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40555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超重或肥胖
试验通俗题目
在中国肥胖或超重受试者中评价AMG 133皮下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肥胖或超重受试者中评价AMG 133皮下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开放性、随机化、平行分组、单次给药I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202102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3-10-0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张硕
联系人座机
021-23168666
联系人手机号
15021162236
联系人Email
szhang14@amgen.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太仓路233号1801室
联系人邮编
20002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估中国超重或肥胖受试者单次皮下(SC)给药后AMG 133的药代动力学(PK)。
本研究的次要目的是:评估中国超重或肥胖受试者单次皮下(SC) 给药后AMG 133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中国超重或肥胖受试者中抗AMG 133抗体的发生率。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已在开始任何研究特定操作/步骤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必须有中国血统,亲生父母和四位祖父母应为中国血统。
- 受试者男女不限,筛选期时年龄为18~65岁(含18和65岁)。女性受试者不得具有生育可能。无生育可能女性定义为永久绝育(即,由于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绝育)或为绝经后女性(定义为至少45岁且无其他医学原因闭经12个月且卵泡刺激素[FSH]水平≥40 mIU/mL)。
- 除肥胖外,经研究者(或指定人员)评估,认为病史(需要使用药物和/或治疗)、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ECG)、生命体征测量和临床实验室评价(先天性非溶血性高胆红素血症[例如,基于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疑似为Gilbert综合征]不可接受)未见具有临床意义变化。
- 筛选时体质指数(BMI)为24~40 kg/m2(含)。
- 根据研究者(或指定人员)对病史的评估,筛选前3个月内体重稳定(自我报告变化<5 kg)。
- 根据研究者(或指定人员)对病史的评估,3个月内未改变饮食或采用任何营养生活方式。
排除标准
- 筛选或入住研究中心时,有下述病史或证据:具有临床意义疾病、病症或其他标准没有排除但研究者(或指定人员)认为会对受试者安全性造成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价、操作实施或研究完成的疾病。
- 筛选时,基于糖化血红蛋白A1c>7%判断,有糖尿病病史或证据(不考虑类型)。
- 可能导致肥胖的内分泌疾病(如库欣综合征)病史或证据。
- 入住研究中心前6个月内因肥胖而接受过外科手术(不包括吸脂术,前提是在研究入选前>1年进行的)。
- 心血管疾病病史或当前有下述体征或症状,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死、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或心绞痛。
- 筛选或入住研究中心时有具有临床意义心律不齐病史或证据,包括筛选或入住研究中心时ECG的任何具有临床意义变化。
- 筛选或入住研究中心时,男性受试者或女性受试者基于Fridericia方法按心率(HR)校正的QT间期(QTcF)分别>450 ms或>470 msec或有长QT综合征病史/证据(通过计算第一次测量值和2次重复测量值的平均值确认)。
- 筛选或入住研究中心时有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 筛选或入住研究中心时收缩压>150 mmHg或<90 mmHg,或舒张压>95 mmHg,或HR>110 bpm。可在筛选或入住研究中心期间(首次评估后1小时内)对数值超出范围但不具有临床意义(由研究者确定)的受试者再检测一次,如果重复数值在正常范围内,则受试者可入选。
- 对任何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有具有临床意义超敏反应、不耐受或过敏反应史,除非研究者(指定人员)与申办方协商后批准。
- 外周静脉通路差。
- 根据筛选或入住研究中心时肾病膳食改良试验方程计算得出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60 mL/min/1.73 m2。
- 筛选或入住研究中心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2倍正常值上限。
- 筛选时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阳性和/或人免疫缺陷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但结果与既往免疫(接种疫苗或既往感染)一致的受试者可入组。
- 在入住研究中心前30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或处方药。 a. 允许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每天最多2 g)进行镇痛。 b. 允许使用激素替代疗法(如雌激素、甲状腺素)。
- 当前或入住研究中心前3个月内使用过任何GLP-1R激动剂。
- 受试者在入组前30天内服用任何草药(如圣约翰草)、中草药或制剂、维生素和补充剂,除非研究者(或指定人员)与申办方协商后认为可接受。
- 入住研究中心前7天内食用含有罂粟籽的食物和饮料。
- 入住研究中心前1年内,男性有酗酒史或每周定期饮酒>14单位,女性>7单位,或有药物/化学物质滥用史。
- 排除入住研究中心前48小时内饮酒的受试者,并且受试者不愿意从筛选到EOS访视期间,所有其他研究日(CRU以外)的饮酒量限制为最多1单位/天。一个酒精单位等于12 oz(360 mL)啤酒、1 1/2 oz(45 mL)白酒或5 oz(150 mL)葡萄酒。
- 入住研究中心前6个月内使用过烟草或含尼古丁的产品。
- 在入住研究中心前7天内进行剧烈运动、开始新的运动计划或参加任何异常剧烈的体力锻炼。
- 在筛选或入住研究中心时非法药物的检测结果为阳性和/或仅入住研究中心时饮酒。
- 入住研究中心前48小时内食用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
- 筛选或入住研究中心时妊娠试验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 研究期间至EOS访视后90天处于哺乳期/进行母乳喂养或计划进行母乳喂养的女性受试者。
- 不愿意在研究期间到EOS访视后90天内遵守避孕要求
- 在研究期间到EOS访视后90天内不愿放弃捐献精子
- 与有生育可能的女性伴侣交往且不愿意告知该伴侣其正在参与本临床研究的男性受试者。
- 在EOS访视后90天内,男性受试者的妊娠伴侣或计划怀孕伴侣不愿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药。
- 受试者在入住研究中心前90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一剂研究药物。
- 既往已完成或退出本研究或参与任何其他评价AMG 133的研究,或曾接受过试验用药品治疗。
- 入住研究中心前3个月内献血,入住研究中心前2周内捐献血浆,或在入住研究中心前6周内捐献血小板。
- 不愿意遵守研究限制。
- 研究者(或指定人员)认为受试者不应参加本研究。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AMG 133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Cmax | 给药前和给药后第1、2、3、4、5、6、7、8、15、22、29、43、57、71、92和120(EOS)天 | 安全性指标 |
血浆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last) | 从0时至末次可定量检测浓度时 | 安全性指标 |
AUCinf | 从0时至无穷大时 | 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 | 从第1天开始研究治疗至EOS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严重不良事件 | 从第1天开始研究治疗至EOS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形成抗AMG 133抗体的发生率。 | 给药前和给药后第15、29、57和120(EOS)天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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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豪 | 博士 | 临床助理教授 | 852 2255-5043 | pchlee@hku.hk | 上海市-上海市-香港薄扶林道102号/上海市黄浦区太仓路233号1801室 | 999077 | 香港大学一期临床试验中心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香港大学一期临床试验中心 | 李智豪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香港大学及医管局港岛西医院联网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11-22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20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4-04-03;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4-04-25;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4-10-17;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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