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卡佐利单抗注射液|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42900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宫颈癌
试验通俗题目
索卡佐利单抗宫颈癌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索卡佐利单抗注射液加含铂化疗联合/不联合贝伐珠单抗对比安慰剂加含铂化疗联合/不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一线治疗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随机、双盲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ZKAB001-LEES-2024-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1.2
版本日期
2024-06-1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韦娜
联系人座机
020-39062888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wein@leespharm.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珠江工业园美德路三路1号
联系人邮编
511466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评价索卡佐利单抗注射液加含铂化疗联合/不联合贝伐珠单抗对比安慰剂加含铂化疗联合/不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一线治疗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研究要求的指定研究程序前签署。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 ≥ 18 岁且≤75 岁,女性。
  •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 0 或 1。
  • 预期生存期 ≥ 3 个月。
  • 经组织学确诊的宫颈癌,且无法通过手术或放疗/同步放化疗根治。 A.病理类型为鳞癌、腺癌或腺鳞癌; B.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国际妇产科协会[FIGO] 2018 IVB 期)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a) 初诊分期为IVB 期的受试者要求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b) 持续或复发宫颈癌,既往未接受过系统化疗(作为放疗的增敏化疗除外); c) 以根治性为目的放疗/同步放化疗的受试者若放射野外复发,放疗结束后>2 周可入组。若放射野内复发并且靶病灶位于放射野内,放疗结束后>3 个月(90 天)可入组。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通过CT或者MRI检查的可测量肿瘤病灶;
  • 所有受试者必须提供随机前 5 年内存档或新鲜获取的肿瘤组织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蜡块或至少 5 张未染色的肿瘤组织切片样本,优选新近获得肿瘤组织样本)。
  • 通过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受试者有良好的器官功能: A.血液学(随机前 2 周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ANC ≥ 1.5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 109/L; 血红蛋白 ≥ 9.0g/dL。 B.肾脏: 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计算值 ≥ 50 mL/min;如计划联合顺铂,CrCl ≥ 60 mL/min; 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rCl,CrCl(mL/min)= {(140 - 年龄)× 体重(kg)× 0.85}/(血清肌酐(mg/dL)× 72)。C.肝脏:血清总胆红素(TBil)≤ 1.5 × ULN;有证据证实/怀疑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TBil ≤ 3× ULN;AST 和 ALT ≤ 2.5× ULN;对于肝转移的受试者,AST 和 ALT ≤ 5 × ULN。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 × ULN 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ULN(如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则受试者须接受稳定剂量抗凝剂且在筛选时凝血参数(PT/INR 和 APTT)处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 180 天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其他病理组织学类型的宫颈癌受试者,如小细胞癌、透明细胞癌、肉瘤等。
  • 既往接受过抗血管生成治疗(如贝伐珠单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 PD-1 抗体、抗 PD-L1 抗体、抗 CTLA-4 抗体等)或针对免疫共刺激因子(如:针对 ICOS、CD40、CD137、GITR、OX40 靶点的抗体等)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
  • 患有活动性或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以下除外: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脱发、银屑病或湿疹;由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仅需要稳定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仅需要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I 型糖尿病。
  • 随机前 3 年内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局部可治愈的瘤种且表现为已治愈者外,如皮肤鳞状细胞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乳腺原位癌。
  • 随机前 4 周内曾参加其他临床研究并使用了其他临床试验用药品者。
  •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开放性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择期的重大手术治疗。
  •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如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肿瘤栓塞术、NMPA 已批准上市用于抗肿瘤治疗的现代中药制剂等。
  • 随机前 4 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
  • 随机前 4 周内使用过活疫苗。
  • 随机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免疫调剂作用的药物(如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2)。
  • 随机前 2 周内使用过系统性抗细菌、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注:针对乙型病毒性肝炎而使用的抗病毒药物除外。
  • 随机前 2 周内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 10 m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以下除外: a) 允许吸入性、眼科或局部使用剂量≤ 10 m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治疗。 b) 生理性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用量≤ 10 m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糖皮质激素。 c) 糖皮质激素作为超敏反应的预防用药(如 CT 检查前用药)。
  •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盂积水,经研究者判断不能经肾造瘘术或输尿管支架置入术缓解。
  •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癌性脑膜炎;如怀疑中枢神经系统转移,需要在筛选期进行影像学检查排除。
  • 伴有不可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频率超过每月一次)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的受试者。
  • 已知原发性或继发性免疫缺陷,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已知的活动性肺结核;已知的活动性梅毒螺旋体感染。
  •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 已知对顺铂/卡铂、紫杉醇有任何禁忌症或对其任何成分过敏。
  • 既往和/或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病、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者。
  • 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受试者,非活动性或无症状的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500 IU/mL 或>2500 copies/mL),及活动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受试者。
