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emokimab注射液 |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21099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JXSL2200006
适应症
EGPA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Depemokimab与美泊利珠单抗相比在复发性或难治性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EGPA)成人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专业题目
这是一项52周、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分组、多中心、非劣效研究,目的是在具有复发性或难治性EGPA病史且正在接受稳定皮质类固醇治疗(伴随或不伴随稳定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成人受试者中评价Depemokimab与美泊利珠单抗相比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方案编号
2171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方案修正案 2 CHN-1
版本日期
2022-09-0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李响
联系人座机
020-28339527
联系人手机号
18600171503
联系人Email
xiang.11.li@gsk.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9层901单元 901、902、903、905、908、909、910房间
联系人邮编
100025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在接受SoC治疗的复发性或难治性EGPA受试者中评价Depemokimab 200 mg每26周一次SC与美泊利珠单抗300 mg每4周一次SC相比的有效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男性或女性)的年龄必须≥ 18岁
  • 筛选访视1时体重≥40 kg的受试者
  • EGPA诊断:基于以下病史或表现,已被诊断为EGPA至少6个月的受试者:哮喘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Jennette, 2013](本研究中定义为>1.0 × 109/L和/或>10%白细胞),以及以下至少两个EGPA的附加特征: 1、活检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显示嗜酸性粒细胞性血管炎、血管周围嗜酸性粒细胞浸润或富集嗜酸性粒细胞的肉芽肿性炎症; 2、单发性或多发性神经病变(运动缺陷或神经传导异常) 3、非固定性肺浸润 4、鼻腔-鼻窦异常 5、心肌病(通过超声心动图或磁共振成像[MRI]确定) 6、肾小球肾炎(血尿、红细胞管型、蛋白尿) 7、肺泡出血(通过支气管肺泡灌洗) 8、接触性紫癜 9、髓过氧化物酶(MPO)或蛋白酶3(PR3)ANCA阳性
  • 复发性或难治性疾病史,定义为: 1、复发性疾病:受试者必须在过去2年内有至少一次经证实的EGPA复发史(即,需要增加OCS剂量、开始/增加免疫抑制治疗剂量或因EGPA住院)。EGPA复发应发生在筛选(访视1)前至少12周或更长时间,同时接受泼尼松龙(或同等药物)≥7.5 mg/天给药。 2、仅中国和日本的复发性疾病定义:受试者必须在过去2年内有至少一次经证实的EGPA复发史(即,需要增加OCS剂量、开始IV泼尼松龙(或同等药物)治疗、开始/增加免疫抑制治疗剂量、开始/增加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剂量或住院治疗)。EGPA复发应发生在筛选(访视1)前至少12周或更长时间,同时接受泼尼松龙(或同等药物)≥7.5 mg/天给药。 3、难治性疾病:定义为以下任一种: 4、筛选访视1前最后6个月内,在标准OCS方案诱导治疗至少3个月后未达到缓解(BVAS=0且OCS剂量≤7.5 mg/天泼尼松龙或当量) 注意: 5、对于接受环磷酰胺(CYC)诱导方案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在随机前其总白细胞(WBC)≥4 × 109/L(必要时在当地实验室检测),则可在基线(访视2)前每日口服CYC或脉冲IV CYC末次给药后至少4周纳入研究。 如果受试者在基线(访视2)前至少4周接受稳定剂量的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或吗替麦考酚酯诱导方案,则可纳入该受试者。 6、仅当治疗3个月后未达到缓解且基线(访视2)前4周内皮质类固醇剂量≥15 mg/日泼尼松龙或等效药物的情况下,才可纳入接受单独皮质类固醇诱导方案的受试者。 或者 7、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在逐渐降低OCS剂量,且在≥7.5 mg/天泼尼松龙或等效药物剂量水平下出现EGPA症状复发的受试者。注:EGPA的复发症状不一定需要符合方案规定的复发定义。
  • EGPA标准治疗 皮质类固醇治疗:在基线(访视2)前至少4周,受试者必须接受稳定剂量的泼尼松龙或泼尼松≥7.5 mg/天(但不得>50 mg/天)口服给药。
  • 免疫抑制治疗:如果接受免疫抑制治疗(不包括环磷酰胺),必须在基线(访视2)前4周内和整个研究期间保持接受稳定剂量治疗。 注:允许出于安全性原因降低剂量。
  • 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妊娠或未哺乳
  • 能够按第10.1节所述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其中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方案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排除标准
  • GPA或MPA: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之前称为韦格纳肉芽肿病)或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诊断。
  • EULAR定义的危及器官的EGPA:根据EULAR标准(即,由于活动性血管炎导致器官衰竭,肌酐>5.8 g/dL [>513 μmol/L]),在筛选(访视1)前3个月内存在危及器官的EGPA
  • 危及生命的EGPA:紧急的危及生命的EGPA疾病。
  • 恶性肿瘤:现存恶性肿瘤或既往癌症史的缓解至筛选前少于12个月。切除治愈的局部皮肤癌患者(即,基底或鳞状上皮细胞)将不在排除之列。
  • 肝脏疾病。
  • 心血管:受试者患有标准治疗无法控制的重度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 其他伴随疾病:受试者已知患有既存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内分泌疾病、自身免疫疾病、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肾脏疾病、胃肠道疾病、肝脏疾病、血液学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或任何其他系统异常,与EGPA无关,且通过标准治疗无法控制。
