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192525
相关登记号
CTR20160176;CTR20160412;CTR20160274;CTR20160187;CTR20160900;CTR20160976;CTR20170109;CTR20170109;CTR20170345;CTR20170347;CTR20160740;CTR20171117;CTR20170747;CTR20170779;CTR20180025;CTR20181088;CTR20180789;CTR20190147;CTR20180275;CTR20182326;CTR20182314;CTR20190768;CTR20160813;CTR20190396;CTR20191139;CTR20191428;CTR20192179;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1400138
适应症
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复发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谷美替尼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复发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专业题目
谷美替尼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复发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Ib/II期、开放、多中心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JS001-032-Ib/II-NSCLC;1.0
方案最近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邵青
联系人座机
(021)-22500300-5908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qing_shao@junshi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座17层1705室
联系人邮编
200122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探索谷美替尼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安全性及初步疗效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 年龄在18-75岁(包含18岁和75岁)的男性或女性;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经临床诊断为局部晚期(IIIB或IIIC期)及IV期非小细胞肺癌(根据AJCC第八版分期),EGFR野生型,ALK、ROS1重排阴性,无MET14外显子跳跃突变;鳞癌受试者不强制要求进行检测;
  • PD-L1表达≥1%;
  • 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不超过3线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化疗及免疫治疗单药或联合均可); 允许前期进行辅助/新辅助化疗、同步放化疗。如果辅助/新辅助化疗、同步放化疗期间或者完成后六个月内出现疾病复发或 转移,则认为辅助/新辅助化疗、同步放化疗是针对进展期疾病的一线系统性化疗失败 ;
  • 根据RECIST1.1标准评估至少存在1处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 受试者必须提供有效且合格的组织样本(新鲜活检或留档的肿瘤组织样本都可以,但更推荐新鲜的活检样本),然而细针穿刺和细胞学样本不符合筛选期试验入组对样本的要求;诊断为晚期或转移性肿瘤之前的组织,蜡块标本存档时间超过二年,白片标本存档时间超过半年仍需重新获取;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除外有曾行绝育手术的记录或是已绝经的女性受试者。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试验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ECOG体力状况评分≤1分;
  • 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首次给药前2周内未输血或血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它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b) 过去2周没有输血的情况下,血红蛋白≥90g/L; c) 血小板计数≥90×109/L; d)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 e) 血清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3×ULN (有肝转移者AST和ALT均≤5×ULN); f) 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具体公式详见附录3 Cockcroft-Gault计算公式及体表面积计算公式); g) 国际标准化比(INR)≤1.5×ULN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除非该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
排除标准
  • 病理诊断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成分;
  • 目前正在参与和接受其他研究治疗或既往接受过另一种c-MET抑制剂的治疗;
  • 有EGFR、ALK、ROS1、MET14外显子跳读的基因突变/重排;
  • 要排除有活动性CNS转移的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的CNS转移能够充分治疗,并且其症状能够在入选前至少2周稳定(如已停用糖皮质激素,或接受稳定或减量中的每天剂量<10mg的强的松或等效剂量),则可以参加研究;允许无症性CNS转移的受试者入组;
  • 过去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外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及浅表性膀胱癌);
  • 接受任何抗癌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者激素治疗等)的末次给药距本研究首次给药少于4周或少于5个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抗肿瘤中药(以中药说明书适应症为准)治疗者,经过2周洗脱期可入组;首次给药前既往接受放疗结束后至少2周以上;
  • 需要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肺炎;
  • 30天内接受过活性病毒疫苗(除外非活性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疫苗);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预期寿命<12周;
  • 体重<40kg;
  • 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 a) 心功能≥纽约心脏协会(NYHA) II级(具体分级详见附录4 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NYHA))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b)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c) QTcF(详见附录7 QTc Fridericia公式)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心电图上从QRS波群开始到T波结束测得的间期(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 d) 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e)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
  • 对单克隆抗体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同类药物或其赋形剂过敏;
  • 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免疫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激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需要系统性激素治疗的受试者(相当于>10mg泼尼松剂量的激素),或在首次用药14天内需要其他免疫抑制剂;
  • 有明确结核病病史;
  • 在用药前4周内支气管出血>CTCAE2级,或痰中带血超过5次/天或每次咯血超过5毫升,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出现≥CTCAE3级的出血事件或具有出血倾向的受试者。目前有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肠梗阻等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其它状况,或者既往有肠穿孔、肠瘘治疗未痊愈;
  • 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恶性胸腔积液,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等;
  • 存在任何经研究者判断需要治疗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全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甲状腺疾病(激素替代治疗甲状腺功能稳定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器官移植受试者、精神障碍史,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清除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药物、频繁呕吐、慢性腹泻等);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或栓塞事件,如脑卒中(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
  • 研究期间不能中断使用如下药物:可能导致经心率校正后的QT间期(QTc)延长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详见附录6)的受试者;首次给药前2周,影响CYP3A4的药物。首次给药前一周,香豆素类抗凝剂(低分子肝素可以接受);
  • 首次给试验药物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显著创伤性损伤;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阳性者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大于检测的下限]或活动性丙型肝炎受试者(定义为:抗HCV阳性和HCV RNA的定量检测结果大于检测的下限); 既往乙肝病毒(HBV)感染或HBV感染已治愈的受试者(定义为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sAg阴性),可参与本项研究,入组前必须对该类受试者实施HBV DNA检测(HBV DNA小于检测的下限方可入组); HBsAg阳性、抗-HBc阳性者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前应预防性抗HBV治疗;
  •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不接受在试验过程中直至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的受试者(育龄妇女及避孕措施详见附录8)。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妊娠的定义是妇女处于受孕后至妊娠终止之前的状态,可以通过实验室血hCG检查阳性来确认。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谷美替尼
用法用量:剂型:片剂;规格:50mg/片,12片/板,2板/盒; 给药途径:口服,给药剂量:初始剂量200mg,后续剂量将根据前一剂量组的安全性由SMC决定下一剂量递增的幅度;给药频次:每天一次,每三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给药周期:最长给药周期为35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240mg/瓶,1瓶/盒,给药途径:静脉注射,给药剂量:240mg,给药频次:三周一次;给药周期:35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240mg/瓶,1瓶/盒,给药途径:静脉注射,给药剂量:240mg,给药频次:三周一次;给药周期:最长给药周期为35个周期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治疗期间发生的不良事件(TE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类型和频率,根据NCI CTCAE5.0版评价毒性级别。 治疗期间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心电图(ECG)及心脏影像学发现和体格检查发现(包括生命体征、体重和ECOG体能状况评分)等。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研究者评估的ORR(根据 RECIST1.1标准),从C1D1开始,每6周(±7天)评估1次。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由研究者评估的ORR、DCR、DoR、PFS(依据RECIST1.1标准及iRECIST标准)和OS及1年OS率。 从C1D1开始,每6周(±7天)评估1次。对于首次评价 CR 或 PR 的患者,至少应在 4 周后确认疗效(依据RECIST1.1标准及iRECIST标准)。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研究者评估的PFS、ORR、DCR、DoR、(依据RECIST1.1标准及iRECIST标准)以及OS、和一年的OS率。从C1D1开始,每6周(±7天)评估1次。AE和SAE的类型和频率,根据NCI CTCAE5.0评价。 实验室、ECG及心脏影像学发现和体格检查发现等。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吴一龙 医学学士 主任医师 020-83827812-50816 syylwu@live.cn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广东省人民医院 510080 广东省人民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广东省人民医院 陈华军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9-10-29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11-15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4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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