  •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记录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性憩室炎。
  • 下列任何心血管疾病: a) 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肺栓塞、主动脉夹层、深静脉血栓及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II 级的心力衰竭; c) 存在需要药物干预的严重心律失常;允许入组无症状、心室率稳定的心房颤动患者; d)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 存在 NCI CTCAE v5.0 ≥ 2 级周围神经病变。
  •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缓解,定义为毒性未恢复至 NCI CTCAE v5.0 ≤ 1 级,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脱发除外)。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接受治疗的获益大于风险,可纳入研究。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有风险,或将干扰研究药物的评价或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析的任何状况(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或精神类疾病等)。
  • 已知对贝伐珠单抗有任何禁忌症或对其任何成分过敏,或存在可能影响贝伐珠单抗用药安全的医学状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索卡佐利单抗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卡铂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顺铂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索卡佐利单抗注射液安慰剂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卡铂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顺铂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OS 自随机化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期间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BICR 基于 RECIST v1.1 评估的 PFS、 ORR、DoR、DCR 和 TTR; 试验期间 有效性指标
研究者基于 RECIST v1.1 评估的 PFS、ORR、DoR、DCR 和 TTR; 试验期间 有效性指标
安全性评估: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 试验期间 安全性指标
药代动力学特征:索卡佐利单抗注射液给药后,个体受试者在不同时间点的索卡佐利单抗注射液血清药物浓度; 试验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免疫原性评估:检出 ADA 阳性和NAb阳性的受试者数量和百分比; 试验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健康相关生活质量评估(HRQoL)- 采用核心 30(EORTC QLQ-C30)量表; 试验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肿瘤组织 PD-L1 表达同索卡佐利单抗注射液联合治疗疗效的相关性。 试验期间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吴令英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10-67781331 wulingying@csco.org.cn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10002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吴令英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安菊生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李贵玲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北京市肿瘤医院 王维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市肿瘤医院 王珂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肿瘤医院 陈杰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吴玉梅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魏丽春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王莉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甘肃省人民医院 蔡宏懿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汪涛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山西省肿瘤医院 赵宏伟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樊晓妹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辽宁省肿瘤医院 王丹波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云艳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李玉芝 中国 安徽省 蚌埠市
安徽省肿瘤医院 钱立庭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安徽省立医院 周颖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南通市肿瘤医院 杨磊 中国 江苏省 南通市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朱丽晶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浙江省肿瘤医院 楼寒梅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沈源明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胡燕 中国 浙江省 温州市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郭晓青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狄文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东方医院 李群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何林生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田秋红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福建省肿瘤医院 徐沁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蔡曼波 中国 湖南省 衡阳市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邹文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唐洁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襄阳中心医院 李泉 中国 湖北省 襄阳市
云南省肿瘤医院 张红平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王鹤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饶群仙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王沂峰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龙行涛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王延洲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 单锦露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邓颖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尹如铁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李丹 中国 四川省 泸州市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谢鹏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临沂市肿瘤医院 李秀敏 中国 山东省 临沂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任芳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信阳市中心医院 赵玉杰 中国 河南省 信阳市
南阳市中心医院 郭哲 中国 河南省 南阳市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汪善兵 中国 四川省 宜宾市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于长华 中国 江苏省 淮安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4-06-2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7-19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4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