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替德隆注射液|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44543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一线治疗失败的驱动基因阴性非小细胞肺癌,并伴脑转移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优替德隆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的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优替德隆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在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BG01-24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4-10-17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申奥
联系人座机
010-56315388
联系人手机号
18101098610
联系人Email
ao.shen@biostar-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亦城财富中心B座1202
联系人邮编
100176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第一阶段 主要目的: 确定第一阶段扩展期及第二阶段联合给药方案; 比较两治疗组患者的颅内疗效。 次要目的: 比较两治疗组患者的其他颅内疗效及全身疗效; 比较两治疗组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第二阶段 主要目的:评价优替德隆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在患者中的颅内疗效。 次要目的: 评价优替德隆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在患者中的其他颅内疗效及全身疗效; 评价优替德隆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在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患者生活质量QOL的改善情况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ICF)
  • 年龄≥18周岁且≤70周岁,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为非鳞非小细胞肺癌(腺癌或腺癌成分占主导),并伴有脑实质转移但不适合或拒绝局部治疗/手术的患者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颅内病灶(之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以视为靶病灶,除非放疗后该病灶发生明确进展)
  • 稳定的脑转移,不需要立即或在研究期间计划对脑转移进行局部治疗
  • 驱动基因阴性患者,一线治疗接受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同步或序贯治疗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或在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进展,且合并脑转移(无论脑转移是否经过系统治疗);注:(新)辅助治疗期间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未进展,不算线数
  • ECOG 0-1分,预期寿命大于12周
  • 患者应具备充足的骨髓储备功能,且无肝、肾、凝血功能障碍,筛选期及入组时基线实验室检查值须满足下列条件: 1)骨髓储备功能: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且白细胞计数≥3×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治疗; 2)肾功能: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计算);尿蛋白<2+(基线尿蛋白≥2+时,7天内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当尿蛋白≤1g时方可入选) 3)肝功能:如无证实的肝转移,AST、ALT≤3×ULN;如有证实的肝转移,AST、ALT≤5×ULN;如无证实的肝转移,总胆红≤1.5×ULN;如有证实的肝转移或 Gilbert 综合征患者(高间接胆红素血症),总胆红≤3×ULN);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 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同时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组前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原发性恶性脑肿瘤和有症状的或研究者判断不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合并脑膜转移患者;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以鳞状细胞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性腺鳞癌(鳞癌细胞占比≥10%);
  • 既往病理学证实存在EGFR、ALK、ROS1、NTRK、MET驱动基因阳性的患者,可根据患者一线治疗时基因检测结果进行判断;
  • 全脑放疗、或颅内所有病灶立体定向适形放疗后,未出现疾病进展,不符合具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
  • 入组前4周内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心包、胸腔、腹腔积液);
  •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以缓解症状为目的的针对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疗(如骨病灶放疗缓解疼痛);既往接受过全脑放疗(WBRT)对于既往接受过立体定向放疗(SRT)或其它 CNS 局部治疗(如鞘内化疗等)者,若其治疗结束时间距首次研究用药超过 2 周可以入组;
  • 系统治疗:所有患者既往接受过抗血管生成药物(贝伐珠单抗、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安罗替尼),包括既往抗血管生成试验药物;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首次研究用药前2 周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如,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以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包括中成药)。
  • 已知MRI钆造影剂禁忌症,如心脏起搏器、弹片或眼异物;
  • 入组前4周内癫痫发作2次及以上;
  • 已知对优替德隆注射液、贝伐珠单抗及其任何辅料过敏者;
  • 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有≥2 级的周围神经病变或需要治疗的≥2 级皮疹等皮肤异常或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除外 2 级脱发);
