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P-3621片|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21791
相关登记号
CTR20190984,CTR20211908,CTR20213198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ALK阳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XZP-3621片治疗ALK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XZP-3621片治疗ALK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XZP-3621-20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2-06-2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罗亚萍
联系人座机
0531-80989300
联系人手机号
15367827140
联系人Email
luoyaping@xuanzhubi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9层
联系人邮编
10002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XZP-3621片治疗ALK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总缓解率(Overall Response Rate,ORR))。 次要目的:评估XZP-3621片治疗ALK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无进展生存期(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PFS)、疾病控制(部分缓解+完全缓解+疾病稳定)率(Disease Control Rate,DCR)、客观缓解持续时间(Duration of Response,DoR)、颅内总缓解率(Intracranial Overall Response Rate,IC-ORR),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OS));评估XZP-3621片治疗ALK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XZP-3621片在ALK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性目的:探索XZP-3621片抗肿瘤疗效与ALK基因突变的相关性及XZP-3621片治疗ALK阳性晚期NSCLC患者后可能存在的耐药机制。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75周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包括18及75周岁);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为IV期NSCLC或不能进行根治性放射治疗的IIIB和IIIC期NSCLC(国际肺癌研究协会第八版肺癌分期),同时可提供三甲医院或有资质的中心实验室ALK融合阳性报告(包括免疫组化或FISH或RT-PCR或NGS检测方法);如果没有既往报告,需提供组织标本由指定的中心实验室或三甲医院进行ALK融合阳性的确认。
  • 既往ALK抑制剂治疗史: 队列A:既往未使用过任何ALK抑制剂治疗的ALK阳性晚期NSCLC患者; 队列B:既往仅使用过克唑替尼治疗后进展或者不耐受的ALK阳性晚期NSCLC患者; 队列C:既往使用过其他ALK抑制剂(包括之前使用或未使用过克唑替尼)治疗后进展或者不耐受的ALK阳性晚期NSCLC患者。
  • ECOG评分为0~2
  • 受试者必须具有至少一处颅外的符合RECIST 1.1标准定义的靶病灶,且该病灶之前未经放射治疗。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放疗后有明确的进展时,才可以作为靶病灶;
  • 无脑转移或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且: a)未经治疗且目前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或 b)在首次给药前,局部治疗已经完成,从放疗或手术的急性影响中完全恢复,这些脑转移的患者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已经停止至少4周并且神经系统症状稳定; c)软脑膜疾病(LMD)或癌性脑膜炎(CM)在磁共振成像(MRI)上可见,或基线CSF检查细胞学阳性者需排除。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所有毒性反应需缓解至≤2 级(NCI-CTCAE v5.0),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必要时需与申办方医学讨论;
  • 既往放化疗(除外姑息性)必须在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已完成;姑息性放疗必须在首次给药前1周已完成;
  • 在XZP-3621片首次给药前,使用任何ALK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必须停药≥5个半衰期或14天(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 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预期生存期≥12周;
  • 受试者在基线检查时器官功能良好,且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 g/L; b.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标准值上限(ULN); ALT和AST均≤2.5倍ULN,肝转移受试者ALT和AST≤5倍ULN; c.肾功能: CrCl≥50 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d.胰腺功能:血清淀粉酶(AMS)≤ 1.0 ULN(如果血淀粉酶升高在1-2倍 ULN之间,但是无其它任何胰腺疾病的征象与临床证据者除外); e.糖化血红蛋白≤ 7.0%;
  • 所有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治疗前3天内妊娠试验阴性,且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9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 能够并愿意在执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之前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研究方案。
排除标准
  • 合并小细胞肺癌者;
  • 不能控制的恶性胸/腹腔积液和/或心包积液(不能控制是指积液抽取后一周内增长明显,且有明显症状,需要再穿刺或其他干预)者;
  • 首次给药前5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并且疾病稳定的基底细胞癌、鳞状皮肤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等除外)者;
  • 既往有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或骨髓移植治疗史者;
  • 首次给药前4周内(2周内切除脑转移瘤),曾接受过重大手术(重大手术定义为手术分级三级及以上),或未从此类手术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者;
  • 合并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且HBV-DNA >500 IU/ml),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者;
  • 合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 临床上有影响受试者安全的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者;
  • 未控制的高血糖者;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有急性胰腺炎易感特征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发作的胆石症、有胰腺炎病史、胰腺疾病引起的淀粉酶或脂肪酶升高史者;
  • 研究者判定无法控制的电解质紊乱(如低钙、低镁、低钾血症)者;
  • 无法吞咽者;
  • 大面积弥漫性/双肺间质纤维化病史,或已知分级为3或4级的肺间质纤维化,或当前患有具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部疾病,包括肺炎、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肺炎及其它间质性肺病、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当前患有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但不包括既往放射性肺炎史者;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具有临床意义的血管(动脉和静脉)疾病和非血管性心脏病,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a)动脉疾病,如脑血管意外/脑卒中(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 b)静脉疾病,如脑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 c)非血管性心脏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类≥ II级) 、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起搏除外)或PR>220 ms的房室传导阻滞;或NCI-CTCAE v5.0等级≥2持续性心律失常、任何级别的未控制的心房颤动、心率<50 bpm的心动过缓(除非患者身体健康,如长跑运动员等)、心电图(ECG)QTc>470 msec的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者; d)超声心动图提示LVEF<50%;
