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130008胶囊|已完成

登记号
CTR20191446
相关登记号
CTR20181763,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类风湿关节炎
试验通俗题目
KL130008胶囊在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中的耐受性及PK/PD 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KL130008胶囊在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中的耐受性及药代/药效动力学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KL223-Ⅰ-02-CTP;V1.1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2
版本日期
2020-05-2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蔡晓莉
联系人座机
028-82053617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aixl@kelun.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666号
联系人邮编
61113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1)评估KL130008胶囊在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中单/多次口服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价KL130008胶囊在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特征; 3)探索KL130008胶囊在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体内安全有效的剂量范围,为Ⅱ期临床研究的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能够理解本研究的程序和方法,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18-65周岁(含18和65周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筛选时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平方(kg/m2)] ≥18且<26;
  • 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符合2010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欧洲风湿病联盟(EULAR)分类标准,ACR功能分类为Ⅰ-Ⅲ级;
  • 5) 患有中至重度活动性RA,定义为筛选时,有≥6个压痛关节(TJC)(基于68个关节计数)及≥6个肿胀关节(SJC)(基于66个关节计数),且筛选时红细胞沉降率(ESR)>28 mm/h或C反应蛋白(CRP)>1.2倍正常值范围上限(ULN)。进行过重大手术治疗的关节、筛选前2周内关节内注射过皮质激素的关节、筛选前2周内或随机前6周内关节内注射过透明质酸的关节都不计算在TJC和SJC计数内;
  • 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3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须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无论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排除标准
  • 已知对本研究治疗的任何成分和/或其他同类产品有过敏性反应病史者;
  • 2) 既往使用了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a. 使用过JAK抑制剂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托法替布、巴瑞替尼和Filgotinib)或参加过这些药物的临床试验且使用了试验药物者; b. 随机前5个药物半衰期内使用过传统合成改善病情抗风湿药(csDMARDs)者(常见DMARDs半衰期详见附件10); c. 随机前5个半衰期内或3个月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生物制剂类改善病情抗风湿药(bDMARDs,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坏死因子(TNF)-α拮抗剂、白细胞介素(IL)-l拮抗剂、IL-6拮抗剂、抗CD20单抗以及T细胞共刺激分子抑制剂等)者; d.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肠外(如肌肉、静脉注射等)或关节内皮质激素类药物者;正在使用口服皮质激素类药物,每日剂量>10 mg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或至随机前4周剂量未稳定者,或在试验期间不能以原稳定剂量继续用药者; e. 正在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对乙酰氨基酚除外)且至随机前4周内剂量未稳定者,或在试验期间不能以原稳定剂量继续用药者; f. 正在使用对乙酰氨基酚、阿片类等药物,至随机前5个药物半衰期时间剂量未稳定者,或在试验期间不能以原稳定剂量继续用药者; g.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干扰素治疗(如罗扰素、甘乐能、Rebetron、Alferon-N、佩乐能、Avonex、倍泰龙、干复津、干扰素γ-1b、派罗欣、安达芬、迪恩安、福康泰等)者; h. 随机前3个月内接种或暴露于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者; i. 随机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且使用了试验用药品(含安慰剂组)或治疗者; j. 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类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及食物补充剂)者; k. 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除以上药物外的其他已知具有较强的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如帕夫林、雷公藤、霉酚酸酯、环孢菌素、他克莫司、硫唑嘌呤、6-巯基嘌呤等)者; l. 正在使用除以上药物外的其他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及食物补充剂)且至随机前5个药物半衰期时间剂量未稳定者;
