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B3234胶囊 |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12106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中国Ⅰ型神经纤维瘤病(NF1)相关(神经纤维瘤和外周恶性神经鞘膜瘤)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TQ-B3234胶囊在中国I型神经纤维瘤病相关受试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TQ-B3234胶囊在中国I型神经纤维瘤病相关(神经纤维瘤和外周恶性神经鞘膜瘤)受试者中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I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TQ-B3234-I-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2.2
版本日期
2023-07-16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王训强
联系人座机
025-69928091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WXQ@CTTQ.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福英路1099号
联系人邮编
2110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其他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评价TQ-B3234胶囊在中国Ⅰ型神经纤维瘤病(NF1)相关(神经纤维瘤和外周恶性神经鞘膜瘤)患者中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时探索药物疗效与相关生物标志物的关系。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75]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评分:≤2分;外周恶性神经鞘膜瘤患者预计生存期≥12周;
  • 经研究者判断为不能完全手术切除,需要全身治疗,且有可测量病灶的NF1患者(包含MPNST患者); 注:NF1诊断标准为满足以下至少一条: 1)基因检查确认:即在经过CLIA认证的实验室检测NF1胚系突变阳性(NF1胚系突变阳性需经本项目中心实验室确认,或者有CLIA认证的实验室出具的NF1突变检测报告; 2)临床和影像学检查确认:根据临床NIH共识标准,至少满足以下7条中的2条NF1诊断标准: a. ≥6个牛奶咖啡斑(cafe-au-lait macules)(青春期前患者大于或等于0.5厘米,青春期后患者大于或等于1.5厘米); b. 腋窝或腹股沟雀斑; c. ≥2个任何类型的神经纤维瘤,或≥1个丛状神经纤维瘤; d.视神经胶质瘤; e. 两个或多个Lisch结节(虹膜错构瘤); f.特征性的骨病变(蝶骨发育不良或长骨皮质发育不良或变薄); g. 一级亲属诊断为NF1;
  • 具有至少一个可评估病灶,且病灶直径>3 cm(皮肤型除外), 连续三个切面都可见该病灶;
  •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检查前7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a.白细胞计数( WBC)≥3.5×109/L; b.血红蛋白(HGB)≥90 g/L; c.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 d.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白蛋白(ALB)≥35g/L; b.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具有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为≤2.5倍正常值上限(ULN); c.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2.5×ULN; d.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 3)凝血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4)甲状腺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促甲状腺激素(TSH)≤ULN;如果异常应考察T3和T4水平,T3和T4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育措施;
  • 第二阶段入组患者需经病理证实入组队列一、队列二或队列三。
排除标准
  • 合并疾病及病史: 1)首次用药前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 2)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吞咽困难、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3)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AE v5.0 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4)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5)手术或外伤导致的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6)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7)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8)存在延长QTc间期的风险因素,例如不可纠正的低钾血症、遗传性长QT综合征或者正在服用会延长QTc间期的药物(主要是Ia、Ic、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 9)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狭窄、视网膜剥离、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青光眼、1级白内障,由疾病引起的相关症状不作为排除标准; 10)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 11)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a.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b.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男QTc ≥450 ms(男),QTc≥470 ms(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附件二); c.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v5.0 2级感染); d.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 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e.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f.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g.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 mmol/L); h.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i.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 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1)首次用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手术、化疗、放疗或其它抗癌疗法(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注:既往曾接受过局部放疗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放疗结束距研究治疗开始超过4周(脑部放疗为超过2周);且本次研究选择的靶病灶不在放疗区域内;或靶病灶位于放疗区域内,但已确认进展。 2)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 研究治疗相关: 1)既往接受过MEK抑制剂治疗; 2)既往接受过如下治疗之一的患者: a.入组前3个月内接受过针对NF1药物治疗的患者,且相关毒副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以下(脱发除外)。注:正在接受NF1药物治疗的患者,须从当前NF1治疗的急性毒性作用中恢复至小于或等于1级(参考CTCAE v5.0)之后才能进入本研究; b.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替普法尼(tipifarnib),吡非尼酮(pirfenidone),聚乙二醇干扰素(Peg-Interferon),索拉非尼(sorafenib)或其他VEGFR抑制剂等药物或生物治疗的患者; c.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强CYP3A4抑制剂(氨普那韦、阿扎那韦、波普瑞韦、克拉霉素、考尼伐坦、地拉韦啶、地尔硫卓、红霉素、呋山那韦、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洛匹那韦、米贝拉地尔、咪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泊沙康唑、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替拉瑞韦、泰利霉素、维拉帕米、伏立康唑等)或强诱导剂(卡马西平、非尔氨酯、奈韦拉平、苯巴比妥、苯妥英、扑米酮、利福布汀、利福平、利福喷丁等)的患者,皮肤外用除外; 3)无法进行MRI检查和/或有MRI检查的禁忌症,如假体,矫形或牙齿矫正器等会干扰MRI上靶PN的体积分析; 4)每日需服用超过推荐剂量维生素E的患者;
  •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或未超过5个药物半衰期者;
  • 经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TQ-B3234胶囊
剂型:胶囊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最大耐受剂量(MTD)(剂量递增阶段) 试验期间 安全性指标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剂量递增阶段) 试验期间 安全性指标
Ⅱ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如有)(剂量递增阶段) 试验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队列扩展阶段) 试验期间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单剂量药代动力学参数:峰浓度、达峰时间、清除半衰期、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等; 给药后72小时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多剂量药代动力学参数:稳态时清除半衰期、稳态时血药浓度、稳态时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波动系数等;(剂量递增阶段) 给药后28天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1年PFS率;总生存时间(OS,仅在外周恶性神经鞘膜瘤中观察);(队列扩展阶段) 试验期间 有效性指标
不良事件发生率; 试验期间 安全性指标
对受试者疼痛的影响;对受试者健康相关生活质量(HRQoL)的影响;对受试者相关症状的影响; 试验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李青峰 医学博士 教授 021-2327169 dr.liqingfeng@shsmu.edu.cn 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 20001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李青峰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曹钰、冯萍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广帅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郭琤琤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6-1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2-02-28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专委会 同意 2023-08-25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29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10-11;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1-10-18;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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