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70792
相关登记号
CTR20190156,CTR20192597,CTR20180868,CTR20180950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试验通俗题目
海曲泊帕乙醇胺在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Ⅲ期临床
试验专业题目
海曲泊帕乙醇胺片在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多中心、随机、双盲和开放性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R-TPO-III-ITP;1.2版
方案最近版本号
1.2
版本日期
2018-07-04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熊珺烨
联系人座机
0518-82342973
联系人手机号
18036618716
联系人Email
Xiongjunye@hrglobe.cn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海科路1288号
联系人邮编
20012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与安慰剂比较,评价海曲泊帕在ITP患者中8周给药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海曲泊帕在本研究的第一、二、四阶段对ITP患者的有效性
评价试验期间海曲泊帕对ITP患者的安全性
评价海曲泊帕撤药后ITP患者的安全性
描述ITP患者中海曲泊帕血浆暴露程度和血小板反应之间的关系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 在随机前,临床诊断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不少于6个月。受试者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的血小板计数<30*109/L。
- 排除继发性血小板减少。
- 对脾切除术疗效欠佳或术后复发;或者未进行脾切除治疗但对至少一线的针对ITP的治疗无效、或在治疗后复发。
- 既往ITP的紧急治疗必须在随机前至少2周已结束。
- 接受维持治疗的患者,必须在随机前至少30天已稳定剂量。
- 凝血酶原时间不超出正常值范围的±3s,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不超出正常值范围的±10s;除ITP外,无其他凝血障碍病史。
排除标准
- 动脉或静脉血栓史或易栓症。
- 在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心脏疾病。
- 在随机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 在随机前30天内接受过任何TPO类药物的治疗。
- 已知对TPO类药物疗效不佳。
- 在随机前3个月内接受过脾切除术治疗。
- 在随机前2周内,受试者连续使用了对血小板功能有影响的药物治疗)或抗凝剂治疗>3天。
- 骨髓活检结果提示骨髓纤维化MF≥2
- 筛选期有HIV感染或丙肝抗体阳性、有病毒复制的乙肝。
- 预计在随机后一周内即需要紧急治疗。
- 筛选期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大于正常值上限的1.5倍,总胆红素、血肌酐大于正常值上限的1.2倍。
- 有肝硬化病史或门脉高压症病史。
- 有恶性肿瘤病史。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患者不愿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 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可能导致受试者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给受试者带来明显风险的其他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海曲泊帕乙醇胺片
|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mg/片。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海曲泊帕A组以2.5mg为起始剂量;海曲泊帕B组以5mg为起始剂量,后续根据血小板变化进行剂量调整,剂量调整范围:2.5~7.5mg
|
中文通用名:海曲泊帕乙醇胺片
|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3.75mg/片。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海曲泊帕A组以2.5mg为起始剂量;海曲泊帕B组以5mg为起始剂量。后续根据血小板变化进行剂量调整,剂量调整范围:2.5~7.5mg
|
中文通用名:海曲泊帕乙醇胺片
|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 mg/片。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海曲泊帕A组以2.5mg为起始剂量;海曲泊帕B组以5mg为起始剂量。后续根据血小板变化进行剂量调整,剂量调整范围:2.5~7.5mg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海曲泊帕乙醇胺模拟片(安慰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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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mg/片。口服给药,每日一次。安慰剂A组以2.5mg为起始剂量;安慰剂B组以5mg为起始剂量。后续根据血小板变化进行剂量调整,剂量调整范围:2.5~7.5mg
|
中文通用名:海曲泊帕乙醇胺模拟片(安慰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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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片剂;规格3.75mg/片。口服给药,每日一次。安慰剂A组以2.5mg为起始剂量;安慰剂B组以5mg为起始剂量。后续根据血小板变化进行剂量调整,剂量调整范围:2.5~7.5mg
|
中文通用名:海曲泊帕乙醇胺模拟片(安慰剂)
|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 mg/片。口服给药,每日一次。安慰剂A组以2.5mg为起始剂量;安慰剂B组以5mg为起始剂,。后续根据血小板变化进行剂量调整,剂量调整范围:2.5~7.5mg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在随机双盲期(第一阶段)服药8周后(第57天)血小板计数达到≥50×109/L的受试者百分比。 | 服药8周后(第57天) | 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临床实验室评估、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眼科检查和骨髓活检等。 | 服药8周后(第57天) | 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第一阶段(1~8w): 在随机双盲期(第一阶段)服药后第3、4、5、6、7、8周血小板计数达到≥50×109/L的受试者百分比。 | 服药后第3、4、5、6、7、8周服药8周后(第57天) | 有效性指标 |
第一阶段(1~8w): 血小板计数至少一次≥50×109/L的受试者百分比。 | 服药后第1~8周 | 有效性指标 |
第一阶段(1~8w): 血小板计数≥30×109/L且至少一次较基线血小板计数增加≥2倍的受试者百分比。 | 服药后第1~8周 | 有效性指标 |
第一阶段(1~8w): 从给药开始直至第一次血小板计数≥50×109/L需要的时间。 | 服药后第1~8周 | 有效性指标 |
第一阶段(1~8w): 血小板计数≥50×109/L的次数≥75%总检测次数的受试者百分比。 | 服药后第1~8周 | 有效性指标 |
第一阶段(1~8w): 各访视时间点血小板计数值。 | 服药后第1~8周 | 有效性指标 |
第一阶段(1~8w): 接受紧急治疗的受试者百分比 | 服药后第1~8周 | 有效性指标 |
第一阶段(1~8w): 根据WHO出血评分标准,出血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 服药后第1~8周 | 有效性指标 |
