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70117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基因2型慢性丙型肝炎
试验通俗题目
索氟布韦联合利巴韦林治疗2型慢性丙肝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索氟布韦联合利巴韦林治疗基因2型慢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NJCTTQ2016PD05-SF-03;V1.1
方案最近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柳于介
联系人座机
13951650637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lyj-nj@163.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欧路9号
联系人邮编
210038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1.评估索氟布韦联合利巴韦林对基因2型慢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受试者在治疗后12周时达到持续病毒学应答(SVR12)的受试者比例;2.评估索氟布韦联合利巴韦林治疗基因2型慢性HCV感染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在研究开始之前,获得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 男性或女性,18~70岁;
- 体重 ≥ 40 kg;
- 筛选时HCV RNA ≥ 10,000 IU/mL;
- 初治,或经聚乙二醇干扰素-α和/或利巴韦林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慢性HCV感染的受试者;慢性HCV感染定义为抗-HCV抗体或HCV RNA 阳性 ≥ 6个月或肝脏组织病理检查符合慢性肝炎;
- HCV基因2型;
- 确诊的肝硬化受试者(本研究中将纳入12例肝硬化受试者),肝硬化定义为符合以下任意一种: ?筛选前12个月内肝组织活检证实肝硬化(如Metavir评分 = 4或Ishak评分 ≥ 5); FibroScan检测证实为肝硬化(检测值 ≥ 12.5 kpa)
- 肝硬化受试者需在基线前6个月内,经影像学检查排除肝脏恶性肿瘤;
- 筛选时,实验室结果: 白细胞计数 ≥ 3 x 10^9/L,且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 x 10^9/L; 血小板计数 ≥ 50 x 10^9/L; 女性受试者血红蛋白 ≥ 110 g/L,男性受试者血红蛋白 ≥ 120 g/L;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10 x 正常值上限;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10 x 正常值上限; 直接胆红素 ≤ 1.5 x 正常值上限;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7.0%; 白蛋白 ≥ 35 g/L;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 1.5,除非受试者患有血友病或接受可影响INR的抗凝药物已达到稳定剂量; 按照MDRD公式计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 ≥ 90 mL/min;
- 育龄女性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同意在研究期间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 能够依从研究方案。
排除标准
- 混合基因型慢性HCV感染受试者;
- HCV以外的其他临床显著疾病,或其他可能干扰受试者治疗、评估或方案依从的严重疾病;对于正在接受除HCV外的潜在临床显著疾病评估的受试者亦需排除在外;
- 可能会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紊乱或术后疾病;
-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50 mmHg和/或舒张压大于100 mmHg;
-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感染、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筛选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 分类 ≥ II级)、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 临床肝功能失代偿(如腹水、肝性脑病或静脉曲张破裂出血);
- 实体器官或骨髓移植;
- 在筛选前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皮肤癌。正在接受恶性肿瘤可能性评估的受试者亦需排除;
- 有精神疾病(但对于有精神疾病病史,目前已康复且无需服用药物的患者可以入组);
- 过敏体质或严重的药物过敏(如过敏反应或肝脏毒性);
- 既往接受过试验性或国外已上市的直接作用抗病毒药(DAA):核苷类或非核苷类的HCV聚合酶抑制剂、HCV蛋白酶抑制剂、NS5A抑制剂或除了聚乙二醇干扰素和/或利巴韦林以外的其他用于HCV感染的抗病毒药;
- 非HCV病原学的慢性肝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血色素沉着症、自身免疫性肝病、代谢性肝病(如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酒精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威尔森氏病)、药物性肝炎;
- 未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 [HbA1c > 7.0%],甲状腺疾病等);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者;
- 长期使用全身给药的免疫抑制剂(如相当于强地松剂量 > 10 mg/天)、硫唑嘌呤或单克隆抗体(如英芙利息单抗);
- 已知对研究药物/利巴韦林及其辅料过敏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
- 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或女性伴侣已妊娠的男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索氟布韦
|
用法用量:每例受试者均将接受每日一次400 mg索氟布韦,与食物同服,持续治疗12周。
|
中文通用名:利巴韦林
|
用法用量:利巴韦林将根据受试者体重给药:体重 < 75 kg,1000 mg/天,分2次服用,早上400 mg,晚上600 mg;体重 ≥75 kg,1200 mg/天,分2次服用,早上、晚上各600 mg;早上一剂与索氟布韦同服,每次服药均与食物同服,连续服用12周。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无
|
用法用量:无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治疗结束后第12周时SVR(SVR12)的受试者比例。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治疗结束后第4、8周时SVR(SVR4,SVR8)的受试者比例 | 第4、8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HCV RNA 低于定量下限的受试者比例 | 第2、4、8、12周 | 有效性指标 |
HCV RNA较基线的改变(自基线至治疗第12周) | 第1、2、4、6、8、10、12周 | 有效性指标 |
病毒学失败的受试者比例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病毒复发的受试者比例 | 治疗结束后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魏来 | 主任医师 | 13601281862 | weelai@163.com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 100044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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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金清龙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侯金林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 |
南京市第二医院 | 杨永峰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 巫善明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 李广明 | 中国 | 河南 | 郑州 |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 张明香 | 中国 | 辽宁 | 沈阳 |
北京地坛医院 | 谢雯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 李东良 | 中国 | 福建 | 福州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李武 | 中国 | 云南 | 昆明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尚佳 | 中国 | 河南 | 郑州 |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 韩涛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 袁宏 | 中国 | 甘肃 | 兰州 |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 贾战生 | 中国 | 陕西 | 西安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赵英仁 | 中国 | 陕西 | 西安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 南月敏 | 中国 | 河北 | 石家庄 |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 王拱辰 | 中国 | 辽宁 | 大连 |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 关玉娟 | 中国 | 广东 | 广州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7-01-10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32 人;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132 人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7-05-11;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18-05-25;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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