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21099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JXSL2200006
适应症
EGPA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Depemokimab与美泊利珠单抗相比在复发性或难治性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EGPA)成人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专业题目
这是一项52周、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分组、多中心、非劣效研究,目的是在具有复发性或难治性EGPA病史且正在接受稳定皮质类固醇治疗(伴随或不伴随稳定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成人受试者中评价Depemokimab与美泊利珠单抗相比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方案编号
2171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方案修正案 2 CHN-1
版本日期
2022-09-0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李响
联系人座机
020-28339527
联系人手机号
18600171503
联系人Email
xiang.11.li@gsk.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9层901单元 901、902、903、905、908、909、910房间
联系人邮编
100025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在接受SoC治疗的复发性或难治性EGPA受试者中评价Depemokimab 200 mg每26周一次SC与美泊利珠单抗300 mg每4周一次SC相比的有效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男性或女性)的年龄必须≥ 18岁
- 筛选访视1时体重≥40 kg的受试者
- EGPA诊断:基于以下病史或表现,已被诊断为EGPA至少6个月的受试者:哮喘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Jennette, 2013](本研究中定义为>1.0 × 109/L和/或>10%白细胞),以及以下至少两个EGPA的附加特征: 1、活检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显示嗜酸性粒细胞性血管炎、血管周围嗜酸性粒细胞浸润或富集嗜酸性粒细胞的肉芽肿性炎症; 2、单发性或多发性神经病变(运动缺陷或神经传导异常) 3、非固定性肺浸润 4、鼻腔-鼻窦异常 5、心肌病(通过超声心动图或磁共振成像[MRI]确定) 6、肾小球肾炎(血尿、红细胞管型、蛋白尿) 7、肺泡出血(通过支气管肺泡灌洗) 8、接触性紫癜 9、髓过氧化物酶(MPO)或蛋白酶3(PR3)ANCA阳性
- 复发性或难治性疾病史,定义为: 1、复发性疾病:受试者必须在过去2年内有至少一次经证实的EGPA复发史(即,需要增加OCS剂量、开始/增加免疫抑制治疗剂量或因EGPA住院)。EGPA复发应发生在筛选(访视1)前至少12周或更长时间,同时接受泼尼松龙(或同等药物)≥7.5 mg/天给药。 2、仅中国和日本的复发性疾病定义:受试者必须在过去2年内有至少一次经证实的EGPA复发史(即,需要增加OCS剂量、开始IV泼尼松龙(或同等药物)治疗、开始/增加免疫抑制治疗剂量、开始/增加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剂量或住院治疗)。EGPA复发应发生在筛选(访视1)前至少12周或更长时间,同时接受泼尼松龙(或同等药物)≥7.5 mg/天给药。 3、难治性疾病:定义为以下任一种: 4、筛选访视1前最后6个月内,在标准OCS方案诱导治疗至少3个月后未达到缓解(BVAS=0且OCS剂量≤7.5 mg/天泼尼松龙或当量) 注意: 5、对于接受环磷酰胺(CYC)诱导方案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在随机前其总白细胞(WBC)≥4 × 109/L(必要时在当地实验室检测),则可在基线(访视2)前每日口服CYC或脉冲IV CYC末次给药后至少4周纳入研究。 如果受试者在基线(访视2)前至少4周接受稳定剂量的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或吗替麦考酚酯诱导方案,则可纳入该受试者。 6、仅当治疗3个月后未达到缓解且基线(访视2)前4周内皮质类固醇剂量≥15 mg/日泼尼松龙或等效药物的情况下,才可纳入接受单独皮质类固醇诱导方案的受试者。 或者 7、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在逐渐降低OCS剂量,且在≥7.5 mg/天泼尼松龙或等效药物剂量水平下出现EGPA症状复发的受试者。注:EGPA的复发症状不一定需要符合方案规定的复发定义。
- EGPA标准治疗 皮质类固醇治疗:在基线(访视2)前至少4周,受试者必须接受稳定剂量的泼尼松龙或泼尼松≥7.5 mg/天(但不得>50 mg/天)口服给药。
- 免疫抑制治疗:如果接受免疫抑制治疗(不包括环磷酰胺),必须在基线(访视2)前4周内和整个研究期间保持接受稳定剂量治疗。 注:允许出于安全性原因降低剂量。
- 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妊娠或未哺乳
- 能够按第10.1节所述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其中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方案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排除标准
- GPA或MPA: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之前称为韦格纳肉芽肿病)或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诊断。
- EULAR定义的危及器官的EGPA:根据EULAR标准(即,由于活动性血管炎导致器官衰竭,肌酐>5.8 g/dL [>513 μmol/L]),在筛选(访视1)前3个月内存在危及器官的EGPA
- 危及生命的EGPA:紧急的危及生命的EGPA疾病。
- 恶性肿瘤:现存恶性肿瘤或既往癌症史的缓解至筛选前少于12个月。切除治愈的局部皮肤癌患者(即,基底或鳞状上皮细胞)将不在排除之列。
- 肝脏疾病。
- 心血管:受试者患有标准治疗无法控制的重度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 其他伴随疾病:受试者已知患有既存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内分泌疾病、自身免疫疾病、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肾脏疾病、胃肠道疾病、肝脏疾病、血液学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或任何其他系统异常,与EGPA无关,且通过标准治疗无法控制。
- 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访视1时进行的血液学、生化、或尿分析筛查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证据。
