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71061
相关登记号
CTR20191189,CTR20180314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NRAS突变的晚期黑色素瘤
试验通俗题目
HL-085治疗NRAS突变晚期黑色素瘤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NRAS突变晚期黑色素瘤患者中评价HL-085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爬坡和剂量扩展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L-085-1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1.7版
版本日期
2020-04-0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田红旗
联系人座机
021-5132399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tianhq@kechow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780号3楼3M室
联系人邮编
20120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在NRAS突变的晚期黑色素瘤患者中进行的剂量爬坡和剂量扩展的I/II期临床研究,旨在确定HL-085胶囊在NRAS突变的晚期黑色素瘤患者的耐受性、安全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推荐的II期临床剂量(RP2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确认HL-085胶囊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疗效。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18-70岁(含)男性或女性患者;
- 无法手术切除的III期或IV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黑色素瘤患者;
- 基线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组织学标本进行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NRAS突变患者;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版)有可测量的病灶;
- 在研究药物给药治疗前,既往化疗、免疫疗法或放疗必须已完成至少4周,并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所有相关毒性反应(除脱发)均已得到恢复(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 ECOG评分为0-1分;
- 预期寿命大于3个月;
- 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至少14天内未接受任何大手术(基线肿瘤活检除外)或发生严重创伤;
- 能够口服药物;
- 开始给药前7天内进行的实验室检查确定: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血小板计数≥100×109/L或大于实验室正常值范围下限; ● 血红蛋白≥9 g/dL; ● 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 ● AST、ALT和碱性磷酸酶(ALP)≤1.5×ULN;并发肝转移者,AST、ALT≤3.0×ULN和ALP ≤6.0×ULN;并发骨转移者,ALP可以>1.5×ULN,但同时AST和ALT不可以>1.5×ULN,且在之前的14天内未接受过医学支持疗法; ● 总胆红素≤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ULN); ● 白蛋白≥3 g/dL。
-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程序前签署;
- 受试者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排除标准
- 存在有EGFR突变和ALK融合;
-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损伤(即,影像学不稳定、症状性损害)的患者应排除。注:对于接受立体定向脑部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患者,在大于等于3个月期间脑部无疾病进展,则可以入选;
-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任何研究治疗的患者;
- 无法吞咽胶囊或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任何可能会妨碍研究药物充分吸收的显著的小肠切除;
- 筛选时Bazetts公式校正的ECG QTcB≥480msec,或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
-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出现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 v5.0)中规定的3级出血症状;
- 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心肌梗塞、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用药的严重心率不齐、难以控制的高血压、脑血管意外事件、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症状性肺栓塞;
- 患者同时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激素治疗可以接受);
- 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或感染性疾病;
-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等视网膜疾病;
- 活动性/慢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活动性/慢性HBV感染定义为HBsAg或HBV DNA阳性,慢性HCV定义为抗-HCV或HCV RNA阳性;
- 已知患有慢性肝病;
- 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 既往曾接受过特异性MEK抑制剂的患者;
- 过去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黑色素瘤和宫颈原位癌彻底治愈患者和/或癌症已治愈无疾病或至少5年连续无疾病的任何恶性肿瘤患者除外;
- 可能增加参与研究和研究用药风险、或者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临床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情况;
- 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干预治疗)的患者;
- 对于绝经前女性受试者(绝经后女性患者必须已绝经至少12个月才能被认为无生育能力)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或经研究者判断,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0天内,有望怀孕、哺乳或不愿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育龄女性配偶);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成份或其类似物过敏的患者;
- 正在接受并且不能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1周和研究期间停用方案禁止的影响CYP同工酶(CYP2C9和CYP2C19的强诱导剂、强抑制剂)的静脉或口服药物的患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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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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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0.5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1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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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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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2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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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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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2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3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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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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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3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4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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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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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4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5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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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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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5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6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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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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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6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6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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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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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8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7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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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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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8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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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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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2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7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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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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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8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8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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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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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2mg/粒,每日两次,服药剂量依据患者入组的剂量组来确定,每治疗周期28天,连续服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疾病进展(PD)、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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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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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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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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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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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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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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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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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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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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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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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最大耐受剂量(MTD)/推荐的II期临床剂量(RP2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 PK导入期(7天)+第1个治疗周期(28天) | 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试验全程 | 安全性指标 |
药效动力学(PD)特征 | 试验全程 | 安全性指标 |
初步抗肿瘤疗效,包括肿瘤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 | 第1周期第28天及随后每偶数周期(第2周期除外)第1天进行疗效评估,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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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10-88196317 | guoj307@126.com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100142 | 北京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北京肿瘤医院 | 郭军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罗志国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陈誉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吴荻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程颖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罗素霞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仓顺东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陈静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7-04-11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5-02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7-08-08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8-28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1-16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9-14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12-04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9-04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10-15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4-29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约5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42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4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7-09-13;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7-09-21;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1-01-18;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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