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81823
相关登记号
CTR20182404,CTR20202471,CTR20200232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恶性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SHR-1701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的 I 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SHR-1701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SHR-1701-I-101;2.0
方案最近版本号
5.0
版本日期
2020-09-14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宗迪
联系人座机
0518-82342973
联系人手机号
18611295677
联系人Email
di.zong@hengrui.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雍贵中心C座10层
联系人邮编
100062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其他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SHR-1701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果可能)和推荐II期临床研究的使用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SHR-1701的药代动力学(PK)属性;评价SHR-1701的药效动力学属性;评价SHR-1701的宿主免疫原性;初步评估SHR-1701的抗肿瘤疗效。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标准治疗下仍发生疾病进展、不耐受标准治疗或缺乏有效标准治疗,且病理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 年龄:18 - 75岁,男女均可。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 - 1。
- 预期寿命 ≥ 12周。
-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0 - 1级(根据NCI CTCAE 4.03版)或者至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脱发等研究者认为对患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 至少具有1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 有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a) 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mm3 (1.5 × 109/L); b) 血小板计数(PLT) ≥ 100,000/mm3(100 × 109/L); c) 血红蛋白(Hb)≥ 9 g/dL(90 g/L); d) 血清白蛋白 ≥ 2.8 g/dL e) 血清肌酐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f) 总胆红素(BIL)≤ 1.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2×ULN; g) 谷草转氨酶(AST/SGOT)或谷丙转氨酶(ALT/SGPT)水平 ≤ 2.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5×ULN; h)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3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
- 经本人同意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从计划的访视、研究治疗、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程序。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相应抗体或针对相关抑制剂的治疗。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 在首次研究治疗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a)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之内进行过大手术(因诊断需要进行的组织活检是允许的)。 b)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之内既往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10 mg/d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 c)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6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d)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者肿瘤栓塞术);对于接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治疗的患者不足6 周者。
- 已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患者,如果明确接受过治疗且在研究首次给药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4周后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入组研究。
- 具有症状的、已播散到内脏的、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的晚期患者(包括有无法控制的大量渗出液[胸腔、心包、腹腔]的患者)。
-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受试者可纳入];受试者患有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I 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 进入研究前2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HBV-DNA ≥ 500 IU/ml且肝功能异常;丙型肝炎,定义为丙肝抗体[HCV-Ab]阳性、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且肝功能异常)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 进入研究前的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NYHA 2级以上心功能不全以及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而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 首次用药前4周内全身性使用抗生素 ≥ 7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研究,或距离末次研究用药不超过5个半衰期。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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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SHR-1701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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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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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SHR-1701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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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1:1 mg/kg, 1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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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SHR-1701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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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2:3 mg/kg, 1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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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SHR-1701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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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3:10 mg/kg, 1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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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SHR-1701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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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4:20 mg/kg, 1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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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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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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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率,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生命体征、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异常 | 试验结束时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果可能)和推荐II期临床研究的使用剂量(RP2D)。 | 试验过程中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SHR-1701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Cmax,Tmax, AUC0-t,AUC0-∞,t1/2,CL/F,Vz/F,MRT和蓄积比R | 治疗结束前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SHR-1701的药效动力学参数 | 试验结束时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参数:抗SHR-1701抗体以及中和抗体; 初步疗效终点:基于RECIST 1.1版标准,由研究者进行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 | 试验结束时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PR])、最佳反应率(BOR)、疾病控制率(DCR:CR+PR+疾病稳定[SD])、临床获益率(CBR:CR+PR+持续的SD [SD≥24周])、无进展生存期(PFS)和缓解持续时间(DoR) | 试验结束时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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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琳 | 消化系统肿瘤的诊断与治疗学博士 | 主任医师;教授 | 010-88196340 | doctorshenlin@sina.cn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100142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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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沈琳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刘云鹏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李坤艳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殷先利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蒋海萍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王永生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刘天舒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艳桥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罗素霞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应杰儿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黄镜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葛明华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王莹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袁响林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刘东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黄志刚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赵秀丽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项晓军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李明君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黄健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程颖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陈振东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韩惟青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 王树滨 | 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 曹漫明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 郭宏骞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王海涛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胡海龙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上海长海医院 | 张黎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上海长海医院 | 许传亮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 严冬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王新帅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9-17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5-27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6-24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12-25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11-23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6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84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8-11-13;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8-11-22;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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