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芦可替尼片|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52724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糖皮质激素耐药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试验通俗题目
芦可替尼在糖皮质激素耐药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中国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芦可替尼治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后糖皮质激素耐药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中国受试者的单臂、多中心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INC424D2413
方案最近版本号
v00
版本日期
2025-01-1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诺华肿瘤医学热线
联系人座机
400-818060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linicaltrial.cn@novartis.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3楼(国寿金融中心3楼)
联系人邮编
100026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V期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评估芦可替尼在糖皮质激素耐药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SR-cGvHD)中国成人和 ≥ 12岁儿童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2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在参与研究之前必须获得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 12岁的中国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能够吞咽片剂。
  • 有粒系和血小板植入证据: a.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 1,000/mm3 且血小板计数 ≥ 25,000/mm3. 注:在试验期间允许使用生长因子补充剂和输血支持,但筛选期间和基线时不允许输血以达到入选所需的最低血小板计数。
  • 在第1周期第1天之前,根据NIH共识标准(Jagasia et al 2015),临床诊断为中度至重度cGvHD的受试者。 a.中度cGvHD:至少一个器官(非肺)评分为2,3个或更多器官受累且每个器官评分为1,或肺评分为1。 b.重度cGvHD:至少1个器官评分为3,或肺评分为2或3。
  • 受试者当前正在接受的针对cGvHD的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的治疗持续时间 < 12个月(在第1周期第1天前),且根据2014年NIH共识标准(Martin et al 2015)确诊为糖皮质激素耐药cGvHD(不论是否合并使用钙调磷酸酶抑制剂),具体如下所示: a.接受最低剂量泼尼松1 mg/kg/天给药至少1周(或当量)后缺乏缓解或疾病进展 或 b.虽然已接受泼尼松 > 0.5 mg/kg/天或1 mg/kg/隔日一次治疗至少4周(或当量),但疾病持续存在,且无改善 或 c.在两次尝试逐渐减量失败后,将泼尼松剂量重新增加至 > 0.25 mg/kg/天(或当量)
  • 受试者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 - 2。
排除标准
  • 除接受糖皮质激素 ± CNI治疗cGvHD外,还接受过 ≥ 2种cGvHD全身治疗的受试者
  • 接受过ROCK2抑制剂治疗cGvHD的受试者。
  • 在没有将糖皮质激素 ± CNI和任何全身治疗逐渐减量至停用的情况下,从活动性aGvHD发展为cGvHD的受试者。注:允许参与者接受最高30 mg氢化可的松每日一次口服给药(即,糖皮质激素的生理替代剂量)。
  • 先前使用Janus激酶(JAK)抑制剂治疗aGvHD的受试者;但是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且在第1周期第1天前已停用JAK抑制剂治疗至少8周的受试者除外。
  • 在第1周期第1天前6个月内既往alloSCT治疗失败。
  • 在alloSCT后原发恶性疾病复发,或因复发接受治疗的受试者
  • 为避免恶性疾病复发进行计划外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抢先治疗后发生的SR-cGvHD。接受计划性的DLI作为移植程序的一部分且不用于恶性肿瘤复发管理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磷酸芦可替尼片
剂型:片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第7周期第1天ORR定义为根据NIH共识标准,显示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且不需要针对早期进展、缓解不一或无缓解进行额外全身治疗的受试者比例。 第7周期第一天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无失败生存期定义为从开始研究治疗日期至最早发生以下事件日期的时间:i)基础疾病复发/再发或因基础疾病死亡,ii)非复发死亡,或iii)添加或开始另一种cGvHD全身治疗。 持续3年 安全性指标
在任何时间点(直至第7周期第1天或开始额外的cGvHD全身治疗前)达到总缓解(CR + PR)的受试者比例。 截止至第7周期第1天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额外全身性治疗开始前的任何时间点 有效性指标
第4周期第1天时达到总缓解(CR + PR)的受试者比例 第3周期结束 有效性指标
DOR仅针对缓解者进行评估,定义为从首次缓解至cGvHD进展、死亡或针对cGvHD进行额外全身治疗日期之间的时间 从首次治疗应答起,直至发生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进展、患者死亡或启动新增全身性治疗的日期 有效性指标
OS定义为从研究治疗(芦可替尼)开始日期至全因死亡日期之间的时间 从首次治疗反应起,直至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进展、患者死亡或为cGvHD新增全身性治疗的日期 有效性指标
NRM定义为从研究治疗(芦可替尼)开始日期至死亡日期(死亡前未发生基础疾病复发/再发)的时间 从研究治疗启动之日起,至死亡日期止 有效性指标
恶性疾病复发/再发定义为从研究治疗(芦可替尼)日期至恶性血液病复发/再发的时间。/针对患有基础恶性血液病的受试者计算 从研究治疗启动之日起,至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复发止 有效性指标
按照时间间隔和总体评估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每日剂量,每日剂量较基线降低≥50%, 较基线降低甲泼尼龙至≤ 0.2mg/kg/天, 第7周期第1天全身性糖皮质激素逐渐减量直至停用的受试者 第7周期第1天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黄河 医学博士 正高级 0571-87236685 yixuelunli123@163.com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79号 310006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黄河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胡炯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王顺清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万鼎铭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李昕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安徽省立医院 朱小玉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张学军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章忠明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金华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陈心传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陈怡 中国 浙江省 温州市
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张萍 中国 浙江省 宁波市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缪扣荣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王季石 中国 贵州省 贵阳市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莫晓冬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高博博仁医院有限公司 吴彤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张义成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黄先豹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贺鹏程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王利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河北燕达陆道培医院 张建平 中国 河北省 廊坊市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李振宇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注册为目的的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5-05-22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5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5-09-0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5-09-10;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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