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 |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号
CTR20190574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预防由人乳头瘤病毒(HPV)6、11、16、18、31、33、45、52和58型引起的宫颈癌、外阴癌、阴道癌和肛门癌及相关癌前病变、肛门生殖器病变、巴氏检查结果异常以及持续感染。
试验通俗题目
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在中国女性中的免疫桥接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V503)在9-45岁中国女性中免疫原性和安全性的3期开放性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V503-024;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李姗蓉
联系人座机
010-58609004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shanrong.li@merck.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21号楼默沙东大厦九层
联系人邮编
100015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证实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在9-19岁女性和27-45岁女性中诱导的免疫应答非劣效于疫苗在20-26岁女性中诱导的免疫应答,并评价疫苗在9-45岁中国女性中的安全性,以及疫苗在9-19岁女性中的免疫应答持久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9岁(最小年龄)至 45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第I阶段入选标准为2-8项
  • 只入组健康的受试者。根据病史和体检结果判断受试者处于良好的健康状态
  • 受试者为女性,在第1天疫苗接种当天的年龄应在9岁0天至45岁364天之间
  • 如果受试者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a.) 受试者不属于育龄期女性(WOCBP) 或者 b) 受试者为WOCBP,但受试者从末次月经第一天至研究第一天,没有与男性发生性行为,或与男性发生性行为时使用了有效避孕措施。且受试者了解并同意在研究第1天至第7个月访视期间,不能在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情况下与男性发生性行为,知晓并同意根据研究方案安全期避孕法、体外射精法和紧急避孕法都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措施
  • 受试者在入组时男性或女性性伴侣数为0-4个。男性性伴侣的定义是与受试者发生阴茎插入式性行为的人。女性性伴侣是指发生性行为时通过插入(用手指或其他物体)或非插入方式接触受试者生殖器的人
  • 受试者的法定监护人提供参与本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受试者提供参与本研究的书面儿童知情同意(仅限9-17岁受试者)
  • 受试者提供参与本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仅限18-45岁受试者)
  • 受试者同意向研究工作人员提供用于联系随访的电话号码,和其他备用(如有)联系方式
  • 第II阶段入选标准为10-12项
  • 受试者入组第I阶段
  • 受试者在入组第I阶段时的年龄为9-19岁
  • 受试者接种了所有3剂研究疫苗
排除标准
  • 受试者对任何疫苗成分过敏,这些成分包括铝、酵母或BENZONASE (核酸酶,Nycomed[用于清除本疫苗及其他疫苗中的残留核酸])。为符合这项排除标准,对疫苗成分的过敏反应需满足附件3中严重不良事件的定义
  • 受试者具有需要医学干预的严重过敏反应史(例如,口腔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低血压或休克)
  • 受试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肌肉注射禁忌症的任何凝血障碍
  • 受试者在第1天访视疫苗接种前24小时内出现发热(定义为腋温≥37.1°C)(如果受试者符合此项排除标准,可在不满足此项标准时重新安排第1天访视)
  • 受试者具有任何巴氏检查结果异常史,包括鳞状上皮内病变(SIL)或未明确意义的非典型鳞状上皮细胞(ASC-US)、非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不除外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ASC-H)、非典型腺上皮细胞,或者具有宫颈上皮内瘤变(CIN)、原位腺癌或宫颈癌等活检结果异常史
  • 受试者具有外生殖器疣、外阴上皮内瘤变(VIN)、阴道上皮内瘤变(VaIN)、外阴癌或阴道癌的病史
  • 受试者具有HPV检测结果阳性史
  • 受试者目前处于免疫功能低下,或已被诊断为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人类免疫缺损病毒(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类风湿性关节炎、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JRA)、炎性肠病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 受试者曾经接受过脾切除术
  • 受试者过去或目前存在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影响受试者完成全程研究的任何健康状况、治疗、实验室异常或其他情况,从而导致参与研究无法保证受试者的最大获益
  • 受试者在第1天访视疫苗接种前1周内献过血,或者计划在研究第1天至第7个月访视期间献血(如果受试者符合此项排除标准,可在不满足此项标准时重新安排第1天访视)
  • 受试者计划在研究第1天至第7个月访视期间捐献卵子
  • 符合附录2中育龄期女性定义的受试者,通过灵敏度为25 mIU/mL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的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确定为怀孕
