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N-159 片|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22381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颅外动静脉畸形
试验通俗题目
FCN-159在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中的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开放、单臂II期研究:评价FCN-159在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方案编号
FCN-159-006
方案最近版本号
1.2
版本日期
2022-06-0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陈磊磊
联系人座机
021-33987595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henleilei@fosun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 复星科技园 A楼 513室
联系人邮编
20023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FCN-159 治疗颅外动静脉畸形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在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中接受FCN-159连续口服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性目的:评估相关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相关性;评价FCN-159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FCN-159治疗对患者QoL的影响。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岁,≤65岁的患者。
  • 经临床或影像学(包括CTA、MRI、MRA、DSA、彩色多普勒超声等)诊断为颅外AVM, 包括CM-AVM和散发型AVM。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入组 1)经研究者判断为无法手术或者介入治疗的患者; 2)经过手术或介入治疗后复发或者治疗无效的患者 3)至少伴有一种并发症(包括出血、慢性疼痛、溃疡/坏死/坏疽、内脏和/或骨骼受累和/或心脏功能障碍、畸形、功能性障碍)且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 能提供组织标本或外周血用于以下生物标志物的中心实验室检测:包括但不限于RASA1、EPHB4、BRAF、KRAS、NRAS、MEK(MAP2K1和MAP2K2)及其他MEK上下游基因以及PTEN、SMAD4等 HHT相关基因。
  • Karnofsky体能水平≥50,见附录4。
  • 患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筛选期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 2)血红蛋白≥9g/dL; 3)血小板≥100×109/L; 4)血清总胆红≤1.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Normal,ULN),具有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为≤3.0×ULN; 5)天冬氨酸转氨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丙氨酸转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2.5×ULN; 6)白蛋白≥ 3g/dL; 7)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或放射性同位素GFR≥50ml/min/1.73m2; 8)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既往AVM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至≤CTCAE5.0版 1级水平(脱发除外)。
  • 患者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即激素联合避孕,与排卵抑制相关的仅孕酮激素避孕,宫内节育器,宫内节育系统,两侧输卵管阻塞,伴侣输精管结扎或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90 天内禁欲。男性患者应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避免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 确诊为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Hereditary Hemorrhagic Telangiectasia,HHT)、PTEN错构瘤肿瘤综合征(The PTEN Hamartoma Tumor Syndrome,PHTS )或丁香综合征(CLOVES综合征)。
  • 既往接受过如下治疗之一的患者: a.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针对AVM的药物治疗; b.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强CYP3A4、CYP2C8、CYP2C9抑制剂或诱导剂,皮肤外用除外; c.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手术治疗; d.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介入治疗; e.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f. 既往使用过MEK 1/2抑制剂治疗。
  • 允许在入组前一个月内皮质类固醇治疗< 0.5 mg/kg/天,但必须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停止。
  • 病灶短期内扩张迅速,对患者造成严重功能障碍或威胁生命,需要手术或介入栓塞治疗。
  • 除了根治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外,患者目前或在过去三年的时间内患有恶性肿瘤。
  • 不能接受DSA检查或有DSA检查禁忌症(例如:造影剂过敏、凝血功能障碍等)。
  • 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尽管有药物治疗):在现有抗高血压治疗下,重复检查提示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 mmHg。
  • 存在吞咽困难,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吸收的情况。
  •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青光眼及其他有意义异常的眼科检查。
  • 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
  • 心脏功能或合并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将排除: a. 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3次12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QTcF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F>470毫秒;存在QTcF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无法纠正低钾血症、遗传性长QT综合征;或接受延长QTcF间期的药物(主要是Ia、Ic、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潜在延长QTcF间期的药物,见附录10。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 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 d. 已知并发临床有意义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瓣膜病; e. 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伴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 IU/ml或符合研究中心诊断活动性乙肝感染标准),丙型肝炎(丙肝病毒RNA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阳性)。
  •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任何在试验过程中出现怀孕的患者需要退出研究。
  • 已知对研究药物,其它MEK1/2抑制剂或其辅料过敏。
  • 按照当前临床中心COVID-19指南和要求无法亲自到访的。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FCN-159 片
剂型:片剂
中文通用名:FCN-159 片
剂型:片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经DSA评估的ORR(CR+MPR+PR): 对比基线病灶清除≥20%患者的比例 筛选期、第6、第12周期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DSA评估对比基线病灶清除≥50%患者所占比例(CR+MPR) 筛选期、第6、第12周期 有效性指标
彩色多普勒超声(CDFI)检测靶病灶区域动脉最大流速和阻抗变化 筛选期、首次给药后第2、4、6、9、12周期治疗结束,后续每6个周期一次,EOT 有效性指标
MRI评估的总体客观有效率(ORR),即较基线体积缩小≥20%的患者比例 筛选期、首次给药后第2、4、6、9、12周期治疗结束,后续每6个周期一次,EOT 有效性指标
患者临床症状、分期和功能改善 筛选期、首次给药后第2、4、6、9、12周期治疗结束,后续每6个周期一次,EOT 有效性指标
AE的发生情况和频率,根据NCI-CTCAE 5.0版评价毒性级别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研究期间发生的SAE和导致永久停药的毒性反应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生命体征变化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林晓曦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教授 13701997136 linxiaoxi@126.com 上海市-上海市-制造局路639号 20001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林晓曦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专委会 同意 2022-07-28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10-26;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11-09;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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