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10375片 |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20045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HS-10375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HS-10375 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S-10375-1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1-08-26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刘星星
联系人座机
021-31169950
联系人手机号
18652105536
联系人Email
liuxx2@hspharm.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祥科路287号
联系人邮编
20120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其他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在剂量递增期,通过DLT、MTD和其他指标评价HS-1037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在剂量扩展期,根据研究者评估,通过ORR来确定HS-10375在携带EGFR C797S顺式三突变(EGFR敏感突变<19外显子缺失或L858R>合并T790M突变和顺式C797S突变)和EGFR C797S双突变(EGFR敏感突变<19外显子缺失或L858R>合并C797S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疗效。在剂量延伸期,根据IRC评估,通过ORR来评价HS-10375在携带EGFR C797S顺式三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疗效。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年满18 周岁(≥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IIIB 期/IIIC 期/ IV 期),局部晚期的受试者需满足无法进行根治性手术,且不耐受或拒绝根治性放化疗。
  • 根据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1 个靶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为0~1 分并且在首次给药前2 周没有恶化。
  • 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 周。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 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Ia期特定纳入标准: 1)既往经EGFR TKI 治疗时或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受试者。
  • Ib期特定纳入标准: -队列1:携带EGFR C797S 顺式三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受试者。 1)EGFR 突变状态确认为EGFR C797S顺式三突变。 -队列2:携带EGFR C797S 双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受试者。 1)EGFR突变状态必确认为EGFR C797S双突变。
  • II期特定纳入标准: 1)EGFR突变状态确认为EGFR C797S顺式三突变。
排除标准
  •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第四代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进行治疗。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包括分子靶向治疗或生物治疗)。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 脊髓压迫或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
  •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版)≥2级的毒性(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a.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b.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c.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如宫颈原位癌;d.有明确治疗的非转移性前列腺癌。
  • 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限值:a.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b.血小板计数<90×109/L;c.血红蛋白<90 g/L;d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3.0×ULN; e.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5.0×ULN; f.肌酐> 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仅当肌酐> 1.5×ULN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g.国际标准化比(INR)>1.5,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h.血清白蛋白(ALB)<28 g/L。
  • 符合以下任一一项心脏检查标准:a.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经Fridericia校正的QT间期(QTcF)平均值>470 msec;b.静息ECG提示存在任何有临床意义的经研究者判断重要的节律、传导或ECG形态学异常;c.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 d.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a.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MI); b.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 c.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CHF); d.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e.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房性心律失常病史;f.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筛选期内发生任何室性心律失常。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筛选期空腹血糖≥7.8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值≥7.5%的糖尿病受试者。
  •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筛选期内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已接受连续类固醇治疗超过30天、或需要长期(≥30天)使用类固醇治疗者(需要长期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哮喘受试者除外),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等。不主动筛查活动性传染病。
  • 存在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
  • 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痴呆或重度抑郁等干扰评估的状况。
  •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状况的受试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HS-10375片
剂型:片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MTD 或MAD 剂量递增期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研究期间的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异常有临床意义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ECOG评分、十二导联心电图,及需特别关注的AE等。 在前期进行密集安全性评估后,按照自C3D1开始每1周期一次直到C6,C7D1开始每2周期一次直到第18周期,之后每4周期一次的流程进行安全性评估,直至末次给药后28天。 安全性指标
HS-10375 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剂量递增期的单次给药和重复给药阶段;剂量扩展期第1周期和第2周期。 安全性指标
研究者评估的ORR、IRC 评估的DCR、IRC 评估的DoR、IRC评估的PFS 和OS。 自重复给药开始每2个周期一次,直至18周期;此后每4个周期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退出试验。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张力 医学硕士 主任医师 13902282893 zhangli@sysucc.org.cn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510060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张力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邬麟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王启鸣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张治业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醒亚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1-11-08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1-11-18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11-24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54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02-25;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03-02;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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