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21231
相关登记号
CTR20221232,CTR20221278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作为饮食和最大耐受调脂治疗的辅助治疗,用于治疗需要进一步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家族性杂合子高胆固醇血症(HeFH)或有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病史的成人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Obicetrapib在经调脂治疗后控制不佳的、患有潜在家族性杂合子高胆固醇血症和/或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受试者中的I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最大耐受调脂治疗的基础上,使用Obicetrapib对患者的影响(BROADWAY):一项针对经调脂治疗后控制不佳的、患有潜在家族性杂合子高胆固醇血症(HeFH)和/或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的受试者中,评价10 mg Obicetrapib疗效的安慰剂对照、双盲、随机、III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TA-8995-3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6.0
版本日期
2022-12-2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许梅
联系人座机
027-87155949
联系人手机号
18971378259
联系人Email
mei.xu@pharmaron.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软件园四期E3栋803室
联系人邮编
330008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价在第84天时,Obicetrapib对LDL-C水平的影响。
本研究的次要目的:
1)第180天和第365天时Obicetrapib对LDL-C水平的影响;
2)第84天、第180 天和第365 天时Obicetrapib对载脂蛋白B、非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总胆固醇和甘油三酯的影响;
3)第84 天时Obicetrapib 对脂蛋白A和载脂蛋白A1的影响;
4)通过评估不良事件、特别关注事件、生命体征(包括血压)等,在成年男性和女性人群中评估Obicetrapib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
本研究的探索性目的:
1)Obicetrapib对第84天、第180 天和第365 天达到预先设定的LDL-C目标的受试者比例以及生物标志物等的影响;
2)Obicetrapib组中Obicetrapib从基线到第365天的谷浓度;
3)Obicetrapib对CV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非致死性卒中或非计划性冠状动脉血运重建的影响;
4)Obicetrapib对因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或胸痛而住院治疗、因心衰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而住院治疗的影响。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受试者愿意并能够在开始任何研究相关程序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愿意遵守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
- 筛选(访视1)时18岁或18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1)女性符合未妊娠、未处于哺乳期以及未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标准;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访视1)时的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3)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从筛选(访视1)到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35 天内采取有效避孕方法。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同意从筛选(访视1)到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35 天内采取有效避孕方法。有效避孕方法是指持续、正确地使用避孕方法(包括植入避孕法、注射避孕药、口服避孕药、经皮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方法)或性伴侣绝育;
- 有潜在HeFH和/或有ASVCD病史:1)HeFH诊断:必须通过既往历史基因分型或,使用WHO 标准/荷兰血脂临床网络标准(评分≥3 分),或使用Simon Broome 注册诊断标准(评估为“可能的HeFH”或“明确的HeFH”)。诊断为HeFH的受试者可能有或可能没有ASCVD或ASCVD同等风险疾病病史;2)有ASVCD病史:如冠状动脉疾病、脑血管疾病、外周动脉疾病等;
- 作为降脂饮食和其他生活方式调整的辅助治疗,正在接受最大耐受调脂治疗:1)服用最大耐受稳定剂量的他汀类药物;2)筛选(访视1)前至少接受依折麦布联合或不联合最大耐受剂量他汀类药物治疗8周;3)筛选(访视1)前至少接受贝派地酸(NexletolTM)联合最大耐受剂量他汀类药物治疗8 周;4)筛选(访视1)前至少接受4次稳定剂量的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溶菌素9靶向单药治疗或联合其他调脂治疗;5)入组本研究的受试者中至少有70%必须服用HIS,HIS如下:阿托伐他汀40和80 mg、瑞舒伐他汀20和40 mg;
- 筛选(访视1)时空腹血清LDL-C浓度:1)空腹血清LDL-C 浓度为≥55 mg/dL(≥1.4 mmol/L)至<100 mg/dL(<2.6 mmol/L)或非HDL-C 浓度为≥85 mg/dL(≥2.2 mmol/L)至<130 mg/dL(<3.4 mmol/L)且至少含以下风险增强因素之一,近期心肌梗死(随机分组前>3个月且<12个月)、2型糖尿病、目前每天吸烟、年龄>60 岁、筛选(访视1)时或筛选(访视1)前6 个月内高敏C 反应蛋白≥2.0 mg/L(≥19.0 nmol/L)、空腹TG>150 mg/dL(>1.7 mmol/L)、空腹Lp(a)>30 mg/dL(>70 nmol/L)和/或空腹HDL-C<40 mg/dL(<1.0 mmol/L);2)空腹血清LDL-C浓度为≥100 mg/dL(≥2.6 mmol/L)或非HDL-C 浓度≥130 mg/dL(≥3.4 mmol/L);
- 筛选(访视1)时空腹TG<500 mg/dL(<5.7 mmol/L)
- 筛选(访视1)时使用慢性肾脏疾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公式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为≥30 mL/min/1.73 m2
排除标准
- 当前或既往患有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心衰(HF)或左心室射血分数<30%病史;
- 筛选(访视1)前5年内因HF住院;
- 筛选(访视1)前3个月内有以下临床事件之一,非致死性心肌梗死、非致死性卒中、非计划性冠状动脉血运重建和/或因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或胸痛住院治疗;
- 患有未受控制的重度高血压,定义为随机分组(访视2)前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取三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允许在同一次访视期间重复进行一次复检(取三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此时如果复检结果不再是排除性的,则可对受试者进行随机分组;
- 有家族性纯合子高胆固醇血症的正式诊断;
- 患有活动性肝病,定义为任何已知的当前肝脏感染性、肿瘤性或代谢性病理;筛选(访视1)时不明原因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3×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2×ULN;
