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BC100胶囊 |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43277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HL2300954
适应症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试验通俗题目
WBC100 胶囊在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 I 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WBC100 胶囊在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开放 I 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WB0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4-08-0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郑蒙
联系人座机
0571-58122058
联系人手机号
15267131169
联系人Email
mzheng@weben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80号华业科技园1幢1号楼2层2101室
联系人邮编
310052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WBC100胶囊在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探索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为II期临床试验推荐给药剂量(RP2D)的确定提供依据。次要目的:评价WBC100胶囊在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估WBC100胶囊在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能够遵守临床访视和研究相关的程序;
  • ≥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 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年版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的诊断标准,经治疗后诊断为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R/R AML)的患者。 1)复发性AML诊断标准:AML完全缓解(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 ≥ 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 2)难治性AML诊断标准:经过标准方案治疗两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者;在12个月后复发且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两次或两次以上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复发和难治性AML诊断标准,参照《中国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诊疗指南(2023年版)》)。
  • ECOG体力评分0 - 2;
  • 预计生存时间 ≥ 3个月;
  • 6.骨髓储备和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骨髓储备:外周血白细胞计数(WBC) < 25 × 109/L(允许降白细胞药物治疗,但试验药物给药前已完成相关治疗药物洗脱至少5个药物半衰期);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2; 肝脏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 ≤ 1.5 ×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2.5 × ULN,如有肝侵犯,则ALT或AST ≤ 5 × ULN、TBIL ≤ 3 × ULN;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采用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见附录1)或血清肌酐 ≤ 1.5 × ULN; 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 50%;QT间期(QTcF)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可育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见附录2规定)。
排除标准
  • 已知对WBC100胶囊或其任何辅料成分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 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者;
  • 患有系列不明的急性白血病(混合表型白血病)或伴有髓系急变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或MDS(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PN(骨髓增殖性肿瘤)转化的AML;
  •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或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 2级,或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广泛慢性GVHD;或90天内进行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活动性溃疡或伤口未完全愈合者;
  •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其他正在临床试验的药物或治疗,或仍处在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规定的安全随访期内;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者,包括但不限于: 1)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2)需要治疗性抗凝的血栓栓塞事件,或具有静脉滤器者; 3)按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I ~ IV 级心功能不全者(见附录3); 4)抗高血压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患者(即收缩压 ≥ 140 mmHg和/或舒张压 ≥ 90 mmHg)。
  • 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证据,例如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积液、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内分泌、消化、肝肾等系统疾病;
  •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自身免疫病患者;
  • 首次给药前180天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腔隙性梗塞除外)、需治疗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冠状/外周动脉搭桥手术或肺栓塞等。
  • 任何增加QT间期延长和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家族遗传的QT延长症、药物诱导(见附录4)的心律失常病史等;
  • 梅毒抗体筛查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 ≥ 1000 IU/ml】,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 ≥ 各中心检测限);
  • 首次给药前仍存在活动性感染者,包括需要全身治疗的活跃的、不受控制的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 支持治疗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不能吞咽试验药物、肠造瘘、严重或不能控制的腹泻、或进行过肠切除手术不能吸收足够的试验药物者;
  • 正在服用(或在试验首次给药至少7天前不能够停用)任何已知抑制或诱导CYP的药物者;
  •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抗体药物治疗、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放疗(除外局部小范围放疗,为首次给药前14天内)的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中草药、中成药的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该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化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的抗肿瘤治疗;或首次给药前100天内接受过CAR-T治疗;
  •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任何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例如,针对传染性疾病的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 首次给药前2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者,以下肿瘤疾病史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经治疗已得到控制者;
  • 患有已知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神经或精神疾病/障碍者;
  • 无法耐受静脉采血者;
  • 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者,育龄期女性在筛选期血清妊娠(HCG)检查阳性者;
  • 研究者判断不适于参与此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WBC100胶囊
剂型:胶囊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安全性终点:基于NCI CTCAE 5.0评价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各类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异常实验室检查值、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参数和12导联心电图(ECG)参数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MTD和/或RP2D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PK终点:WBC100及其主要代谢物(M11)和次要代谢产物(WB001-SM)的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Cmax、Tmax、AUC0-t、AUC0-inf、t1/2、λz等;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初步疗效终点:依据ELN2022标准评价患者的缓解率。对达到CR、CRi和CRh的受试者评估微小残留病灶阴性的完全缓解率。缓解持续时间(DOR)、无事件生存期(EFS)和总生存期(OS)。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金洁 博士 主任医生 0571-87236898 jiej0503@163.com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庆春路79号 31000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金洁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8-22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8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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