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Vedolizumab |已完成

登记号
CTR20170820
相关登记号
CTR20170804,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克罗恩病
试验通俗题目
在中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受试者中评价Vedolizumab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专业题目
在中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受试者中评价VedolizumabIV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Vedolizumab-3034, 修订编号03
方案最近版本号
03
版本日期
2019-04-23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顾振霆
联系人座机
021-22306872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terry.gu@taked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29楼
联系人邮编
20004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评估第10周时Vedolizumab IV作为诱导治疗对中国中重度活动性CD受试者的疗效;次要目的是评估第10周时Vedolizumab IV对中国中重度活动性CD受试者诱导期临床缓解的影响。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能够理解并遵守方案的要求。
  • 研究流程启动前,受试者或受试者的法定代表(如适用)在书面知情同意书或任 何要求的隐私授权文件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 受试者在筛选前确诊CD至少3个月,CD的诊断有临床表现和内镜检查的证据,并 且经组织病理学报告证实。对于CD的诊断时间在随机前至少6个月且无法获取组 织病理学报告的病例,将基于诊断依据的权重考虑并且排除其他可能诊断,并且 在受试者随机之前,必须与申办方在逐个病例基础上进行讨论。
  • 年龄为18至80岁(含)的男性或者女性受试者。
  • 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保持性生活且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同意从签署知情同 意书开始的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18周,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 与未绝育的男性伴侣保持性生活且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的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18周,采取充分的常规避孕措施。
  • 中重度活动性CD受试者是根据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CDAI评分220-400分和 以下条件之一确定的:筛选阶段 CRP 水平>2.87 mg/L,或在随机前 4 个月内进行的回结肠镜照相显示符合 CD 表现,有至少 3 处非吻合 口溃疡(每处直径>0.5 cm)或 10 处口疮性溃疡(累及至少连续 10 cm 的肠 段),或筛选阶段粪便钙卫蛋白>250μg/g 以及筛选前 4 个月内 CTE、MRE、对比增强 小肠造影或无线胶囊内镜显示 CD 溃疡(口疮性溃疡尚不足够)。
  • 受试者CD至少累及回肠和/或结肠。
  • 广泛性结肠炎或全结肠炎病史>8年或者局限性结肠炎病史>12年的受试者,必须有记录表明其在首次筛选访视前12个月内(也可在筛选期间,如果前12个月内未进行)进行了监测性结肠镜检查。
  • 具有结直肠癌家族史、结直肠癌风险升高个人史、年龄>50岁或其他已知风险因素 的受试者,必须有最新的结直肠癌监测结果(也可在筛选期间进行监测)。
  • 受试者已证实对下列药物中至少一种治疗应答不足、失去应答、或者不耐受:皮质类固醇、免疫调节剂、TNF-α拮抗剂
排除标准
  • 首次筛选访视时,受试者有腹腔脓肿的证据。
  • 受试者曾接受过广泛结肠切除术,次全或者全结肠切除术。
  • 受试者有>3 次小肠切除或诊断为短肠综合征的病史。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1天内受试者曾接受管饲、规定配方膳食或肠外营养。
  • 受试者已经存在回肠造口、结肠造口已知出现小肠狭窄的固定症状或固定狭窄证 据或、伴有狭窄前扩张的小肠狭窄。
  • 随机前30天内,受试者接受过下列任一种药物治疗基础疾病:非生物治疗(如环孢菌素、沙利度胺)或者传统中药,专门列出的允许治疗 CD的药物除外;受试者在研究性方案中使用已获批或正在进行试验的非生物疗法或者传统中药。
  • 受试者在筛选前60天或者5个药物半衰期内(两者取其长),使用任何试验药物或 已获批的生物制剂及生物类似药。
  • 受试者既往暴露于已获批或试验用抗整合素抗体(如,那他珠单抗、依法利珠单 抗、etrolizumab或AMG-181)或MAdCAM-1拮抗剂或利妥昔单抗。
  • 受试者既往暴露于Vedolizumab。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受试者局部(直肠)使用5-ASA、皮质类固醇灌肠/栓剂或传统中药治疗CD。
  • 受试者目前需要或预期研究期间需要手术干预CD。
  • 受试者具有尚未切除的腺瘤性结肠息肉病史或证据。
  • 受试者有结肠粘膜非典型增生病史或证据,包括低级别或高级别非典型增生,以及未确诊类型的非典型增生。
  • 受试者可疑或确诊为溃疡性结肠炎、未确诊类型的结肠炎、缺血性结肠炎和辐射性结肠炎。
  • 筛选期发现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的证据。
  • 有证据表明受试者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药前28天内,曾治疗艰难梭菌感染或其他 肠道病原体感染。
  • 受试者患有慢性乙肝病毒(HBV)感染或慢性丙肝病毒(HCV)感染。
  • 受试者患有由下列证据支持的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病:筛选前30天内或筛选期间诊断性TB试验阳性,定义为:QuantiFERON试验阳性,或者连续2次QuantiFERON试验结果不确定,或者第0周前3个月内进行的胸部X线检查结果提示可疑的肺结核。
  • 受试者患有任何确定的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例如常见的各种免疫缺陷、人 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
  • 受试者在筛选前30天内接种任何活疫苗。
  • 受试者在初次筛选访视前30天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感染(例如肺炎、肾盂肾炎)或伴有持续的慢性感染。
  • 受试者对Vedolizumab或其组分发生超敏反应或者过敏反应。
  • 受试者患有任何不稳定或者未控制的心血管、肺、肝、肾、胃肠道、泌尿生殖、 血液学、凝血功能、免疫学、内分泌/代谢或其他医学疾病,且研究者认为会干扰研究结果或危害受试者的安全性。
  • 受试者在入组前30天内曾进行任何需要全身麻醉的手术,或计划于研究期间进行较大手术。
  • 受试者具有恶性肿瘤病史,但除外下列情况:(a)已充分治疗的非转移性基底细 胞皮肤癌;(b)已充分治疗的鳞状细胞皮肤癌,且至少在随机前1年内未出现复 发;和(c)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且至少在随机化前3年内未出现复发。具 有恶性肿瘤远期病史(如,治愈性治疗完成且无复发>10年)的受试者,将根据恶 性肿瘤的性质和所接受的治疗考虑其是否适合入组,且必须在随机前就每个病例 的具体情况与申办方进行讨论。
  • 受试者具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史,包括卒中、多发性硬化、脑肿瘤或者神经退行性疾病。
  • 在筛选时或第0周给予首剂研究药物前,受试者PML主观症状自评量表结果阳性。
  • 筛选期间受试者的下列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血红蛋白<8 g/dL;白细胞(WBC)计数<3×10^9/L;淋巴细胞计数<0.5×10^9 /L; 血小板计数<100×10^9 /L或者>1200×10^9 /L;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3×正常值上限(ULN);碱性磷酸酶> 3×ULN;血清肌酐> 2×ULN
  • 筛选前1年内,受试者具有药物滥用(定义为使用任何违禁药物)史或者酗酒史。
  • 受试者患有活动性精神病,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其对研究流程的依从性。
