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T-450/r/ABT-267 片剂 |已完成

登记号
CTR20150567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丙型肝炎
试验通俗题目
3DAA的一期PK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ABT-450/利托那韦/ABT-267(ABT-450/r/ABT-267)和ABT-333多剂量联合给药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方案编号
M13-769
方案最近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康越
联系人座机
021-62631384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yue.kang@abbvie.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288号创兴金融中心17层
联系人邮编
20003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在健康的中国成年受试者中评价ABT-450/利托那韦/ABT-267和ABT-333于非空腹条件下多剂量口服联合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4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中国男性或女性(血统),年龄18-45岁(含)。
  • 如果是女性,受试者至少绝经2年、手术绝育(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双侧卵巢切除或子宫切除)或者至少采用下列一种避孕方法:受试者的首选生活方式为完全禁欲,不接受周期性禁欲;伴侣输精管结扎;研究药物给药前使用激素类避孕药至少3个月(口服、注射或经皮给药);宫内避孕器(IUD);双重保障法(避孕套、避孕海绵、隔膜或含杀精凝胶或乳膏的阴道环)。研究期间不得使用激素类避孕剂(包括但不限于口服、外用、注射或植入式避孕剂)。 如果受试者目前正在使用激素类避孕剂,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至末次给药后至少2周内,受试者必须停药。研究期间,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起至末次给药后30天,受试者应采用上述其中一种避孕方法。在服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要持续进行30天避孕。绝经后定义为停经1年以上、年龄适宜、并且促卵泡激素(FSH)水平显示为绝经后状态。
  • 如果是男性,受试者必须手术绝育或者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90天内采用以下至少一种避孕方法,在此期间不得捐精:伴侣使用IUD;伴侣使用激素类避孕剂(口服、阴道、肠胃外或经皮);受试者和/或其伴侣使用双重保障法(避孕套、避孕海绵、隔膜或含杀精凝胶或乳膏的阴道环);受试者的首选生活方式为完全禁欲;不接受周期性禁欲。
  • 女性的下列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筛选时,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的尿样;给药前,研究-1天的血清样本
  • 体重指数(BMI)为≥ 18至 < 30 kg/m2. BMI的计算公式为体重(kg)除以身高的平方(m2)。
  • 根据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ECG)和胸部X线检查(CXR),健康状况良好。
  • 在筛选或研究特定程序开始前,必须自愿签署经独立伦理委员会(IEC)/ 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排除标准
  • 对任何药物有显著的过敏史。
  • 需要服用非处方和/或处方药物、维生素和/或草药。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药物(处方和非处方)、维生素和/或草药,或者处于各药物的10倍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近期(小于6个月)有过药物(包括静脉注射或吸入药物)或酒精滥用,可能会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
  • 甲肝病毒免疫球蛋白M(HAV-IgM)、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丙肝病毒抗体(HCV Ab)、梅毒抗体或HIV抗体(HIV Ab)检测结果呈阳性。将在筛选时确认阴性HIV状态,研究中心将保持结果机密。
  •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个月内使用过已知的细胞色素P450 3A(CYP3A)、细胞色素P450 2C8(CYP2C8,如二甲苯氧庚酸)的抑制剂(如酮康唑)或诱导剂(如卡马西平、利福平),或有机阴离子多肽转运体1B1(OATP1B1,如环孢霉素)。
  • 药物滥用、酒精或可替宁筛查结果呈阳性。
  • 研究药物给药前30天内或10倍半衰期内接受过药物注射,以较长者为准。
  • 癫痫病史;任何临床显著的心血管、呼吸(轻度哮喘除外)、肾、肝、消化道、血液或精神疾病或障碍,或有任何未控制的内科疾病。
  • 曾进行过胃部外科手术、迷走神经切断术、肠切除或任何可能干扰胃肠道蠕动、pH或吸收的外科手术。
  • 研究药物给药前8周内曾献血或失血550mL以上(包括血浆去除),或者输入过任何血液制品。
  • 研究药物给药前6周或10倍半衰期内接受过任何研究药品,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 研究药物给药前72h内饮酒。
  • 研究药物给药前72h内食用过葡萄柚、酸橙、杨桃或奎宁/奎宁水,或者含上述任意成分的产品。
  • 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吸烟或使用过含尼古丁产品。
  • 正在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
  • 过去12周内暴露于多剂ABT-450/r、ABT-267或ABT-333,或之前参与过本研究。
  • 筛选实验室分析显示出下列异常实验室结果:丙氨酸转氨酶(ALT)/ 血清谷丙转氨酶(SGPT) > 正常上限(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 血清谷草转氨酶(SGOT) > ULN;超出实验室正常参考范围,且被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他实验室结果。
  • 心脏病病史,包括QT延长综合症或不明原因死亡家族史
  • 有临床意义的异常ECG: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过的QT间期(QTcF)>450ms(女性)和>430ms(男性),或者ECG显示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 研究者因任何原因认为受试者不适合接受ABT-450、利托那韦、ABT-267或ABT-333。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ABT-450/r/ABT-267 片剂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75mg/50mg/12.5mg; 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50mg/100mg/25mg;用药时程:连续服用14天
中文通用名:ABT-333 片剂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250mg;用药时程:连续服用14天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列表总结每位受试者的ABT-450、利托那韦、ABT-267、ABT-333、ABT-333 M1以及ABT-450、ABT-267和ABT-333的可能代谢物(ABT-333 M1除外)的血药浓度及药代动力学参数值;计算每个采样时间和各参数的汇总统计数据。 第0-14天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用研究第7、9、11、13、14(早上给药前)和15天(第14天给药后24h)的相应Ctrough数据进行重复测量分析,从而评价各分析物的稳态。 第7-15天 有效性指标
总结给药期间出现不良事件的受试者的人数和百分比 第0-20天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余琛 主任药师 021-54030254 cyu@shxh-centerlab.com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66号 200031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余琛 中国 NA 上海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5-06-04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8 人;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18 人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5-08-18;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15-09-24;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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