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主动终止

登记号
CTR20160976
相关登记号
CTR20160176,CTR20160412,CTR20160274,CTR20160187,CTR20160900,CTR20160740,CTR20160813,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三阴性乳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放疗联合PD-1治疗晚期三阴性乳腺癌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放疗联合重组人源化抗PD-1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JS001)治疗晚期三阴性乳腺癌的前瞻性I 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MO-JS001-I-CRP-1.4;V1.5;
方案最近版本号
1.5
版本日期
2017-11-1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张恂
联系人座机
021-6105880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xun_zhang@junshi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世纪大道世纪汇2座17楼1705室
联系人邮编
2000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评估放疗联合抗PD-1抗体JS001治疗经多线化疗后进展的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推荐Ⅱ期剂量(RD),为后期临床试验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患有晚期三阴性乳腺癌的受试者(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浸润性癌,且ER、PR、HER-2 均为阴性);
  • 既往接受过一线及以上的系统治疗,最后一次治疗后疾病进展,且已使用过蒽环类和/或紫杉类药物,目前无标准治疗方案;
  • 至少能够提供5-8 张病理组织切片(用于检测PD-L1 表达以及侵润淋巴细胞情况);
  • 必须至少具有一个直径>1cm 且适合大分割放疗的转移病灶;
  • 能够耐受放疗过程,如能够固定体位、保持体位等;
  • 必须至少具有2 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
  • 年龄为18岁~75岁;
  • 体重≥40kg;
  • 预期寿命≥6 个月;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或1;
  • 距前次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和分子靶向治疗4 周以上,先前治疗引起的所有不良事件已恢复到≤CTCAE 4.03 Ⅰ度的患者;
  • 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强的松>10mg/d或等效剂量)应用的全身用药(如皮质类固醇)必须已经停药至少2周;
  • 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需要全身麻醉的大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4周。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需要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的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72小时,而且受试者必须已经恢复。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只需局部麻醉的皮肤活检已经完成至少1小时;
  • 筛查所做的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排除标准
  • 排除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的CNS转移能够充分治疗,并且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症状能够在入选前恢复到小于等于CTCAE 1 度的水平(与CNS 治疗有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至少2 周,则可以参加研究。此外,受试者还必须是不用皮质类固醇的受试者,或是按≤10mg 强的松/天(或等效剂量)的稳定剂量用药或是剂量减至≤10mg 强的松/天的受试者;3 个月内接受过单抗治疗者(局部使用者除外);
  • 受试者有癌性脑膜炎;
  • 既往相同部位接受过放疗导致不能接受本次大分割放疗;
  • 受试者有活动性、已知或怀疑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有下列病症的受试者可以入选:白癜风,I型糖尿病,只需要用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所致的残留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或预计没有外界因素刺激不会复发的病症;
  • 以前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CTLA-4抗体治疗(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
  • 根据胸部X线检查、痰液检查以及临床查体,判断有活动性肺结核(TB)感染。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即使已经治疗,也要排除。超过1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也要排除,除非能够证明以前所用的抗结核治疗充分有效;
  • 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 需要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合并症,或需要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全身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合并症;
  • 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的28天使用过其他研究药物或虽然间隔28天以上,但仍处于之前其他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
  • 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的4周内接种过任何抗感染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 怀孕或哺乳;
  • 不能进行静脉穿刺和/或不能耐受静脉通路;
  • 研究者判定的任何其他确凿的医学原因、精神病原因和/或社会原因;
  • 受试者患有间质性肺病,且疾病具有症状表现,或者在发现或管理可疑的药物相关性肺毒性时可能会产生干扰;
  • 在使用研究药物之前的2周内使用任何具有抗肿瘤活性的中成药;
  • 近3个月内使用过单克隆抗体,除外局部使用;
  • 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和以下原位癌:膀胱、胃、结肠、子宫内膜、宫颈/异型增生、黑色素瘤或乳腺癌)的受试者,不得参加研究,除非他/她在入组研究前的至少2年前已经完全缓解,并且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或者研究期间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
  • 研究者认为可使研究药物用药产生危害或在判定不良事件时导致毒性难以判断的基础疾病;
  • 慢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或慢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血液筛查阳性;
  • 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已对任何JS001组成成分过敏。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无菌水针剂型;240mg/6ml/瓶;使用在线过滤器(0.2或0.22μm)进行静脉滴注,在45(±15)分钟进行静脉点滴;每2周给药一次;每4周一个治疗周期,直至受试者出现疾病进展,不能耐受毒性,患者主动撤出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能再从治疗中获益;120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无菌水针剂型;240mg/6ml/瓶;使用在线过滤器(0.2或0.22μm)进行静脉滴注,在45(±15)分钟进行静脉点滴;每2周给药一次;每4周一个治疗周期,直至受试者出现疾病进展,不能耐受毒性,患者主动撤出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能再从治疗中获益;240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无菌水针剂型;240mg/6ml/瓶;使用在线过滤器(0.2或0.22μm)进行静脉滴注,在45(±15)分钟进行静脉点滴;每2周给药一次;每4周一个治疗周期,直至受试者出现疾病进展,不能耐受毒性,患者主动撤出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能再从治疗中获益;480mg剂量组。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不适用
用法用量:不适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安全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结果、ECG 和生命体征。 85天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药代动力学(PK)参数,单次给药的Cmax、Tmax和AUC0-T、AUC0-∞,t1/2、CL、V及多次给药后稳态下CminCav,波动系数(DF),Vss等参数。 85天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与靶点相关的药效学指标,如对血液中PD-1 受体占有率进行检测。 55天 有效性指标
依据肿瘤免疫治疗疗效评价(irRC)和RECIST 标准(v1.1)由研究者评估的肿瘤缓解率(ORR)。 每8周评价一次 有效性指标
缓解持续时间(DOR)。 每8周评价一次 有效性指标
疾病控制率(DCR)。 每8周评价一次 有效性指标
首次出现缓解时间(TTR)。 每8周评价一次 有效性指标
无进展生存期(PFS)。 每8周评价一次 有效性指标
总生存期(OS)。 每8周评价一次 有效性指标
肿瘤组织PD-L1 表达和有效性的相关性分析。 每8周评价一次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郭小毛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教授 18017312003 guoxm1800@126.com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200433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郭小毛 中国 上海 上海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6-11-0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3-27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12-26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4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6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7-04-2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7-04-24;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19-06-30;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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