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310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号
CTR20212563
相关登记号
CTR20191560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中重度哮喘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CM310在中重度哮喘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CM310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在中重度哮喘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 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M310-CSP-0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V4.0
版本日期
2023-02-0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临床试验信息组
联系人座机
0311-69085587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tr-contact@cspc.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896号
联系人邮编
050035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1. 评估CM310对中重度哮喘治疗的有效性; 2. 评估CM310对高嗜酸性粒细胞表型的中重度哮喘治疗的有效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1. 具备理解研究性质的能力,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且≤ 75周岁,男女不限。
  • 依照GINA指南确诊为哮喘至少1年。
  • 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前FEV1测定值≤正常预计值的80%。
  • 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 签署知情已连续≥3个月接受中-高剂量ICS联合至少1种控制药物,并在筛选前维持稳定治疗方案和剂量治疗≥1个月。
  • 筛选访视和基线时,哮喘控制调查问卷-5(ACQ-5)评分均≥1.5。
  • 筛选前12个月内必须经历过重度哮喘急性发作事件,且筛选前1月内未经 历过重度哮喘急性发作事件。
排除标准
  •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有相同治疗目的的生物制剂。
  • 既往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筛选前8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曾使用过生物 制剂/全身性免疫抑制剂。
  • 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或者其他可能损伤肺功能的肺部疾病。
  •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口服强的松或其它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
  • 筛选前4周内,具有活动性感染或急性感染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
  • 筛选前5年内患恶性肿瘤的受试者(完全治愈的原位宫颈癌和非转移性皮 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
  •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且研究者判断影响药物评价,包括但 不局限于: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的精神障碍史、重大心血管疾病、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患有QTc间期延长或持续性心律失常等。
  • 患有除哮喘之外的导致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升高的全身疾病如嗜酸 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或其他疾病如未接受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无效的蠕虫寄生虫感染。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本试验的任何原因。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CM310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CM310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剂型:注射液,成分为:有醋酸钠、冰醋酸、盐酸精氨酸、聚山梨酯80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前FEV1 相较于基线的绝对值变化 12周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前FEV1 相较于基线的绝对值变化 各个评价时间点 有效性指标
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前FEV1相较于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各个评价时间点 有效性指标
受试者经历重度哮喘急性发作事件的年化率; 24周 有效性指标
基线至首次重度哮喘急性发作事件的时间; 首次重度哮喘急性发作事件的时间 有效性指标
受试者经历哮喘失控(LOAC)事件的年化率; 24周 有效性指标
基线至首次哮喘失控事件的时间; 首次哮喘失控事件的时间 有效性指标
其他肺功能参数较基线的变化; 各个评价点 有效性指标
5项哮喘控制问卷(ACQ-5)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各个评价点 有效性指标
哮喘症状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各个评价点 有效性指标
各剂量组不良事件(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和其他检查的异常等。 24周 安全性指标
PPK:评估各剂量组CM310的稳态谷浓度。利用非线性混合效应模型进 行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 各个评价点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PD:各评价时间点,各剂量组人胸腺活化调节趋化因子(TARC)和总 IgE、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较基线的变化。 各个评价点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免疫原性:抗药抗体(ADA) 发生率和中和抗体(Nab)发生率(如适用)。 各个评价点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王辰 医学博士,院士 主任医师,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 010-84205288 wangchen66366@163.com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中日友好医院 100000 中日友好医院
苏楠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 13501157632 sunan7632@163.com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中日友好医院 100000 中日友好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日友好医院 王辰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中日友好医院 苏楠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安徽省胸科医院 方浩徽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刘荣玉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宝鸡市中心医院 陈凯 中国 陕西省 宝鸡市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陈智鸿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李杰 中国 江西省 赣州市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邓静敏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李靖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陈宏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河北省胸科医院 张玲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陈刚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林常青 中国 广东省 惠州市
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肖祖克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张冬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海南省人民医院 吴海洪 中国 海南省 海口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周琼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彭丽萍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吉林省人民医院 吴春风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南京市第一医院 谷伟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高俊珍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宁波市第一医院 黄微娜 中国 浙江省 宁波市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姜静波 中国 浙江省 宁波市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曲仪庆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董亮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蒋毅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上海市肺科医院 徐金富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王刚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胡克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王胜昱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王在义 中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张祥杰 中国 河南省 新乡市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陈碧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黄晟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徐智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 唐志君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十堰太和医院 王梅芳 中国 湖北省 十堰市
新乡市中心医院 马胜喜 中国 河南省 新乡市
无锡市人民医院 卞涛 中国 江苏省 无锡市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黄晓波 中国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李国平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西安高新医院 张春芳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赵立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孔维香 中国 山东省 济宁市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姜云飞 中国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
广元市中心医院 曾茄 中国 四川省 广元市
烟台毓璜顶医院 宋西成 中国 山东省 烟台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中日友好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9-08
中日友好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8-12
中日友好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03-24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3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52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01-12;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01-24;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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