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40110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一线失败的HER2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卡度尼利单抗治疗一线失败的HER2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的有效性、安全性的II/I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卡度尼利单抗治疗一线失败的HER2 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的有效性、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多中心的II/I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RC48-C035
方案最近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23-12-1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苏晓红
联系人座机
010-65018841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xiaohong.su@remegen.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中海广场15层
联系人邮编
10002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II期研究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卡度尼利单抗对比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或紫杉醇治疗一线失败的 HER2 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III期研究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卡度尼利单抗对比紫杉醇治疗一线失败的 HER2 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的有效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75 岁(包括 18 岁和 75 岁);
  • 预期生存期≥12 周;
  • ECOG 体力状况评分 0 或 1 分;
  •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 受试者仅经过既往标准一线治疗(不包含紫杉醇)失败或不耐受,不限制既往接受过 PD-1/PD-L1 抑制剂治疗。一线治疗的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 HER2 IHC 2+/FISH+、IHC 3+受试者:既往仅接受过一线标准治疗(包括曲妥珠单抗联合含铂化疗)失败或不耐受;使用包含曲妥珠单抗的新辅助治疗期间、包含曲妥珠单抗的辅助治疗结束6 个月内,若发生疾病进展,也视作一线治疗失败; 对于 HER2 IHC 1+、IHC2+/ FISH-受试者:既往仅接受过一线标准治疗(包括含铂化疗+PD-1/PD-L1 抑制剂)失败或不耐受;新辅助治疗期间、辅助治疗结束6 个月内,若发生疾病进展,也视作一线治疗失败;
  • 确认 HER2(IHC 1+、 2+或 3+)与PD-L1 表达:对于II 期入组受试者,接受经研究者确认的HER2 与PD-L1表达的检测结果;对于 III 期入组受试者,HER2 与PD- L1 表达仅接受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
  • 骨髓功能:血红蛋白≥ 9g/dL(检查前2 周内不得输血和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10 9 /L(检查前2 周内不得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血小板计数≥ 90 ×10 9 /L(检查前2 周内不得输注血小板,不得使用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治疗);
  • 肝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血清总胆红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无肝转移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 ULN;有肝转移时,ALT和AST≤5 × ULN;
  • 肾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血肌酐≤1.5×ULN,或 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或测得24小时尿 CrCl≥60 mL/min;
  •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凝血酶时间≤ 1.5×ULN;活 化 部 分 凝 血 活 酶时间≤ 1.5×ULN;
  • 心功能: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 级;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受试者能够提供 3 年内肿瘤原发或转移灶部位标本供中心实验室检测/复核(组织切片至少5 张),首选一线治疗失败后所取标本;
  • 根据 RECIST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受试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给药前的 7 天内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不捐献卵子。对于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从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4 个月内不捐献精子;
  •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排除标准
  •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 既往接受过包括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在内的任何抗体偶联药物治疗;既往接受过卡度尼利单抗的治疗;
  •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CTCAE(5.0版)≤1 级(脱发、色素沉着或研究者认为不增加受试者用药风险的其他情况除外);
  • 研究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允许给药前2周接受姑息性放疗、放疗剂量符合当地姑息性治疗的诊疗标准且放疗覆盖范围小于 30%骨髓区域;
  •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 在首次研究给药开始前 28 天内接受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
  • 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第三间隙积液;
  • 持续存在≥2 级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 血清病毒学检查(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 DNA 拷贝数阳性;丙肝抗体(HCVAb)检测结果阳性(仅当HCVRNA 的 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测结果阳性。
  • 研究给药前半年内发生过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或心脑血管意外事件,如深静脉血栓(不包括无症状且无需特殊处理的肌间静脉血栓)、肺栓塞、脑梗死、脑出血、心肌梗塞、心绞痛等,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
  • 肿瘤病灶具有出血倾向(如存在活动性溃疡肿瘤病灶且粪便潜血试验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 个月内呕血或黑便病史、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消化道大出血危险等)或研究用药前 4 周曾接受输血治疗;
  • 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或进展期感染(抗感染治疗结束 2 周后可开始试验用药);
  •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等;
  • 研究给药开始前 2 年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如使用免疫调节药、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研究给药开始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 已知对免疫抑制剂及其他任何抗体偶联药物及其组分和本研究中的任何药物过敏者;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受试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受试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 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因素的受试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剂型:冻干粉制剂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剂型:冻干粉制剂
中文通用名: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Ⅱ期:客观缓解率(ORR) 第1次用药直至达到客观缓解(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价为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 有效性指标
Ⅱ期:不良事件(AE); 第1次用药直至至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安全随访期 安全性指标
Ⅱ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第1次用药直至至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退出访视 安全性指标
Ⅲ期:IRC 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第1次用药直至发生疾病进展(IRC 根据RECIST v1.1 标准评价)或死亡 有效性指标
Ⅲ期:总生存期(OS); 第1次用药直至死亡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Ⅱ期:总生存期(OS) 第1次用药直至死亡 有效性指标
Ⅱ期:无进展生存期(PFS); 第1次用药直至发生疾病进展(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价)或死亡 有效性指标
Ⅱ期和III期:缓解持续时间(DOR); 第一次评价为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至第一次评价为疾病进展或死亡 有效性指标
Ⅱ期:疾病控制率(DCR); 第1次用药直至达到客观缓解(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价为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 有效性指标
III期:疾病控制率(DCR); 第1次用药直至达到客观缓解(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价为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 有效性指标
Ⅲ期: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第1次用药直至发生疾病进展(IRC 根据RECIST v1.1 标准评价)或死亡的时间 有效性指标
Ⅲ期: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第1次用药直至达到客观缓解(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价为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 有效性指标
Ⅲ期:不良事件(AE); 第1次用药直至至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安全随访期 安全性指标
Ⅲ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第1次用药直至至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退出访视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沈琳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10-88196561 doctorshenlin@sina.cn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北京肿瘤医院消化肿瘤内科 100142 北京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北京肿瘤医院 沈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山东省肿瘤医院 李长征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艳桥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徐州市中心医院 袁媛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勾红峰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秦艳茹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张俊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刘振洋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湖北省肿瘤医院 徐慧婷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福建省肿瘤医院 陈奕贵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叶峰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云南省肿瘤医院 谢琳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吕静 中国 山东省 青岛市
上海长海医院 湛先保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苏北人民医院 张西志 中国 江苏省 扬州市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杨留中 中国 河南省 新乡市
潍坊市人民医院 于国华 中国 山东省 潍坊市
安阳市肿瘤医院 夏金 中国 河南省 安阳市
南阳市中心医院 万里新 中国 河南省 南阳市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姬发祥 中国 青海省 西宁市
梅州市人民医院 黄喜文 中国 广东省 梅州市
长治市人民医院 赵军 中国 山西省 长治市
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 卢林芝 中国 甘肃省 武威市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张瑞星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1-05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9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