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南色林片 |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132464
相关登记号
CTR20130753;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试验通俗题目
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BOJI-1228-F
方案最近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余慧
联系人座机
0576-85016040;1356642051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Yuhui@huahaipharm.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汛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邮编
317024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以利培酮片为对照,评价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符合DSM-IV-TR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 筛选时PANSS量表评分≥70分,≤120分;
  • 筛选时PANSS阳性症状分量表7项中,至少有1项评分≥4分;
  • 年龄18-65周岁,男女不限;
  • 同意在药物滴定期内住院观察;
  • 患者的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药或对照药成分过敏,有严重过敏史或2种以上药物过敏史者。
  • 符合DSM-IV-TR其它轴Ⅰ诊断者。
  • 筛选前90天之内服用过长效抗精神病药者。
  • 筛选前28天之内服用过氯氮平者。
  • 筛选前30天之内接受过电抽搐治疗(ECT)。
  • 筛选时服用的抗精神病药剂量(换算为氟哌啶醇剂量)超过12mg/日者。
  • 规范服用过2种化学结构不同的抗精神病药或氯氮平,且效果不佳者。
  • 服用过6mg/日剂量的利培酮,且医生判断该剂量未能使精神症状得到改善者。
  • 由于肢体残疾导致难以评价药物安全性者。
  • 有肝病病史,或合并慢性肝炎、严重肾脏疾病,或肝肾功能检查异常者(ALT、AST≥正常上限1.5倍,Cr>正常上限)。
  • 合并严重心血管疾病、肺部疾病、血液和造血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或其它系统严重或进行性疾病者,或合并艾滋病、恶性肿瘤或既往史者。
  • 有癫痫等痉挛性疾病、脑器质性疾病或既往史(除外幼年时的发热惊厥史)者。
  • 合并帕金森病、糖尿病或低血压者。
  • 合并恶性综合征、水中毒或麻痹性肠梗阻,或有既往史者。
  • 心电图示QTc间期>450ms者。
  • 身体虚弱,伴有脱水或营养不良者。
  • 有自杀行为或有自杀倾向者。
  • 筛选前连续住院超过1个月者。
  • 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史者。
  • 妊娠、哺乳期及未采取避孕措施的女性或近期有生育计划者。
  • 试验期间需合并使用强效CYP450-3A4酶抑制剂(外用药除外)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该临床试验。
  • 试验前3个月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布南色林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4mg;口服,初始剂量8mg/日,连续服7天;第8天开始增加剂量至12mg/日,连续服7天。服药第15天开始,研究者可根据疗效增减剂量,服药第15天~第21天剂量调整范围为8-20mg/日(最大可调整至20mg/日);服药第22天~第56天剂量调整范围为8-24mg/日(即从第22天开始,最大可调整剂量至24mg/日)。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1mg模拟剂
用法用量:片剂;口服,初始剂量2mg/日,连续服7天;第8天开始增加剂量至3mg/日,连续服7天。服药第15天开始,研究者可根据疗效增减剂量,服药第15天~第21天剂量调整范围为2-5mg/日(最大可调整至5mg/日);服药第22天~第56天剂量调整范围为2-6mg/日(即从第22天开始,最大可调整剂量至6mg/日)。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mg;口服,初始剂量2mg/日,连续服7天;第8天开始增加剂量至3mg/日,连续服7天。服药第15天开始,研究者可根据疗效增减剂量,服药第15天~第21天剂量调整范围为2-5mg/日(最大可调整至5mg/日);服药第22天~第56天剂量调整范围为2-6mg/日(即从第22天开始,最大可调整剂量至6mg/日)。
中文通用名:布南色林片4mg模拟剂
用法用量:片剂;口服,初始剂量8mg/日,连续服7天;第8天开始增加剂量至12mg/日,连续服7天。服药第15天开始,研究者可根据疗效增减剂量,服药第15天~第21天剂量调整范围为8-20mg/日(最大可调整至20mg/日);服药第22天~第56天剂量调整范围为8-24mg/日(即从第22天开始,最大可调整剂量至24mg/日)。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PANSS总分较基线的变化值。 给药8周后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PANSS各分量表(阳性量表、阴性量表、一般精神病理量表)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 给药8周后 有效性指标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PANSS Marder因子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 给药8周后 有效性指标
比较两组各访视点PANSS症状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 各个访视点 有效性指标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CGI-SI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 给药8周后 有效性指标
比较两组各访视点CGI-GI评分。 各个访视点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李华芳,博士 主任医师 021-34289888-3128 lhlh5@yahoo.com.cn 上海市零陵路604号4楼 200030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李华芳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北京回龙观医院 陈大春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房茂胜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吕路线 中国 河南省 新乡市
广州市脑科医院 黄兴兵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天津市安定医院 王立娜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王雪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谭庆荣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张克让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3-02-28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60 人;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3-09-02;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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