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ZB001 |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号
CTR20230149
相关登记号
CTR20222176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甲状腺眼病
试验通俗题目
ZB001在中国甲状腺眼病患者中的初步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中国甲状腺眼病患者中进行的ZB001多次给药剂量递增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ZB001-01-0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2.1
版本日期
2023-06-1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白羽
联系人座机
021-33113333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tyler.bai@zenasbi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268号 来福士广场1802室
联系人邮编
200001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1,评价ZB001 在中国甲状腺眼病患者中的多次给药剂量递增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基于眼球突出应答率评价ZB001 在中国甲状腺眼病患者中的初步疗效;次要目的:1,基于其他疗效终点评价ZB001 的初步疗效;2, 评价ZB001停药后疗效持续性;3,描述ZB001 在中国甲状腺眼病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4,评价ZB001 在中国甲状腺眼病患者中的药效学和免疫原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成年男性或女性,18 岁或以上
  • 与甲状腺眼病相关的Graves 眼病的临床诊断,且研究眼CAS 评估≥4 分(共7 分)
  • 中度至重度(即,对日常生活有明显影响)活动性甲状腺眼病:眼球突出,即眼球突出度≥18.6mm,或进行性眼球突出(研究者判断较患者既往突眼度记录≥3 mm),且伴随以下至少一项:眼睑退缩≥2 mm;中度或重度软组织受累(结膜充血、水肿,眶周充血或水肿);非持续或持续性复视
  • 研究筛选前病历记录与甲状腺眼病相关的眼部症状或体征证据≤1 年
  • 甲状腺功能正常,或仅有轻度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定义为筛选游离甲状腺素(FT4)和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水平在正常0.5-1.5 倍范围内。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纠正任何轻度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并在整个研究期间尽力保持甲状腺功能正常状态。甲状腺切除术并不是排除项。
  • 如果患者是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包括绝经<1 年、闭经<1 年或未手术绝育的女性),则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此类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一个完整月经周期内使用相关方案章节中(9.2 避孕和妊娠)描述的有效避孕措施,并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继续避孕100 天
  • 男性患者必须手术绝育至少6 周或同意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末次给药后100 天内使用 相关方案章节中(9.2 避孕和妊娠)描述的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在过去6 个月内,由于视神经病变、新的视野缺损或继发于视神经受累的颜色缺损,研究 眼最佳矫正视力降低,定义为标准对数视力表测试结果下降≥ 0.2
  • 研究眼角膜受累且医学干预后无改善
  • 筛选评估至第-1 天期间CAS 降低≥2 分
  • 筛选评估至第-1 天期间,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度减少≥2 mm
  • 研究眼既往因甲状腺眼病接受过眼眶放疗或手术
  • 有已知的临床意义的耳病变、耳手术或听力受损史
  • 炎症性肠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的经活检证实的证据或临床证据)
  • 累积使用相当于≥1 g 甲泼尼松龙的糖皮质激素治疗甲状腺眼病(如果在筛选期前使用较低累积剂量(<1g)的糖皮质激素治疗, 或激素滴眼液但在筛选期前停药≥6 周,则可允许入组)
  • 在筛选期前4 周内使用任何剂量的口服皮质类固醇治疗甲状腺眼病以外的疾病(局部用药 可允许入组)
  • 妊娠期或哺乳期
  • 吸烟者(≥5 支/天)或研究入组前6 个月内戒烟的既往吸烟者(≥5 支/天)
  • 在研究期间,有任何接种疫苗计划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ZB001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ZB001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研究期间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和实验室评估 整个试验过程 安全性指标
第 6 周和第 12 周研究眼眼球突出应答率(定义为通过 Hertel 突眼计测量的眼球突出度较基线降低≥2mm 的患者人数比) 给药前、给药后,参照方案规定访视时间执行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在第6 周,第12 周和第24周研究眼通过磁共振成像或CT扫描(MRI/CT)测量眼球突出度较基线的变化 给药前、给药后,参照方案规定访视时间执行 有效性指标
在第6 周,第12 周和第24周研究眼通过磁共振成像或CT扫描测量的眼眶脂肪体积较基线的变化 给药前、给药后,参照方案规定访视时间执行 有效性指标
在第6 周,第12 周和第24周研究眼通过磁共振成像或CT扫描测量的眼外肌体积较基线的变化 给药前、给药后,参照方案规定访视时间执行 有效性指标
在第6 周,第12 周和第24周研究眼通过磁共振成像或CT扫描测量的面部脂肪体积较基线的变化 给药前、给药后,参照方案规定访视时间执行 有效性指标
在第6 周,第12 周和第24周研究眼眼睑裂高度的数码和手动测量较基线的变化 给药前、给药后,参照方案规定访视时间执行 有效性指标
在第6 周,第12 周和第24周研究眼斜视度测量较基线的变化 给药前、给药后,参照方案规定访视时间执行 有效性指标
在第6 周,第12 周和第24周研究眼主观复视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给药前、给药后,参照方案规定访视时间执行 有效性指标
在第6 周,第12 周和第24周研究眼最佳矫正视力较基线的变化 给药前、给药后,参照方案规定访视时间执行 有效性指标
在第6 周,第12 周和第24周研究眼眼内压较基线的变化 给药前、给药后,参照方案规定访视时间执行 有效性指标
在第6 周,第12 周和第24周研究眼临床活动评分(CAS)较基线的变化 给药前、给药后,参照方案规定访视时间执行 有效性指标
在第6 周,第12 周和第24周研究眼Graves 眼病-生活质量综合评分,Graves 眼病-生活质量视功能子量表,Graves 眼病-生活质量社会功能子量表较基线的变化 给药前、给药后,参照方案规定访视时间执行 有效性指标
不同时间点ZB001 血清浓度和推导的药代 动力学参数( Cmax 、Tmax 、AUClast 、 AUCinf 、AUCtau 、t1/2、CL、Vss) 给药前、给药后,参照方案规定访视时间执行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在注射前后不同时间点血清IGF-1 和 ZB001 抗药抗体滴度 给药前、给药后,参照方案规定访视时间执行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第24周研究眼眼球突出应答率(定义为通过Hertel突眼计测量的眼球突出度较基线降低≥2mm的患者人数比例) 参照方案规定访视时间执行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陈有信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13801025972 chenyouxinpumch@163.com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一号 100730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陈有信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田彦杰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陶黎明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谭佳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马科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卢来春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重庆爱尔眼科医院 贺翔鸽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卢苇 中国 辽宁省 大连市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熊炜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阳国平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廖洪斐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11-21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03-23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07-27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6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7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3-04-0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3-05-10;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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