  • 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访视1时进行的血液学、生化、或尿分析筛查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证据。
  • 感染性疾病:需要全身治疗的慢性或持续活动性感染性疾病
  • 寄生虫感染:受试者在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已知存在寄生虫感染。
  • 免疫缺陷:已知存在免疫缺陷(例如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但使用OCS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EGPA所解释的免疫缺陷除外
  • COVID-19:根据研究者的医学判断,受试者可能存在活动性COVID-19感染。在过去14天内已知存在COVID-19阳性接触的受试者应在暴露后至少14天内排除,在此期间受试者必须无症状。
  • 超敏反应:已知对单克隆抗体或生物治疗或第6.1节中列出的试验药品的任何辅料过敏或不耐受的受试者
  • 靶向IL-5/5R的单克隆抗体:既往记录抗IL-5/5R治疗失败的受试者。
  • 试验药物/临床研究
  • 其他禁用药物。
  • 既往参与:既往参加过美泊利珠单抗、reslizumab或benralizumab的任何研究,并在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接受过研究干预(包括安慰剂)
  • ECG评估:筛选访视1时QTcF ≥450 msec或者束支传导阻滞受试者的QTcF ≥480 msec
  • 酒精/药物滥用:访视1前2年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或可疑史)
  • 妊娠: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如果受试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则不应入选此类受试者
  • 依从性:已知有证据表明受试者缺乏对控制药物的依从和/或无法遵循医生的建议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德莫奇单抗
剂型:注射液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美泊利珠单抗
剂型:注射液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第36周和第52周均缓解(即,伯明翰血管炎活动度评分(BVAS)=0且口服皮质类固醇(OCS)剂量≤4 mg/天) 36周,52周 有效性指标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 52周干预期间不同时间点生命体征(脉率、收缩压和舒张压、体温)相对基线的变化 52周 安全性指标
52周干预期间不同时间点的心电图(ECG)数值相对基线的变化 52周干预期间的不同时间点,实验室参数(包括血液学和临床生化参数)和肝胆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52周 安全性指标
通过Depemokimab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的存在情况测定的免疫原性发生率 52周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总缓解累积持续时间,即,52周干预期间BVAS=0且OCS剂量≤4 mg/天的累积周数,归类为0周;>0至<12周;12至<24周;24至< 36周或≥36周 基线到52周 有效性指标
总缓解累积持续时间,即52周干预期间BVAS=0且OCS剂量≤4 mg/天的累积周数 基线到52周 有效性指标
至首次EGPA复发的时间 研究治疗期最后4周(第49周至第52周)的平均OCS剂量(归类为0、>0至≤4、>4至≤7.5或>7.5 mg/天) 基线到52周 有效性指标
前24周内缓解(BVAS=0且OCS≤4 mg/天),且持续缓解至第52周 第36周和第52周时使用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定义的缓解(BVAS=0且OCS≤7.5 mg/天) 基线到52周 有效性指标
根据EULAR缓解定义的总缓解累积持续时间,即52周干预期间BVAS=0且OCS≤7.5 mg/天的累积周数,归类为0周;>0至<12周;12至<24周;24至<36周或≥36周 基线到52周 有效性指标
根据EULAR缓解定义的总缓解累积持续时间,即52周干预期间BVAS=0且OCS≤7.5 mg/天的累积周数 前24周内缓解(BVAS=0且OCS≤7.5 mg/天),且持续缓解至第52周 基线到52周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张清玲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13609068871 zqling68@hotmail.com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51号 510120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张清玲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戴冽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赵立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田新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金美玲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厉小梅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戴元荣 中国 浙江省 温州市
青岛市市立医院 韩伟 中国 山东省 青岛市
深圳市人民医院 王凌伟 中国 广东省 深圳市
南京市第一医院 谷伟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张剑青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4-22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11-29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4 ; 国际: 192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8 ; 国际: 20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08-09;     国际:2022-07-18;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09-15;     国际:2022-08-08;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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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