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氟司特乳膏 |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43985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适用于6岁及以上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的局部治疗,包括间擦区域。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0.3%罗氟司特乳膏(ZORYVE®)在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赋形剂对照的Ⅲ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赋形剂对照的评价0.3%罗氟司特乳膏(ZORYVE®)治疗中国斑块状银屑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DM3014-3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4-10-28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邱杨
联系人座机
0571-89903599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qiuyang@eastchinapharm.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
联系人邮编
310011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0.3%罗氟司特乳膏治疗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0.3%罗氟司特乳膏治疗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的其他疗效指标; -评估0.3%罗氟司特乳膏治疗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的安全性; -评估0.3%罗氟司特乳膏在中国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6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充分了解本研究的目的和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能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访视。注:≥18岁受试者:受试者本人自愿同意参加研究,并签署ICF;8~17岁(包括8岁)受试者:受试者本人和其监护人自愿同意参加研究,由其监护人签署ICF(至少一方监护人签字),并由受试者本人签署未成年人ICF;6~8岁(不包括8岁)受试者:其监护人自愿同意参加研究,由其监护人签署ICF(至少一方监护人签字)。
  • 签署ICF时年龄≥6岁,性别不限。
  •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临床诊断为斑块状银屑病至少6个月(≥12岁)、或3个月(6~11岁),且近4周病情稳定。
  • 筛选和基线时患者需满足如下要求: -银屑病累及BSA在2%~20%(不包括头皮、手掌、足底); -IGA评分≥2; -PASI评分≥2(不包括头皮、手掌、足底)。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FOCBP)受试者在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在基线时尿妊娠试验阴性。FOCBP受试者须同意在首次给药前4周至末次给药后2个月内采取至少一项高效的避孕措施,包括:口服/植入/注射/经皮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双侧输卵管结扎或栓塞术、伴侣输精管结扎术以及屏障类避孕措施(在性生活中正确且全程使用)等。如果该受试者常规生活中是禁欲的,那么该受试者可以应用此方式避孕,但当其不再禁欲时,需选择一种上述提及的高效的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无捐献精子计划,且同意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注:FOCBP受试者定义为女性受试者月经初潮后,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停经至少12个月,除绝经外无其他明确原因,对于连续停经≥12个月但<24个月的女性受试者,需进行卵泡刺激素[FSH]检测以确定达绝经状态),且无手术(即双侧卵巢切除和/或双侧输卵管切除和/或子宫切除)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如苗勒管发育不全等)导致永久不育的原因。
  • 研究者基于病史、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液等实验室检查等结果评估认为受试者无影响安全性和疗效评估的其他疾病。
排除标准
  • 非斑块状银屑病(如点滴状银屑病、脓胞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和关节病型银屑病)或药物引起的银屑病。
  • 经研究者判断合并可能会干扰本研究相关终点评估的皮肤疾病或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病毒性病变、真菌和细菌性皮肤感染、寄生虫感染、梅毒或结核病相关皮肤表现等。
  •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依那西普,或8周内使用过阿达木单抗和/或英夫利西单抗,或12周内使用过其他生物制剂(或研究首次用药时处于该生物制剂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系统性的治疗银屑病或可能影响银屑病疗效评估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口服或静脉用糖皮质激素、维甲酸类、甲氨蝶呤、环孢素及其他系统性免疫抑制剂、含有中药成分的一类药物(包括中药方剂、草药、中成药等)(注:用于治疗银屑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根据研究者和/或专科医生的医学判断,认为确有必要使用,也不会干扰研究评估的情况除外)等。
  •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2周内使用过外用治疗银屑病或可能影响银屑病疗效评估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外用糖皮质激素、维生素D类似物、本维莫德、处方润肤剂或含有添加剂(如神经酰胺、透明质酸、尿素,或者丝聚蛋白分解产物等或止痒成分如薄荷醇、多羟基乙醇、普拉莫辛、利多卡因、普利洛卡因、辣椒素、纳曲酮、N-棕榈酰乙醇胺等)的润肤剂、外用的含有中药成分的一类药物(包括中药方剂、草药、中成药等)(注:用于治疗银屑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根据研究者和/或专科医生的医学判断,认为确有必要使用,也不会干扰研究评估的情况除外)等。
  •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补骨脂素+长波紫外线(PUVA)或中波紫外线(UVB)光疗。
  • 既往使用过ZORYVE乳膏或泡沫剂;本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口服罗氟司特或其他磷酸二酯酶-4(PDE4)抑制剂(阿普米司特等)。
  •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2周内使用过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抗组胺药、强效细胞色素P(CYP)450酶抑制剂(如英地那韦、奈非那韦、利托那韦、克拉霉素、伊曲康唑、酮康唑、尼法唑酮、沙奎那韦、泰利霉素等)或诱导剂(如依法韦仑、巴比妥类、苯妥英钠、利福平等)。
  •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含锂元素药或抗疟药。
  • 预计本研究治疗期间治疗区域将过多暴露于自然/人工光照、日光浴床或其他发光二极管(LED)照射的受试者。
  • 计划开始或改变应用现有的治疗药物(如β受体阻滞剂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可能影响银屑病疗效评估。
  • 已知对罗氟司特或者本品的辅料(白凡士林、棕榈酸异丙酯、羟苯甲酯、羟苯丙酯、二乙二醇单乙醚、己二醇、稀盐酸、氢氧化钠、Crodafos CES [包括鲸蜡硬脂醇、鲸蜡醇磷酸酯、鲸蜡硬脂醇聚醚-10 磷酸酯])过敏的。
  • 既往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可疑感染或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HBSAg阴性但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需检测DNA定量,结果高于检测正常值上限];或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加做HCV-RNA定量结果高于正常值上限];或梅毒筛查阳性(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测阴性且结合临床判断确证为非活动期感染者除外)。
  • 经研究者判断,已知或可疑的: -筛选时,中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B/C),Child-Pugh分级标准见附录16.7 -筛选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5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 -筛选时,血清肌酐(SCr)>1.5倍正常值上限 -重度抑郁症病史、自杀倾向,基线或筛选期C-SSRS提示自杀倾向。
