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005粉针剂|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34267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宫颈癌
试验通俗题目
ZG005 联合紫杉醇及铂类±贝伐珠单抗方案在晚期宫颈癌患者中的 I/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ZG005 联合紫杉醇及铂类±贝伐珠单抗方案在晚期宫颈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 I/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ZG005-003
方案最近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23-12-2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初永盛
联系人座机
0512-57309965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huys@zelgen.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09号
联系人邮编
2153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PART 1 :主要目的(1)评价 ZG005 联合紫杉醇及铂类±贝伐珠单抗方案在晚期宫颈癌一线治疗的耐受性和安全性;(2)确认联合方案的 II 期推荐剂量(RP2D)。次要目的(1)评价上述 ZG005 联合方案用于晚期宫颈癌一线治疗的有效性;(2)评价 ZG005 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3)评价 ZG005 的免疫原性;(4)如数据允许,评估生物标志物表达水平与疗效的相关性。 PART 2 :主要目的(1)评价 ZG005 联合紫杉醇及铂类±贝伐珠单抗方案在晚期宫颈癌一线治疗的有效性。次要目的(1)评价上述 ZG005 联合方案的安全性;(2)评价 ZG005 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3)评价 ZG005 的免疫原性;(4)如数据允许,评估生物标志物表达水平与疗效的相关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70 岁,女性。
  •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 3 个月。
  • 经组织学确诊(需提供病理报告)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病理类型包括鳞状细胞癌、腺癌及腺鳞癌,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根治性放疗或放化疗,未接受过任何针对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全身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对于既往接受含铂(新)辅助化疗/根治性放化疗的患者,末次治疗至疾病复发/进展时间>6 个月。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作为靶病灶(根据 RECIST v1.1),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 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 CTCAE 5.0 标准≤1 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 6 个月内采取至少 1 种医学认可有效的避孕方法。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分。
  • 所有受试者应在筛选期进行新鲜肿瘤病灶活检(不接受骨活检、细针穿刺活检及胸腹水样本;也不接受对仅有唯一靶病灶可供活检的受试者进行活检);如无法进行活检,应提供距离开始研究治疗最近的(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如受试者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标本,经申办方同意后,受试者也可参与筛选。
排除标准
  •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提示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脑部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最近4 周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中量及以上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给予脱水、利尿治疗的积液。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输血、EPO、G-CSF、输注白蛋白治疗。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 ①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3.0×10^9 /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 /L,血小板<100×10^9 /L,血红蛋白<90 g/L; ②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3×ULN,肝转移患者 ALT 或 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肝转移患者 TBIL≥2×ULN;白蛋白<28 g/L; ③ 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因肿瘤压迫导致肌酐升高的患者,经过相关治疗措施处理且恢复或稳定后,可以入组; ④ 尿蛋白≥2+,且 24 h 尿蛋白定量>1 g(尿蛋白<2+时,不必进行24 h 尿蛋白定量检查); ⑤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 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 ①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无症状且无需治疗的肌间静脉血栓除外),或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咳血、肿瘤出血等(肿瘤出血者,如肿瘤已经手术切除者除外));或患有显著的血管疾病(如需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等); ②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消化道穿孔或消化道瘘,或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发生肠梗阻; ③ 首次给药治疗前 2 周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预防用低分子量肝素除外);或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 325 mg/天)、氯吡格雷(> 75 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或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者; ④ 肿瘤病灶累及大血管;或具有颅内出血、脊髓内出血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史(如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 ⑤ 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盂积水,但无法经肾造瘘术或输尿管支架置入术以缓解症状者。 ⑥ 既往已知有女性生殖道瘘病史,如果穿孔或痿管已经经过改道手术、切除或修补等治疗,且经研究者判断疾病恢复或缓解,可允许入组。
  • 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①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有重大创伤、研究过程中预计进行重大外科手术者; ② 既往使用过任何作用于 T 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抗体/药物(包括但不限于 PD-1、PD-L1、PD-L2、CTLA-4、OX40、C137 抑制剂等,含研究性质)或抗 VEGF 靶点类药物; ③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正在接受全身应用的免疫调节药物或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 ④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 ⑤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正在接受静脉输注抗生素。
  •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② 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级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③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或既往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④ >2 级的心律失常(CTCAE v5.0); ⑤ 基线期心电图 QTc 间期延长(Fridericia 方法,QTcF>480 ms)。
  • 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且经治疗无法控制。
  •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I 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
  • 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由放射治疗所致除外)。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 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梅毒等)。 ①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 ②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 ③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滴度≥2000 IU /mL(受试者首次给药前抗 HBV 治疗至少 14 天且同意研究期间继续抗病毒治疗者除外)。
  •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ZG005粉针剂
剂型:粉针剂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ZG005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PART 1: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事件。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PART 1:安全性:不良事件(AE),包括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严重不良事件(SAE)等;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ECOG评分、实验室检查等。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PART 1:最大耐受剂量(MTD)。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PART 1:II 期推荐剂量(RP2D)。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PART 2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PART 1:有效性终点: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缓解持续时间、疾病控制率、至缓解时间、至进展时间、无进展生存期、生存率。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PART 1:药代动力学(PK)评价指标:药物浓度及相应 PK 参数。 第1、3周期ZG005 给药前1 h内,开始给药(以 ZG005 开始给药进行计算)后2 h、6 h、24 h、168 h、336 h、504 h;第2、4、5周期 ZG005 给药前1 h内 安全性指标
PART 1:免疫原性评价指标:抗药抗体(ADA)及中和抗体(NAb)的受试者数量和发生率。 第1周期 ZG005 给药前1 h内,开始给药(以ZG005 开始给药进行计算)后168 h、336 h、504 h;第2、3、5周期,每周期ZG005给药前1h内。 安全性指标
PART 1:如数据允许,评估肿瘤组织 PD-L1 表达水平和外周血淋巴细胞免疫表型与疗效的相关性。 筛选期 安全性指标
PART 2 :安全性:不良事件(AE),包括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严重不良事件(SAE)等;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ECOG评分、实验室检查等。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PART 2 :药代动力学(PK)评价指标:药物浓度及相应 PK 参数。 第 1、2、3、5周期,每周期ZG005给药前1 h内;如条件允许,后续每4个周期ZG005给药前1h内。 安全性指标
PART 2 :有效性终点: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价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至进展时间(TTP)、生存率。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PART 2 :免疫原性评价指标:抗药抗体(ADA)及中和抗体(NAb)的受试者数量和发生率。 第 1、2、3、5 周期,每周期 ZG005 给药前 1 h 内。 安全性指标
PART 2 :如数据允许,评估肿瘤组织 PD-L1 表达水平和外周血淋巴细胞免疫表型与疗效的相关性。 筛选期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楼寒梅 医学硕士 主任医师 13355783145 louhm@zjcc.org.cn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号 310022 浙江省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浙江省肿瘤医院 楼寒梅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程淑霞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云艳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福建省肿瘤医院 徐沁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张辉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云南省肿瘤医院 吴星娆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廖思海 中国 广东省 湛江市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何林生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李卉 中国 湖南省 常德市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洁清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茂名市人民医院 林华明 中国 广东省 茂名市
蚌埠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李玉芝/周焕 中国 安徽省 蚌埠市
浙江台州医院 杨海华 中国 浙江省 台州市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黄欣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张丙忠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张克强/唐迪红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康玉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12-14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3-14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8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4-03-18;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4-03-27;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