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20519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实体瘤和皮肤T细胞淋巴瘤 (CTCL)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SIM1811-03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SIM1811-03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SIM1811-03-TNFR2-1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V5.1
版本日期
2023-07-07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王婧
联系人座机
025-85566666
联系人手机号
18624010252
联系人Email
wangjing16f919@zaiming.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芙蓉花路118弄1号
联系人邮编
201321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评价SIM1811-03的安全性耐受性和确定后续研究的合适推荐剂量;
评价SIM1811-03治疗晚期实体瘤和皮肤T细胞淋巴瘤(CTCL)的初步疗效
评价SIM1811-03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初步评价SIM-1811-03的生物学效应与相关生物标记物的相关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NK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周岁,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或组织病理学确诊的皮肤T细胞淋巴瘤(CTCL),CTCL以外的的淋巴瘤患者需排除;
- 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复发/难治实体瘤或CTCL;
- 对实体瘤患者,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RECIST1.1),先前接受过放疗或局部治疗的肿瘤病灶,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已证明疾病进展;
- 对CTCL患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标准: a. 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mSWAT 标准), 先前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证明疾 病进展,可视为可测量病灶。 b. 患者在基线提供皮肤穿刺活检的 FFPE 切片(具体请参考入组标准 10); c. 至少 2 种系统治疗失败的 IIB-IV 期蕈样肉芽肿(MF)和 Sézary 综合征(SS), 基于 TNMB 分期系统; d. 符合全身系统治疗的临床标准(排除仅需接受放疗和/或皮肤局部治疗的患者); e. 无大细胞转化;
- ECOG评分0或1分;
- 预期生存期≥12 周;
- 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 提供存档或新鲜活检肿瘤组织样本或组织切片;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7 天内进行血妊娠检查,血妊娠试验结果为 阴性。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需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研究用药 180 天内使用有 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所有女性患者将被认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该女性患者已自然绝经(停经时间>12 个月) 、已行人工绝经或绝育术(如子宫切除、双侧附件切除)。
排除标准
- 在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参加其它研究性药物或研究性器械的临床试验或接受过如下 治疗: a. 4 周内接受过化疗、 靶向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如 PD-1/PD-L1 抑制剂或 CTLA-4 抑制剂), 激酶抑制剂或其他半衰期短的药物可考虑缩短间隔时间为 2 周 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 ; b.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受试者必须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且不 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 ,允许对非 CNS 疾病在研究药物治疗前至少 1 周完成了姑 息性放疗(≤2 周的放疗) ;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 0 或者 1 级水平,除非认为此类 AE 不会 造成安全性风险(如脱发,化疗引起的外周神经毒性≤2 级,发生需要治疗或激素替代治疗的≤2 级内分泌相关的 AE 受试者可入组研究) ;
- 在给予研究药物前14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且连续使用时间超过7天(含)(实体瘤> 10 mg/日泼尼松等效剂量;CTCL>20 mg/日泼尼松等效剂量); 注:如果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使用吸入性或局部类固醇激素,或每天 ≤ 10 mg泼尼松等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允许短期(≤ 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对于有严重过敏史的受试者,不能使用其他抗过敏药物替代预防造影剂过敏时,研究者可根据当地诊疗常规使用糖皮质激素预防)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疾病(例如,接触性过敏原所致迟发型超敏反应)。
-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受试者。但允许I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例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受试者入组。对于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建议在知情同意书签署之前咨询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
- 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实施过外科大手术(活检术除外)或者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
- 入组前2年内患有已知的其它恶性肿瘤(根治术后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除外)。根治性切除术和/或根治性放疗后且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维持在正常水平1年以上的局部前列腺癌患者可以纳入;
- 已知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癌性脑膜炎,伴有明显的颅内高压或神经精神症状(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患者如果疾病稳定可以入组,即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内通过影像学检查未证实新的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证据,并且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不需要使用类固醇);
- 既往间质性肺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放射性肺炎,有症状的间质性肺病或具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活动性肺炎证据;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超过1年以上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受试者如果经研究者判断目前无活动性肺结核证据,则认为其适合入组。
- 最近3个月内有需要输血的活动性出血史;
- 已知会干扰符合试验要求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疾病;
- 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或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细菌或真菌感染(除外有HTLV感染史的CTCL患者);
-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104 拷贝数/mL) 或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定量检测结果大于检测的下限): a. 乙型肝炎患者,若 HBV- DNA<104 拷贝数/mL, 在首次给药前根据临床判断接 受非干扰素类抗病毒治疗至少 4 周的患者可入组并定期进行 HBV- DNA 的 PCR 检测;