  • 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静息状态下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 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病症者,包括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由肠道吸收不良导致的慢性腹泻、克罗恩病,和/或之前有影响吸收的外科手术;
  • 其他经研究者评估任何可能影响研究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的严重的和/或未控制的合并疾病者;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治疗期间需要合并使用任何可能延长QTc间期或诱导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者;
  • 受试者正在接受已知对CYP3A4有强抑制或强诱导作用的药物且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14天内(或该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长者为准)及研究期间不能停止服用者;
  • 受试者计划手术,或研究者认为该受试者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手术(影响受试者安全及疗效评估的)者;
  • 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与其它任何临床试验(已经从其它临床研究中停止治疗,仅进行后续生存期随访者除外;已停用研究药物(包括小分子靶向药物)满足5个半衰期或14天的除外);
  • 已知对XZP-3621片任何成份过敏的过敏体质或有严重过敏史者;
  •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
  • 严重的急性或慢性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一年)有活跃的自杀意念或行为者;
  •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 存在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它情况,如其他的严重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或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的相关风险,或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实验室异常。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XZP-3621片
剂型:片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价的ORR 前48周内每8周进行一次疗效评价,48周后每12周进行一次疗效评价,直至影像学证实的疾病进展(PD)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有效性:研究者根据RECIST1.1标准评价的PFS、DCR、DoR、IC-ORR、OS 安全性:AE评价(NCI-CTCAE v5.0);体格检查和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等;实验室检查 有效性:前48周内每8周进行一次疗效评价,48周后每12周进行一次疗效评价,直至影像学证实的疾病进展(PD)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程颖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431-85871902 chengying@csco.org.cn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光路1018号 130000 吉林省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吉林省肿瘤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北京肿瘤医院(胸一科) 赵军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肿瘤医院(胸二科) 方健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于雁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陈建华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临沂市肿瘤医院 石建华 中国 山东省 临沂市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李杰 中国 江西省 赣州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赵艳秋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张治业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醒亚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临沂市人民医院 翁桂香 中国 山东省 临沂市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唐树彬 中国 四川省 内江市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肿瘤医院) 孙玉兰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濮阳市油田总医院 岳文彬 中国 河南省 濮阳市
梅州市人民医院 吴国武 中国 广东省 梅州市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何建行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济南市中心医院 孙美丽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云南省肿瘤医院 杨润祥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江苏省人民医院 郭人花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山西省肿瘤医院 田瑞芬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王志杰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江西省肿瘤医院 靳文剑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宁瑞玲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张文辉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曲秀娟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 李代蓉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安徽省肿瘤医院 张志红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潘频华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鲁毅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天津市肿瘤医院 张新伟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湖北省肿瘤医院 胡胜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王希成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蒋鸥 中国 四川省 内江市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岳红梅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朱志图 中国 辽宁省 锦州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张晓晔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吴进盛 中国 海南省 海口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吉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7-08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9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