  • 受试者无法参加所有的研究访视或者遵守研究流程。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Vedolizumab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300mg;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300mg,在第0周、第2周和第6周访视时给药。用药时程:为诱导期,在上述三天给药。诱导期B组。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Vedolizumab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300mg;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300mg,在第14周、第18周、第22周、第26周、第30周、第34周、第38周、第42周、第46周、第50周、第54周和第58周访视时给药。用药时程:为维持期,在上述时间给药。第10周无应答的受试者。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Vedolizumab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300mg;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300mg,在第14周、第22周、第30周、第38周、第46周和第54周访视时给药。用药时程:为维持期,在上述时间给药。B组中第10周有应答的受试者。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注射液
用法用量:生理盐水注射液;250ml;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250ml,在第0周、第2周和第6周访视时给药。用药时程:为诱导期,在上述三天给药。诱导期A组。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注射液
用法用量:生理盐水注射液;250ml;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250ml,在第14周、第18周、第22周、第26周、第30周、第34周、第38周、第42周、第46周、第50周、第54周和第58周访视时给药。用药时程:为维持期,在上述时间给药。A组中第10周有应答的受试者。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注射液
用法用量:生理盐水注射液;250ml;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250ml,在第18周、第26周、第34周、第42周、第50周和第58周访视时给药。用药时程:为维持期,在上述时间给药。B组中第10周有应答的受试者。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第10周时诱导期加强临床应答(定义为CDAI评分降低≥100分)的受试者比例。 第10周时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第10周时诱导期达到临床缓解(定义为CDAI评分≤150分)的受试者比例。 第10周时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陈旻湖,医学博士 医学博士 教授 020-28823388 chenminhu@vip.163.com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 510080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陈旻湖 中国 广东 广州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戴宁 中国 浙江 杭州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侯晓华 中国 湖北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田德安 中国 湖北 武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吴咏冬 中国 北京 北京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范建高 中国 上海 上海
北京协和医院 钱家鸣 中国 北京 北京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唐承薇 中国 四川 成都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朱萱 中国 江西 南昌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徐美华 中国 湖南 长沙
广东省人民医院 沙卫红 中国 广东 广州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 刘占举 中国 上海 上海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高翔 中国 广东 广州
福州总院 王雯 中国 福建 福州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钟捷 中国 上海 上海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刘思德 中国 广东 广州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刘德良 中国 湖南 长沙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徐红 中国 吉林 长沙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宋震亚 中国 浙江 杭州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缪应雷 中国 云南 昆明
江苏省人民医院 张国新 中国 江苏 南京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谭诗云 中国 湖北 武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沈锡中 中国 上海 上海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许建明 中国 安徽 合肥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沈守荣 中国 湖南 长沙
厦门中山医院 王琳 中国 福建 厦门
南京鼓楼医院 邹晓平 中国 江苏 南京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吴灵飞 中国 广东 汕头
无锡市人民医院 夏敏 中国 江苏 无锡
陆军军医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桥医院 郭红 中国 重庆 重庆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郑长青 中国 辽宁 沈阳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4-20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药品、设备和医疗新技术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4-25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5-31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5-31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6-0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伦理批件 同意 2017-06-27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6-29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6-30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7-11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7-13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7-19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伦理委员会意见函 修改后同意 2017-07-25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7-28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审批件 同意 2017-08-02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8-08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8-15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4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204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20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7-08-2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7-08-24;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0-08-13;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