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22146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PD-L1表达阳性(TC≥1%)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
试验通俗题目
西达本胺联合PD-1一线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多中心II期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西达本胺联合替雷利珠单抗一线治疗PD-L1表达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随机、双盲、对照、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CDM206;V2.0
方案最近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22-01-2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王欣昊
联系人座机
0755-3699355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xinhwang@chipscreen.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智谷产业园B座21楼
联系人邮编
518055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评估西达本胺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对比替雷利珠单抗一线治疗PD-L1表达阳性(TC≥1%)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患者的初步疗效。
2.次要目的:观察西达本胺联合替雷利珠单抗的安全性;探索 PD-L1 表达水平与 ORR 或 PFS 的相关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男女均可。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IIIB-IV 期)NSCLC (AJCC 第 8 版或最新版本诊断),不可手术和/或根治性放疗(无论 是否同步化疗)。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的全身治疗。既往针对 非转移性疾病的以治愈为目的的新辅助治疗、辅助治疗、放疗或放化 疗的患者,自末次治疗至首次用药时间必须达到至少 6 个月的无疾病间隔。
- 肿瘤组织 PD-L1 表达≥1%(TC≥1%),由试剂盒 VENTANA PD-L1 (SP263)检测。如既往无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需提供存档的肿瘤 组织或新鲜活检组织用于 PD-L1 表达的前瞻性检测。
- ECOG 评分为 0 或 1 分。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靶病灶可以位于以 前放疗过的区域,但需影像学检查证实该部位在筛选期有疾病进展。
- 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 物纠正状态下): (1)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Hb)≥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 (2)生化检查:血清肌酐(Cr)≤1.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 素(TBIL)≤1.5×ULN(Gilbert 综合征受试者:≤ 3×ULN);谷丙转 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2.5×ULN(肝转移受试者:≤5×ULN); (3)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凝血酶原时间 (PT)和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对于正在接 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应判断 INR 和 APTT 均在安全有效的治 疗范围内);
- 预期生存≥12 周。
-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确认存在 EGFR 或 ALK 相关突变,提示应以靶向治疗作为主要治疗。
- 既往接受过针对驱动基因的靶向治疗,如吉非替尼、阿来替尼等。
- 既往接受过 HDAC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西达本胺、恩替诺特。
- 既往接受过免疫药物治疗或参与过免疫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但不限于 PD-1、PD-L1、PD-L2、CTLA-4 抑制剂(如 Ipilimumab)或其它特 定靶向 T 细胞共刺激通道或免疫检查点通道的药物。
-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临床试验的药物或器械。
-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或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接受>30Gy 的肺部放疗;受试者入组时还需满足存留的放射性毒性不需接受类固 醇类治疗,且预计在首次用药后至少 4 周内不需接受姑息放疗。对于 既往发生过放射性肺炎的患者,最严重分级应<3 级且筛选时≤1 级, 筛选期如存在影像学异常(如纤维化)应局限在放射区域。
-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等;除外喷鼻、 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治疗,或生理剂量的全身性类固醇激素(即 不超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全身性免疫刺激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细胞介素-2、卡介苗等。
-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有活疫苗的季节性流感疫苗或新冠病毒疫苗。
-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筛选时仍存在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 首次用药前存在既往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 CTCAE≤1 级的毒性,除外脱发、或研究者评估为无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值。
- 已知存在有症状且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脑膜转移。既往 已接受脑转移治疗(如手术,放疗等)、保持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首次给药前超过 2 周,神经系 统症状已恢复至 CTCAE≤1 级且不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2)首次给 药前超过 4 周,无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
- 有明显临床症状或首次用药前 1 个月内需要反复引流(≥1 次/月)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除外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胸水、少量腹水、少 量且无临床症状的心包积液;
-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1)在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 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 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2)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 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3)筛选期有症状且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4)有临床意义的 QTcF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 QTcF 间期>470ms (女性)和>450ms(男性); (5)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6)筛选期血压控制不充分(无论是否正在服用抗高血压药物):收 缩压≥140 mmHg 或舒张压≥90 mmHg,或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有抗高血 压药物剂量和成分的变动记录; (7)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的心脑血管疾病。
-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咯血(至少 0.5 茶匙鲜血)或 肿瘤出血;或首次用药前 2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出血 (如消化道出血等);或筛选期正在服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苯丙 香豆素,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或筛选期时研究者判断存在明确的高危出血倾向,例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 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阳性不能排除胃肠道出血、 有肿瘤侵犯/浸润大血管的影像学证据等。
-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严重血栓栓塞事件(如动脉血栓事件、肺栓塞或深静脉血栓等)。除外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或 浅表静脉血栓,或研究者评估稳定且预期研究期间无需接受紧急医学 干预的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 筛选期胸部影像学显示有可疑间质性肺病(ILD)或肺纤维化或需要治疗的肺部炎症;或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有接受口服或静脉注射类固 醇治疗的肺病病史。
- 筛选期存在明显的胃肠道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小肠切除术后或全胃切除等)
- 筛选期尿常规检查尿蛋白≥2+时,应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如 定量尿蛋白≥ 1g/24 h 不能入组,如尿蛋白≥2+未进行定量检查不能入组;但尿蛋白≥2+,定量检查<1g/24 h 可以入组。
- 筛选期存在需要静脉注射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等住院治疗)。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如为预防尿路感染或预防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可入组。
- 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 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 活动性的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伴有病毒复制阳性)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伴有病毒复制阳性)。
- HIV/AIDS 或其他严重感染性疾病。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首次用药前完全缓解至少 2 年且预期在研究期间无需治疗。
- 筛选期存在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且首次用药前 2 年内接受了全身治疗。除外仅需要激素替代治疗(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的可以入组。
-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对任一研究药物成分有禁忌证。
- 对单克隆抗体、西达本胺或研究药物的任何已知辅料有超敏反应史。
- 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的依从性。
- 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末次使用西达本胺后 12 周内 或末次使用替雷利珠单抗 5 个月内(以最晚时间为准)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患者本人或男性患者的配偶[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且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 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西达本胺片
|
剂型:片剂
|
中文通用名: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西达本胺模拟片
|
剂型:片剂
|
中文通用名: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RECIST1.1 标准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 试验结束后评价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客观缓解率(ORR) | 试验结束后评价 | 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 | 试验结束后评价 | 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 | 试验结束后评价 | 有效性指标 |
疾病进展时间(TTP) | 试验结束后评价 | 有效性指标 |
6个月PFS率 | 试验结束后评价 | 有效性指标 |
至缓解时间(TTR) | 试验结束后评价 | 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 | 试验结束后评价 | 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各项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指标的变化 | 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周彩存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21-65115006 | caicunzhoudr@163.com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杨浦区政民路507号 | 200433 | 上海市肺科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上海市肺科医院 | 周彩存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王明喜 | 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赵艳秋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李醒亚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赵卉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临沂市肿瘤医院 | 石建华 | 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四川省肿瘤医院 | 魏阳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钟殿胜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安徽省肿瘤医院 | 张志红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山东省肿瘤医院 | 郭其森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马锐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刘基巍 | 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浙江省台州医院 | 吕冬青 | 中国 | 浙江省 | 台州市 |
安徽省胸科医院 | 闵旭红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程颖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 | 何勇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杭州市肿瘤医院 | 陈雪琴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 王鸿彪 | 中国 | 广东省 | 汕头市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胡胜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沧州市人民医院 | 石金升 | 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 | 宋勇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王科明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上海市肺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8-05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17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12-06;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12-14;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