次用药前4周内,经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 注意: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提供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 既往系统性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 2周;既往使用过免疫调节剂(如胸腺肽、香菇多糖、白介素-12等)结束距开始研究用药必须 ≥ 2周;既往局部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2周;治疗相关AE恢复至NCI-CTCAE ≤ 1级(脱发除外)。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ECOG体力状况评分(附录3)是0或1。
  • 预计生存期 ≥ 12周。
  •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且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血液系统:嗜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血小板(PLT)≥ 80×10^9/L;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 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 5×ULN; 肾功能:肌酐(Cr)≤ 1.5×ULN; 如 > 1.5×ULN,肌酐清除率需 ≥ 45mL/分钟(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 女性患者必须满足: -绝经(定义为至少1年内无月经,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或 -已行绝育手术(摘除卵巢和/或子宫),或 -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 - 随机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而且 - 同意采用年失败率 <1%的避孕措施或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性药物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化疗药物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年失败率 <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正确的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避孕器和含铜的宫内避孕器或避孕套),期间不得捐献卵子,而且 - 不得哺乳。
  • 男性患者必须满足: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规定如下: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伴侣已怀孕时,男性患者必须在试验药物及化疗治疗(卡铂、培美曲塞、多西他赛)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避孕以防止药物暴露于胚胎。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后排卵期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的避孕方法,期间不得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 组织学为鳞状NSCLC需排除。对于存在腺癌和鳞癌两种组织类型的肿瘤,如果以腺状成分为主,鳞状成分<5%,患者符合入组要求。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5年内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经常引流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 有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除非患者接受治疗> 3个月,首次用药前 4周内影像结果无进展证据,且肿瘤相关的临床症状是稳定的)。
  • 半年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 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附录6)Ⅲ级或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 50%。
  • 高血压控制不充分(指收缩压≥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
  • 患者存在CTCAE 5.0外周神经病变 ≥2 级。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同时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2500拷贝/mL或500 IU/mL,或临床判定存在活动性肝炎不可入组,受试者需接受核苷类抗乙肝病毒治疗后HBV-DNA符合入组标准方可入组;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和/或可检出丙型肝炎 RNA)的患者需排除;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
  •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感染。受试者在首次用药时的SARS-CoV-2感染RT-PCR检测呈阳性。有COVID-19感染史的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RT-PCR检测必须呈阴性(时限参照研究中心规定)。
  • 患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试验的其他重大疾病。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 注意:允许接受骨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疗程参照当地治疗指南,且在首次用药前2周内已经结束。不允许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覆盖30%以上骨髓区域的放疗。
  • 既往接受过西妥昔单抗或其他EGFR单抗治疗。
  •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时间不足14天。
  •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辅料有严重过敏史。
  •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其他不适合入选的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客观缓解率(ORR)(由IRRC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IRRC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总生存期(OS)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ORR、PFS(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持续缓解时间(DOR)(分别由IRRC和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疾病控制率(DCR)(分别由IRRC和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至应答时间(TTR)(分别由IRRC和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12个月生存率(12-month OS rate)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6个月、12个月无进展生存率(分别由研究者及IRRC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6-month PFS rate、12-month PFS rate)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 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 安全性指标
药代动力学(PK):HLX07的血清药物浓度及PK参数(如适用) 首次给药至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30天 安全性指标
免疫原性:抗HLX07抗体(ADA)及其中和抗体(NAb)的发生率 首次给药至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30天 安全性指标
生活质量评估 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治疗终止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韩宝惠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13817833343 hanxkyy@aliyun.com 上海市-上海市-淮海西路241号 200030 上海市胸科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上海市胸科医院 韩宝惠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王艳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于壮 中国 山东省 青岛市
临沂市肿瘤医院 石建华 中国 山东省 临沂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陈振东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陈碧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山东省肿瘤医院 郭其森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青岛市中心医院 马学真 中国 山东省 青岛市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陆妙珍 中国 浙江省 宁波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罗峰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云南省肿瘤医院 黄云超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湖北省肿瘤医院 胡艳萍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王希成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陈恩国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福建省肿瘤医院 庄武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聂立功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2-09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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