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21069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组织细胞肿瘤
试验通俗题目
FCN-159在组织细胞肿瘤患者中的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开放、单臂II期研究,评价FCN-159在组织细胞肿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方案编号
FCN-159-005
方案最近版本号
2.1
版本日期
2023-03-0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陈磊磊
联系人座机
021-33987595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henleilei@fosun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复星科技园A楼)
联系人邮编
20023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FCN-159对朗格汉斯细胞组织增生症(LCH)和Erdheim-Chester病(ECD)及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1.评价FCN-159对LCH、ECD及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的安全性。2.进一步评估FCN-159对LCH、ECD及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的除根据IRC基于PET应答评估标准(PRC)评估的ORR之外的其他有效性。3.进一步评价FCN-159的PK特征。4.评价与基线检查相比,FCN-159对LCH、ECD及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生活质量的改善情况。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6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年龄>16岁。
- 组织学确诊的LCH、ECD或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
- 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组织病理切片或肿瘤组织样本以及外周血用于以下生物标志物的中心实验室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ERBB3、RAF-1、BRAF、ARAF、HRAS、KRAS、 NRAS、MEK(MAP2K1 和 MAP2K2)及其他 MEK 上游基因。
- LCH患者要求病灶累及多系统(大于一个系统)或者为累及单系统多病灶(大于一个病灶)。
- 存在基于PET应答标准(PRC)可评估的病灶。
- 初治或者复发、难治的LCH、ECD或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均可纳入。
- 预期生存期至少3个月。
- ECOG体力评分0-2分,见附件4。
- 能够理解和自愿签书面知情同意书。
- 绝经前妇女开始给药前7天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HCG)妊娠试验阴性,对于手术不育或绝经后≥1 年的无生育能力的妇女可以不进行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妊娠试验。
-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90 天内进行有效避孕,接受双重屏障式避孕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宫内节育器等避孕方法。男性患者应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避免捐献精子。
- 足够的骨髓功能:未输血和血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100×109/L,由于疾病本身导致的血细胞减少低于这些阈值的患者,可根据研究者综合判断病情后给予豁免入组。
- 足够的肝肾功能:天冬氨酸转氨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丙氨酸转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2.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normal,ULN),若发生肝脏侵犯,则≤5×ULN;血清总胆红素≤1.5×ULN,具有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或发生肝脏侵犯,则 ≤5.0×ULN;碱性磷酸酶(AKP)≤2.5×ULN,若发生肝脏侵犯,则≤10×ULN;血清肌酐≤1.5×ULN,若血清肌酐>1.5×ULN,则需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基于 Cockcroft-Gault 公式,见附件6);白蛋白≥ 3g/dL。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排除标准
- a.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或<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针对组织细胞肿瘤的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试验治疗或草药抗肿瘤治疗。 b.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14 天内接受过强CYP3A4、CYP2C8、CYP2C9 抑制剂或诱导剂,皮肤外用除外。 c.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7 天内使用促进血小板或白细胞数量或功能的生长因子。 d.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手术治疗。 e.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f. 既往使用过MEK 1/2 抑制剂治疗。 g. 入组前 90 天内进行了大剂量化疗和干细胞移植挽救(自体干细胞移植)或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移植后接受抗移植物抗宿主病(Graft Versus Host Disease, GVHD)药物,如环孢素、他克莫司或其他预防骨髓移植后 GVHD 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能参加本试验。 h. 对于脑肿瘤(颅内肿块)患者,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7 天内使用过抗凝剂。 i. 允许在入组前一个月内泼尼松治疗<0.5mg/kg/天(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但必须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14 天停止。在入组前,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脑水肿的脑病灶患者必须在 14 天内保持稳定剂量。允许因原发病累及垂体导致垂体功能低下患者的激素替代治疗。
- 患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以及5年内无疾病证据的其他恶性肿瘤)。
- 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有药物治疗情况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 患者存在吞咽困难,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吸收的情况。
-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青光眼及其他有意义异常的眼科检查。
- 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原发病肺部受累所致的间质性肺炎除外。
- 心脏功能或合并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将排除: a. 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3次12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QTcF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F>470毫秒;对于存在QTcF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无法纠正低钾血症、遗传性长QT综合征;或接受延长QTcF间期的药物(主要是Ia、Ic、III类抗心率失常药物)。潜在延长QTcF间期的药物,见附件8。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见附件5; 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率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 d. 已知并发临床有意义的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瓣膜病。 e. 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EFV)<50%。
- 伴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 IU/ml或符合研究中心诊断活动性乙肝感染标准)或丙型肝炎(丙肝病毒RNA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阳性)。
-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 已知对研究药物,其它MEK1/2抑制剂或其他辅料过敏。
- 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参与研究或无法依从安全性要求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FCN-159 片
|
剂型:片剂
|
中文通用名:FCN-159 片
|
剂型:片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由独立评审委员会(IRC)基于PET应答评估标准(P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 筛选期、第3、6、12个治疗周期(±7天)结束时、治疗结束时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研究者基于PRC应答评估标准评估的ORR;IRC与研究者基于RECIST1.1版疗效评价标准评估的ORR、DCR、TTR、PFS、OS。 | 筛选期、第3、6、9、12个治疗周期(±7天)结束时、治疗结束时 | 有效性指标 |
根据NCI-CTCAE 5.0版评价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死亡及安全性检查异常(如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ECOG等)的发生次数、严重程度;因药物毒性进行剂量调整或停药患者的比例。 | 自首次试验用药到最后一次用药后30天内 | 安全性指标 |
生活质量(Quality of Life,QOL)EORTC QLQ-C30(V3.0版)的变化。 | 筛选期、第3、6、9、12个治疗周期(±7天)结束时、治疗结束时 | 有效性指标 |
FCN-159的群体PK参数。 | C1D1:给药前 C2D1:给药前;给药后0.5-1小时,1.5-3小时,4-6小时; C4D1,C7D1,C10D1:给药前。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李剑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8610852525 | lijian@pumch.cn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 100010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李剑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蔡真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马杰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吴俣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周辉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 钟来平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徐雅靖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夏瑞祥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颜晓菁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刘丽宏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2-19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6-09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12-15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4-10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8 ;
国际: 28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30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06-01;
国际:NA;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06-27;
国际:NA;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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