  • 3) 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的病史或证据: a. 有除RA外的其他全身性炎症性疾病者(继发性Sj?gren’s综合征除外),包括但不局限于幼年性慢性关节炎、脊椎关节病、克隆恩病、溃疡性结肠炎、银屑病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中轴性关节炎(包括强直性脊柱炎和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反应性关节炎、活动性血管炎或痛风; b. 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过需要进行系统治疗的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支原体或衣原体感染感染者;有活动性感染,需要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注射用抗感染药物治疗,或需要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口服抗感染药物治疗者; c. 有费尔蒂综合征(Felty综合征)者; d. 有淋巴增殖性疾病病史,或有可能是淋巴增殖性疾病的各种体征或症状者; e. 有恶性肿瘤病史者(已治愈的且5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宫颈癌、胃肠道粘膜内癌、乳腺癌、局限性前列腺癌等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除外); f. 有反复发作的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单纯疱疹病史者,或随机前2个月内有带状疱疹或单纯疱疹病史者; g. 肺结核(TB)或结核高危人群。临床症状、放射学检查或实验室检查提示活动性TB;或既往有活动性TB病史,未经正规治疗病情痊愈者;或T-SPOT.TB阳性者;或入组前2个月内曾去过疫区者; 注:结核疫区指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巴基斯坦。 h. 免疫功能低下,研究者认为参加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者; i. 有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任何可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的疾病,如疟疾、溶血性贫血者; j. 有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如活动性或复发性消化道溃疡),或曾经接受过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治疗者(如胃肠道手术); k. 有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不愿意沟通或有语言障碍,不能充分理解和合作者; l. 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过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Ⅲ~Ⅳ级)、不稳定性心绞痛、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进行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者;
  • 4) 筛选时有符合下列标准的任何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a. 血红蛋白<8.5 g/dL(85.0 g/L); b. 白细胞总数<3.0×109/L; c. 中性粒细胞数<1.2×109/L; d. 血小板计数<0.7倍LLN,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正常上限10s; 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0倍ULN;总胆红素(T-BIL)>1.5倍ULN; f. 血肌酐(CREA)> 1.5 × ULN或肌酐清除率(CCLR)<50 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 g.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7%;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查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阳性或梅毒抗体检查阳性者;
  • 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者;
  • 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结果评价产生干扰的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值或异常心电图;
  • 妊娠(经血妊娠检验确定)或哺乳期;
  • 随机前3个月内参加献血且总献血量≥400 ml,或接受输血者;
  • 酒精呼气检查阳性者;
  • 首次给药前毒品检测阳性者;
  • 随机前6个月内有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 研究者认为患者可能存在影响本研究的其他因素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KL130008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1、2mg,剂量设计:1mg、2mg、4mg; 单次给药:空腹口服,240±10 ml水送服,给药1次; 多次给药:空腹口服,240±10 ml水送服,每天给药1次,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洗脱7天后连续14天。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KL130008胶囊模拟剂
用法用量:胶囊; 单次给药:空腹口服,240±10 ml水送服,给药1次; 多次给药:空腹口服,240±10 ml水送服,每天给药1次,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洗脱7天后连续14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安全性观察指标包括: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以及因安全性或耐受性原因提前退出的情况等。首次给药后任何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检查结果均需记录为不良事件。 安全性评价将在筛选期、研究过程中及研究结束后进行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药代动力学评价指标 实际取样时间 安全性指标
药效动力学评价指标 实际取样时间 有效性指标
1、给药1周后、2周后,美国风湿病学会RA疾病活动评估核心标准达到20%改善(ACR20)、达到50%改善(ACR50)、达到70%改善(ACR70)的患者比例; 2、给药1周后、2周后,达到低度疾病活动(LDA)或缓解(remission)即DAS28-CRP≤3.2、DAS28-ESR≤3.2的患者比例; 3、给药1周后、2周后,健康状况评定量表(HAQ-DI)评分相对基线的变化。 开始多次给药后的1周和2周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冯萍 医学博士 教授 028-85423583 617130961@qq.com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61004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林辉 医学博士 副教授 18980601285 Lhacd@163.com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61004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冯萍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林辉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5-2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7-0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6-03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30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9-10-2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9-11-05;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2-06-02;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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