- 筛选(访视1)时HbA1c≥10.0%(≥0.100 血红蛋白比例)或空腹血糖为≥270 mg/dL(≥15.0 mmol/L);
- 筛选(访视1)时促甲状腺激素>1.5×ULN;
- 筛选(访视1)时肌酸激酶>3×ULN;
- 在随机分组(访视2)前3年内有需要手术(不包括局部和广泛局部切除)、放疗和/或全身治疗的恶性肿瘤史;
- 随机分组(访视2)前5年内有已知的酒精和/或药物滥用史;
- 筛选(访视1)前30天内或既往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器械治疗;
- 正在服用吉非罗齐或筛选(访视1)前30 天内服用过吉非罗齐;
- 在研究过程中计划使用其他研究药物或器械;
- 曾参加任何评估obicetrapib 的临床研究;
- 已知对研究药物、安慰剂或研究药物或安慰剂中的任何辅料出现过敏或超敏反应;或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干扰研究实施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无法与研究者沟通或合作;2)无法理解研究方案要求、说明和与研究相关的限制,以及研究的性质、范围和可能后果(包括由于滥用药物或酒精依赖而影响合作的受试者);3)不可能遵循研究方案的要求、说明和研究相关限制(例如,不合作态度、无法返回接受随访访视以及不可能完成研究);4)患有研究者认为会使受试者参加研究的风险增加的任何内科或外科疾病;5)直接涉及研究实施的参与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Obicetrapib片
|
剂型:片剂
|
中文通用名:Obicetrapib片
|
剂型:片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Obicetrapib安慰剂片
|
剂型:片剂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obicetrapib对LDL-C水平的影响 | 第84天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obicetrapib对载脂蛋白B(ApoB)、非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非HDL C)、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总胆固醇(TC)和甘油三酯(TG)的影响 | 第84天、第180 天和第365 天 | 有效性指标 |
obicetrapib对LDL-C水平的影响 | 第180天和第365天 | 有效性指标 |
通过评估不良事件、特别关注事件、生命体征、心电图测量值和临床实验室检测值,在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所有年龄段的成年男性和女性人群中评估obicetrapib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 | 整个试验过程中 | 安全性指标 |
obicetrapib对脂蛋白(Lp[a])和载脂蛋白A1(ApoA1)的影响 | 第84天 | 有效性指标 |
评估obicetrapib对动态血压监测(ABPM)的影响 | 筛选(访视1)和第270天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有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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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丽彤 | 医学博士 | 副主任医师,副教授 | 010-83572211 | qilitong2013@aliyun.com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 100034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齐丽彤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 杨萍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赤峰市医院 | 孙显东 | 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王勉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张宁汝 | 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龙明智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 | 刘利群 | 中国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赤峰学院附属医院 | 祁宏 | 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西安高新医院 | 朱伟军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 廉秋芳 | 中国 | 陕西省 | 咸阳市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陈晓曙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沧州市中心医院 | 张军 | 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黑龙江省医院 | 段滨红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谭宁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陈晞明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大庆市人民医院 | 季先友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 罗立 | 中国 | 湖南省 | 常德市 |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 邢晓春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 李杰 | 中国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 | 芦涤 | 中国 | 河北省 | 廊坊市 |
华北石油管理局总医院 | 董秋立 | 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 李立鹏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吴洁 | 中国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济南市中心医院 | 苏国海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天津市人民医院 | 姚朱华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丽水市中心医院 | 吕玲春 | 中国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枣庄市立医院 | 贾敏 | 中国 | 山东省 | 枣庄市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梁茜 | 中国 | 广东省 | 佛山市 |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 殷国田 | 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纪元 | 中国 | 江苏省 | 常州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3-21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3-22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0 ;
国际: 240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317 ;
国际: 2532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08-31;
国际:2021-12-15;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09-26;
国际:2021-12-26;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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