  • 存在贝伐珠单抗使用的禁忌,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 -控制不良的严重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脑出血,包括肿瘤脑转移相关 -严重蛋白尿史(如尿液试纸检测 ≥ 2+或 24h 尿蛋白 ≥ 2 g) -既往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与肿瘤无关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如惊厥)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血管疾病(如需要治疗的动脉瘤)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咯血病史(每次 2 汤匙鲜红色血) -出血性疾病史或没有使用治疗性抗凝剂的情况下有凝血性疾病 -肿瘤累及大血管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或瘘病史;
  • 筛选前5年内患有原发肿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乳腺导管原位癌及甲状腺乳头状癌等除外)。
  •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外科手术或尚未从之前任何有创性操作中完全恢复;
  • 首次研究用药前10天内,使用过阿司匹林(>325mg/天)、氯吡格雷、噻氯匹定、西洛他唑或其它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与药物,或使用全剂量抗凝剂;
  • 有活动性乙肝和/或丙肝的患者,即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阳性和/或抗-HCV阳性且HCV 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为阳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为阳性。
  • 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重大心脑血管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2级)、急性心梗、不稳定心绞痛、男性QTcF>450 ms或女性QTcF>470 ms(公式:见附录七)、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除外);
  • 入组前2周内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等。
  • 首次研究用药前14天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连续使用>3天,每日接受超过4 mg地塞米松或等效糖皮质激素,针对脑转移病灶及化疗前预处理使用的糖皮质激素除外)或其它免疫抑制治疗的合并重度放射性肺炎或重度间质性肺炎等慢性病的患者。
  •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
  •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临床研究并接受相应治疗的患者。
  •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优替德隆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确定扩展剂量(仅第一阶段); 第 1 周期 C1D1 至 C1D21(含时间窗)为 DLT 观察期,C1D21 ± 1 天进行 DLT 评估。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颅内客观缓解率(i ORR)(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前 8 个治疗周期每 2 个治疗周期(±5 天)进行 1 次,后 续每 3 个治疗周期(±5 天) 进行 1 次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iPFS(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前 8 个治疗周期每 2 个治疗周期(±5 天)进行 1 次,后 续每 3 个治疗周期(±5 天) 进行 1 次,EOT 有效性指标
iDCR(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前 8 个治疗周期每 2 个治疗周期(±5 天)进行 1 次,后 续每 3 个治疗周期(±5 天) 进行 1 次,EOT 有效性指标
ORR(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前 8 个治疗周期每 2 个治疗周期(±5 天)进行 1 次,后 续每 3 个治疗周期(±5 天) 进行 1 次,EOT 有效性指标
DCR(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前 8 个治疗周期每 2 个治疗周期(±5 天)进行 1 次,后 续每 3 个治疗周期(±5 天) 进行 1 次,EOT 有效性指标
PFS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前 8 个治疗周期每 2 个治疗周期(±5 天)进行 1 次,后 续每 3 个治疗周期(±5 天) 进行 1 次,EOT 有效性指标
OS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在受试者末次影像学评估或开始新的抗肿瘤药物治疗后,每隔 3 个月(±14 天)一次通过打电话和/或临床访视收集受试者的生存情况,直至死亡、撤回知情同意书、失访、申办者终止研究或方案定义的研究结束。 有效性指标
AE 发生率、严重程度、异常实验室指标(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每治疗周期第1天、第15天;治疗结束/退出;安全性随访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王启鸣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371-65587421 qimingwang1006@126.com 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27号 450003 河南省肿瘤医院
闫敏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371-65588404 ym200678@126.com 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27号 450003 河南省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王启鸣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南阳市中心医院 任中海 中国 河南省 南阳市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张治业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姬颖华 中国 河南省 新乡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刘宝刚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东莞市人民医院 江冠铭 中国 广东省 东莞市
安阳市肿瘤医院 纪媛媛 中国 河南省 安阳市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周鑫莉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天津市肿瘤医院 任秀宝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临沂市肿瘤医院 石建华 中国 山东省 临沂市
山东省肿瘤医院 孟祥姣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江西省肿瘤医院 刘震天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初审 同意 2024-11-25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正案 同意 2024-12-12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18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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