  • 受试者正在接受或在第1天访视疫苗接种前1年内接受了以下免疫抑制治疗:放疗、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任何化疗、环孢菌素、来氟米特(Arava)、TNF-α拮抗剂、单克隆抗体疗法(包括利妥昔单抗[Rituxan])、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IVIG)、抗淋巴细胞血清或其他已知能够干扰免疫应答的治疗。对于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最近(定义为在第1天访视疫苗接种前2周内)曾接受此类治疗,或者在第1天疫苗接种前1年内曾接受过2个或2个以上疗程的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口服或胃肠外给药)且每个疗程至少持续1周,则该受试者将被排除。使用吸入制剂、鼻腔制剂或外用糖皮质激素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 研究第1天接种疫苗前6个月内,受试者曾使用过除IVIG以外的任何免疫球蛋白制品(包括RhoGAMTM [Ortho- Clinical Diagnostics])或血液制品,或计划在研究第1天至第7个月访视期间使用此类产品
  • 受试者曾接种已上市的HPV疫苗,或曾参加HPV疫苗的临床研究,并且曾接种活性制剂或安慰剂
  • 受试者在第1天疫苗接种前14天内接种过灭活或重组疫苗,或者在第1天疫苗接种前21天内接种过活疫苗(如果受试者符合此项排除标准,可在不符合此项标准时重新安排第1天访视)
  • 受试者目前正参加干预性药物的临床研究
  • 受试者可能无法依从研究程序、遵守约定或计划在研究完成之前从本地区永久搬迁,或在预定访视期间长期离开本地
  • 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判定为娱乐性毒品药物或非法药物使用者,或近期(过去一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史。酗酒者是指尽管饮酒反复导致社会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和/或法律问题,但仍饮酒的人
  • 参加此项研究的研究现场或申办方工作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法定监护人、兄弟姐妹或子女)
  • 上述排除标准仅适用于第I阶段,无排除标准适用于第II阶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V503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0.5 ml/瓶;给药方式:肌肉注射,接种疫苗的首选部位为非优势手臂的三角肌。 给药周期:在第1天、第2个月、第6个月分别接种1剂; 每次给药剂量:每剂0.5 mL 给药时程:在第1天、第2个月、第6个月分别接种1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比较9-19岁与20-26岁年龄组的抗-HPV 6、11、16、18、31、33、45、52、58型竞争性Luminex免疫分析法(cLIA)抗体的抗体滴度 第3剂疫苗接种后1个月 有效性指标
比较27-45岁与20-26岁年龄组的抗-HPV 6、11、16、18、31、33、45、52、58型cLIA抗体血清学阳转 第3剂疫苗接种后1个月 有效性指标
9-19岁年龄组抗-HPV 6、11、16、18、31、33、45、52、58型cLIA抗体滴度和血清学阳性 第12、24、36、48、60个月 有效性指标
9-19岁年龄组抗-HPV 6、11、16、18、31、33、45、52、58型IgG LIA抗体滴度和血清学阳性 第12、24、36、48、60个月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比较9-19岁与20-26岁年龄组的抗-HPV 6、11、16、18、31、33、45、52、58型cLIA抗体血清学阳转 第3剂疫苗接种后1个月 有效性指标
比较9-15岁与20-26岁年龄组的抗-HPV 6、11、16、18、31、33、45、52、58型cLIA抗体滴度 第3剂疫苗接种后1个月 有效性指标
9-15岁年龄组抗-HPV 6、11、16、18、31、33、45、52、58型cLIA抗体血清学阳转 第3剂疫苗接种后1个月 有效性指标
27-45岁年龄组抗-HPV 6、11、16、18、31、33、45、52、58型cLIA抗体滴度 第3剂疫苗接种后1个月 有效性指标
9-19岁、20-26岁及27-45岁年龄组抗-HPV 6、11、16、18、31、33、45、52、58型IgG LIA抗体滴度和血清学阳转 第3剂疫苗接种后1个月 有效性指标
9-19岁、20-26岁及27-45岁年龄组中发生征集性接种部位不良事件的受试者比例、征集性全身不良事件的受试者比例及严重不良事件的受试者比例 第1天至第7个月 安全性指标
9-19岁年龄组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受试者比例 第7个月之后至第60个月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陈直平,公共卫生专业,本科 主任医师 0571-87115170; 0571-87115152 zhpchen@cdc.zj.cn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 310051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直平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绍兴市柯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于伟 中国 浙江省 绍兴市
开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严传富 中国 浙江省 衢州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8-11-13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8-11-13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8-11-13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8-11-13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8-11-13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18-11-29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18-11-29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18-11-29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18-11-29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18-11-29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0-03-23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990 人;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1990 人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9-04-27;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