- 感染性疾病:需要全身治疗的慢性或持续活动性感染性疾病
- 寄生虫感染:受试者在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已知存在寄生虫感染。
- 免疫缺陷:已知存在免疫缺陷(例如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但使用OCS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EGPA所解释的免疫缺陷除外
- COVID-19:根据研究者的医学判断,受试者可能存在活动性COVID-19感染。在过去14天内已知存在COVID-19阳性接触的受试者应在暴露后至少14天内排除,在此期间受试者必须无症状。
- 超敏反应:已知对单克隆抗体或生物治疗或第6.1节中列出的试验药品的任何辅料过敏或不耐受的受试者
- 靶向IL-5/5R的单克隆抗体:既往记录抗IL-5/5R治疗失败的受试者。
- 试验药物/临床研究
- 其他禁用药物。
- 既往参与:既往参加过美泊利珠单抗、reslizumab或benralizumab的任何研究,并在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接受过研究干预(包括安慰剂)
- ECG评估:筛选访视1时QTcF ≥450 msec或者束支传导阻滞受试者的QTcF ≥480 msec
- 酒精/药物滥用:访视1前2年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或可疑史)
- 妊娠: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如果受试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则不应入选此类受试者
- 依从性:已知有证据表明受试者缺乏对控制药物的依从和/或无法遵循医生的建议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德莫奇单抗
|
剂型:注射液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美泊利珠单抗
|
剂型:注射液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第36周和第52周均缓解(即,伯明翰血管炎活动度评分(BVAS)=0且口服皮质类固醇(OCS)剂量≤4 mg/天) | 36周,52周 | 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 52周干预期间不同时间点生命体征(脉率、收缩压和舒张压、体温)相对基线的变化 | 52周 | 安全性指标 |
52周干预期间不同时间点的心电图(ECG)数值相对基线的变化 52周干预期间的不同时间点,实验室参数(包括血液学和临床生化参数)和肝胆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 52周 | 安全性指标 |
通过Depemokimab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的存在情况测定的免疫原性发生率 | 52周 | 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总缓解累积持续时间,即,52周干预期间BVAS=0且OCS剂量≤4 mg/天的累积周数,归类为0周;>0至<12周;12至<24周;24至< 36周或≥36周 | 基线到52周 | 有效性指标 |
总缓解累积持续时间,即52周干预期间BVAS=0且OCS剂量≤4 mg/天的累积周数 | 基线到52周 | 有效性指标 |
至首次EGPA复发的时间 研究治疗期最后4周(第49周至第52周)的平均OCS剂量(归类为0、>0至≤4、>4至≤7.5或>7.5 mg/天) | 基线到52周 | 有效性指标 |
前24周内缓解(BVAS=0且OCS≤4 mg/天),且持续缓解至第52周 第36周和第52周时使用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定义的缓解(BVAS=0且OCS≤7.5 mg/天) | 基线到52周 | 有效性指标 |
根据EULAR缓解定义的总缓解累积持续时间,即52周干预期间BVAS=0且OCS≤7.5 mg/天的累积周数,归类为0周;>0至<12周;12至<24周;24至<36周或≥36周 | 基线到52周 | 有效性指标 |
根据EULAR缓解定义的总缓解累积持续时间,即52周干预期间BVAS=0且OCS≤7.5 mg/天的累积周数 前24周内缓解(BVAS=0且OCS≤7.5 mg/天),且持续缓解至第52周 | 基线到52周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有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张清玲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3609068871 | zqling68@hotmail.com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51号 | 510120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张清玲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戴冽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赵立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田新平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金美玲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 厉小梅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戴元荣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青岛市市立医院 | 韩伟 | 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深圳市人民医院 | 王凌伟 | 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南京市第一医院 | 谷伟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张剑青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4-22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11-29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4 ;
国际: 192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8 ;
国际: 20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08-09;
国际:2022-07-18;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09-15;
国际:2022-08-08;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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