-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入组前 6 个月发生过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 原发性心肌病、 脑血管意 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脑出血、脑梗赛) 、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分级>2 级); b. 有症状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 c. 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 d. 心电图检测 QTcF 间期>480 毫秒(ms); e. 不可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药物充分治疗后收缩压仍≥150mmHg 和/或舒张压 ≥100mmHg) ;
- 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患者可入组);
- 对方案使用的试验药物或辅料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
-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预期在计划的试验持续时间内怀孕或生育。 如果男性和非妊娠、非哺乳期女性愿意使用2种避孕方法或被认为极不可能怀孕,则可入组。极不可能怀孕定义为1)手术绝育,或2)绝经后(年龄≥45岁且停止月经超过1年的女性视为绝经后女性),或3)在研究期间没有异性性行为。患者应该从研究前访视开始采取避孕措施,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
-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 7 天内,诊断为原发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接受任何其 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剂量超过 10mg/天波尼松当量);
- 接受过同种异体实体器官或同种异体骨髓移植
- 在首次用药2周内,有需要引流或使用利尿剂处理的腹水,或有需要引流和/或伴有呼吸急促症状的胸水或心包积液;
- 有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的病史或当前证据,或可能混淆研究结果 或干扰受试者参加整个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以及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 他情况;
- 在试验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30Gy 肺部放射治疗(对于非小细胞肺癌、间 皮瘤和小细胞肺癌的患者);
- 既往接受过抗 PD-1/L1 或 PD-L2 抑制剂或针对其他刺激或协同抑制 T 细胞受体的 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CTLA-4、 OX40、 CD137) 且因发生≥3 级 irAE 而停止治疗的患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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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SIM1811-03
|
剂型:注射液
|
中文通用名:SIM1811-03
|
剂型:注射液
|
中文通用名:SIM1811-03
|
剂型:注射液
|
中文通用名:信迪利单抗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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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 首次给药后28天内 | 安全性指标 |
实体瘤:研究者根据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皮肤T细胞淋巴瘤(CTCL):研究者根据总体缓解评分(Olsen 2011)评价的ORR | 1-12周期每8周评价一次;第12周期后每12周评价一次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异常值,心电图(ECG),剂量中断、调整、治疗退出率等发生率 | 本研究将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末次用药后90天为止收集所有AE/SAE | 安全性指标 |
评价SIM1811-03药代动力学特征 | 按照方案采集点 | 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缓解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至疾病进展时间(TTP),总生存期(OS) | 1-12周期每8周评价一次;第12周期后每12周评价一次 | 有效性指标 |
评价SIM1811-03的免疫原性 | 按照方案采集点 | 有效性指标 |
SIM-1811-03的生物学效应与相关生物标记物的相关性 | 据实际情况安排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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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瑞华 | 医学博士 | 教授 | 020-87343468 | xurh@sysucc.org.cn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路651号 | 510000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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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徐瑞华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杨农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王居峰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剑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安徽省胸科医院 | 汪睿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叶峰 | 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赵建夫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韩正祥 | 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山东省肿瘤医院 | 孙玉萍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刘天舒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姚煜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阮健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王峰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兰海涛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 任秀宝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于起涛/谭莉萍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楼寒梅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娄阁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黄奕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王丹波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北京肿瘤医院 | 方健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1-04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6-14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2-13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5-29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7-27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际: 100 ;
已入组例数
国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际: 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际:2022-03-07;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际:2022-03-16;
试验终止日期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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