第一阶段(1~8w): 受试者血小板计数持续 ≥50×109/L 的最长持续时间 | 服药后第1~8周 | 有效性指标 |
第一阶段(1~8w): 受试者血小板计数≥50×109/L 的总计持续时间 | 服药后第1~8周 | 有效性指标 |
第二、四阶段: 血小板计数≥30×109/L且至少一次较基线血小板计数增加≥2倍的受试者百分比。 | 第二、四阶段 | 有效性指标 |
第二、四阶段: 血小板计数≥50×109/L的次数≥75%总检测次数的受试者百分比 | 第二、四阶段 | 有效性指标 |
第二、四阶段: 各访视时间点血小板计数值 | 第二、四阶段 | 有效性指标 |
第二、四阶段: 接受紧急治疗的受试者百分比 | 第二、四阶段 | 有效性指标 |
第二、四阶段: 根据WHO出血评分标准,出血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 第二、四阶段 | 有效性指标 |
第二、四阶段: 受试者血小板计数持续 ≥50×109/L 的最长持续时间 | 第二、四阶段 | 有效性指标 |
第二、四阶段: 受试者血小板计数≥50×109/L 的总计持续时间 | 第二、四阶段 | 有效性指标 |
第二、四阶段: 减少或停止合并用药的受试者百分比 | 第二、四阶段 | 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临床实验室评估、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眼科检查和骨髓活检等。 | 8周末、10周末、减药期(海曲泊帕乙醇胺组)、48周末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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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豫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3986183871 | dr_huyu@126.com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1277号 | 430022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杨仁池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3512078851 | rcyang65@163.com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30004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牛挺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8980601242 | tingniu@sina.com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610041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胡豫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杨仁池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牛挺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刘竞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黄瑞滨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罗建民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侯明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石庆之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程鹏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张晓辉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金洁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吴德沛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高广勋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 张连生 | 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杨林花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冯莹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胡建达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曾云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 刘利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人民医院 | 王一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宝鸡市中心医院 | 姚亚洲 | 中国 | 陕西省 | 宝鸡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周虎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邵宗鸿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夏瑞祥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立医院 | 郑昌成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高素君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无锡市人民医院 | 周新 | 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谢小宝 | 中国 | 江苏省 | 常州市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姜中兴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 白元松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 申徐良 | 中国 | 山西省 | 长治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李艳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上海市中医医院 | 胡琦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5-03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5-1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5-31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6-01 |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7-18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7-26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8-20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14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424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4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7-07-11;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7-07-11;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1-01-07;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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