  • 基线或筛选期PHQ-8(成人)或改良的PHQ-A(12~17岁)≥10分;对于 6~11 岁儿童,研究者在与其父母/监护人沟通后,评估存在抑郁表现或风险。
  • 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或在研究期间有生育计划的受试者。
  • 本研究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定义为每天饮酒>2单位/每周饮酒>14单位,饮酒1单位相当于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药物滥用情况。
  •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重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22年12月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5年内患有癌症(已经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导管原位癌或I期子宫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等除外)。
  •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7天内有活动性感染需要使用口服或静脉抗生素、抗真菌药或抗病毒药。
  • 任何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患有会影响参与试验(包括使用试验药物和参加必要的研究访问)的严重疾病或医疗措施、身体或精神状况,或研究者认为这些将对受试者构成重大风险或影响。
  • 家庭成员中涉及参与本研究设计或实施的临床研究机构、合同研究组织(CRO,如适用)或申办者的工作人员,或者家庭成员中已有人入组本研究。
  • 目前正在参加任何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或本研究首次用药前3 个月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或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
  •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罗氟司特乳膏
剂型:乳膏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罗氟司特乳膏赋形剂
剂型:乳膏剂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治疗8周后达到研究者总体评估(IGA)治疗成功(治疗成功定义为IGA评分为0或1分,且较基线改善≥2分)的受试者比例 用药后第8周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治疗8周后达到银屑病皮损面积与严重程度指数(PASI)-75(即PASI较基线期降低≥75%)的受试者比例 用药后第8周 有效性指标
治疗8周后达到银屑病皮损面积与严重程度指数PASI-90(即PASI较基线期降低≥90%)的受试者比例 用药后第8周 有效性指标
从基线达到PASI-50(即PASI较基线期降低≥50%)所需的时间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治疗4周后达到IGA治疗成功(治疗成功定义为IGA评分为0或1分,且较基线改善≥2分)的受试者比例 用药后第4周 有效性指标
基线时银屑病累及间擦区域,且间擦区域研究者总体评估(I-IGA)严重程度至少为轻度(即I-IGA≥2分)的受试者中,治疗8周后达到I-IGA评分为0或1分,且评分较基线改善≥2分的受试者比例 用药后第8周 有效性指标
基线时银屑病累及间擦区域,且严重程度至少为轻度(即I-IGA≥2分)的受试者中,治疗8周后达到I-IGA评分为“0分”的受试者比例 用药后第8周 有效性指标
基线时最严重瘙痒-数字评分(WI-NRS)≥4分的受试者中,治疗2、4、8周后WI-NRS评分较基线降低≥4分的受试者比例 用药后第2、4、8周 有效性指标
治疗4、8周后银屑病症状日志(PSD)总评分(仅适用于成人受试者)较基线的变化 用药后第4、8周 有效性指标
治疗4、8周后皮肤病生活质量指数(DLQI)(≥17岁)/儿童皮肤病生活质量指数(CDLQI)(6~16岁)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用药后第4、8周 有效性指标
局部耐受性、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安全性指标、患者健康问卷抑郁量表/改良的患者健康状况调查问卷、儿童抑郁量表2、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不良事件等 研究期间持续评估 安全性指标
分析罗氟司特及其N-氧化物在给药2、4、6、8周的血药浓度 用药后第2、4、6、8周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张建中 医学硕士 教授 010-88325471 rmzjz@126.com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100044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周城 医学博士 正高级 010-88325471 rmpkzc@163.com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100044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张建中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周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徐子刚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史玉玲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吴严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魏爱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肖嵘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郑焱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耿松梅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李珊山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吴黎明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柏冰雪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王晓华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四川省人民医院 陈学军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李遇梅 中国 江苏省 镇江市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祝守敏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刘伦飞 中国 浙江省 金华市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秦萍萍 中国 江苏省 盐城市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冯燕艳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焦丹红 中国 河南省 三门峡市
湖南省儿童医院 韦祝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姚莹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济南市中心医院 王丽华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 雷淑英 中国 湖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东莞市皮肤病专科医院) 林映萍 中国 广东省 东莞市
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市皮肤病医院) 陈自学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 曾慧明 中国 海南省 海口市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段昕所 中国 河北省 承德市
浙江省人民医院 陶小华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秦晓明 中国 安徽省 芜湖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赵恒光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傅琳玲 中国 江苏省 南通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4-09-30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4-11-04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89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4-11-1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4-11-21;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