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43539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HER2低表达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RC48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或RC148对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单药治疗HER2低表达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受试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或RC148对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单药治疗HER2低表达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受试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对照、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RC48-C036
方案最近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4-06-0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苏晓红
联系人座机
010-65018841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xiaohong.su@remegen.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东里8号院中海广场中楼15层1506室
联系人邮编
10002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评价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或RC148 对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单药治疗HER2 低表达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受试者有效性和安全性;探索潜在生物标志物与临床结果之间的关联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本研究,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周岁(包含界值;
  • III 期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IV 期转移性乳腺癌;
  • 受试者必须愿意并能够提供肿瘤组织块和/或未染色的病理切片,优先提供最近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转移灶,如果不可行或不可用,则从局部复发病灶获得的肿瘤组织块(或新鲜组织切片);新鲜获得的组织优于存档组织;所提供组织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必须可以进行HER2 表达、PD-L1 表达的分析;
  • 浸润性乳腺肿瘤组织经中心实验室确认HER2低表达
  • 对于HR 阴性HER2 低表达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局部复发不可切除或先前未接受化疗的转移性乳腺癌;或既往完成根治性治疗(除外放疗)(例如,原发性乳腺肿瘤手术日期或末次辅助治疗给药日期,以最后发生者为准),至首次记录的局部或远处疾病复发的间隔时间≥6 个月,如(新)辅助治疗阶段使用紫杉类药物的受试者,需距离末次紫杉类药物间隔≥12 个月
  • 对于HR 阳性HER2 低表达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既往在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阶段未接受过化疗(包括ADC);且在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阶段,接受过内分泌治疗,可联合或不联合靶向治疗(如 CDK4/6抑制剂、或磷脂酰肌醇3-激酶[PI3-K]抑制剂等),且在治疗期间或之后必须发生疾病进展;对于ER 弱阳性(1%~10%肿瘤细胞核阳性)的患者,经研究者充分评估后不适合内分泌治疗者可入组本研究;
  • ECOG 体力状态0 或1 分
  • 根据RECIST v1.1 标准,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对于之前接受放疗的病灶,如果病灶可根据RECIST v1.1 标准进行测量,并且有证据证明放疗后存在明显进展,则可将病灶视为靶病灶)
  • 预期生存≥12 周
  • 骨髓或器官功能,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应满足以下标准(正常值以临床试验中心为准,检查前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白蛋白或血制品): 血红蛋白≥90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 ×109/L;总胆红素≤1.5×正常上限(ULN)或直接胆红素≤ULN(对于总胆红素>1.5×ULN 的受试者)。总胆红素≤3×ULN(对于吉尔伯特病受试者);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 ×ULN 或≤5×ULN(如果存在肝转移);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ULN; 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40 mL/min;尿常规结果显示尿蛋白<2+;若尿蛋白≥2+,24 小时尿蛋白定量结果需<1g
  • 符合以下条件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最低灵敏度25 mIU/mL 或等效单位的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结果必须为阴性。结果为假阳性且经证实未怀孕的受试者符合参与研究;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内避孕。6 个月内不进行哺乳或捐献卵子;
  • 符合以下条件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内不捐献精子;如果与有生育能力的人有性行为且可能导致妊娠,则必须持续使用至少1种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在研究期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如果与妊娠或哺乳期的人有性行为,则必须从知情同意书开始持续使用避孕套,并持续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
  •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抗HER2 治疗,包括ADC
  •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抗PD-(L)1 或抗PD-(L)2 药物,或在局部晚期或远处转移阶段用过直接作用于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 细胞受体(例如CD137、CTLA-4、OX-40)的药物(除外最后一次给药的时间距离复发或进展前≥12 个月,使用[新]辅助性抗PD-(L)1)
  • 排除存在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的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则经明确治疗的脑转移(手术和/或放疗)受试者符合入组: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 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在首次给药前至少14 天停止使用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
  • 首次给药前4 周内使用过研究性药物或进行过大型手术;
  •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 无法控制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如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 或IV 级)、心肌梗塞或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肺栓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具有临床意义的QTc 期延长病史,II 度II 型房室传导阻滞或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 间期(F 法)>470 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房颤(EHRA 分级≥2b 级);难以控制的高血压,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
  • 存在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存在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病史或目前存在的严重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肺结核、间质性肺病等;
  • 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既往史或现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
  •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通用不良事件常用标准术语第5.0 版(NCI CTCAE v5.0)0-1 级(除外脱发、色素沉着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增加受试者用药风险的情况);
  • 持续存在≥2 级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 正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首次给药前7 天内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允许常规抗菌预防治疗;HIV 检测结果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HBsAg 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 滴度高于正常值上限;HCVAb 阳性同时检测到HCV RNA 滴度高于正常值上限);
  • 有在过去2 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等),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I 期子宫内膜癌或其他肿瘤,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 已知对维迪西妥单抗、特瑞普利单抗、RC148、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 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临床研究的伴随疾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RC148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剂型:注射剂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在全人群和PD-L1 阳性人群中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在PD-L1 阳性人群中的ORR/DOR/DCR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全人群中的DOR/DCR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全人群和PD-L1 阳性人群中的OS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不良事件(AEs)及其发生率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徐兵河 博士 主任医师 13501028690 bhxu@hotmail.com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100021 国家癌症中心临床试验研究中心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国家癌症中心临床试验研究中心 徐兵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欧阳取长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浙江省肿瘤医院 邵喜英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辽宁省肿瘤医院 孙涛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天津市肿瘤医院 刘红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江苏省人民医院 周文斌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崔久嵬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王永胜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滕月娥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李梅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黄英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谢伟敏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临沂市肿瘤医院 王京芬 中国 山东省 临沂市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王树森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杨谨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 同意 2024-07-11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9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